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1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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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含校内单项奖),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学院要于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11:00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一式一份)及初选人员统计表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6房间,联系人:刘亮亮,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初选人员统计表电子稿发送到sdkdjyzd@163.com)。
3.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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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
经学校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择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优秀毕业生可采取适当加分等形式给以倾斜。
附:1.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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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资环学院 测绘学院 机电学院 经管学院 化工学院 文法学院 理 学 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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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名额 25 14 36 28 19 11 7 44 单位 地质学院 土建学院 信息学院 信电学院 材料学院 外语学院 艺术学院 合 计 分配名额 11 26 29 26 12 7 12 307 附件2: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审 表 姓 名 民 族 学 校 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性 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培养方式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主 要 (注意:反正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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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盖 章 )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要 事 迹
所在院、系(所) 推荐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批准机关 意 见 奖励证书编号 本表一式二份,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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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校名称:(盖章)
姓 名 性 别 专业名称 学历 培养 方式 落实就业单位 情 况 注: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在“落实就业单位情况”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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