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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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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调度会议纪要》、《市2019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加公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我县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动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 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动我县新 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和公用桩106根,建成充电站1座,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

到2019年底全县建成各类充电桩235根,其中专用桩

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满足超过3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任务安排

(一)明确投资主体(2019年4月30日前)

县局作为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通过招商 引资方式择优确定社会投资主体。

(二)示范点建设(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由县局牵头负责建成充电站1座,完成5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并投入营运。示范项目建桩规模需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1.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含5根)、新建交流慢充

桩15根以上(含15根)。

2.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含10根)。

(三)重点场所建设(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公用充电桩建桩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合理利用公

1.县直、驻县单位所在场所、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

共资源,确定运营主体,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或自建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

2.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充电桩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3.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等场所范围内公用及专用充电

桩建桩工作由县局指导,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配合推 进。

(四)住宅小区建设(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已建、新建及在建住宅小区自用及专用充电桩建设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局指导配合,组织房地产开发商实行建 设,并纳入小区综合验收的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局牵头、县、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配合的协同推动机制。 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简化报批建设手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

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放

管服”改革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优化配套电网支撑。县供电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提升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增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切实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容量缺乏的问题,要尽量缩短并网距离,为充电桩企业节省并网投资,原则上并网距离控制在一公里以内;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提升效率,充电桩建成后原则上20天之内实现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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