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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理事会管理制度

来源:华拓网
协会理事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理事会职责,发挥理事会作用,特制定

本制度。

一、义工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的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理事会由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侯选人为参加本协会义工工作一年以上、有二星级完整资料存档的本会正式志愿者。 三、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召开义工代表大会; (四)向义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义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七)决定本会会员资格的取消; (八)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行使义工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理事会设会长(兼法人)一名、副会长一名至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有较强组织能力,能带领广大义工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五、会长的职权为: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时,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六、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理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三名理事联名也可提请会长召集会议。有必要时,理事会会议可邀请相关义工列席。

八、会议结束后,由秘书处负责在两天内于论坛公布会议记录,记录应按会议记录格式以本会名义发布,记录中不应含有任何个人意见。

九、理事会任何决议均可采取表决作出,表决原则上采取记名方式。对于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有理事提议采取无记名方式的,应采取无记名方式。决议作出后,由秘书长负责在论坛公布决议内容,但原则上不公布具体表决情况。通过的决议必须执行,如理事对通过的决议持反对意见时可保留个人意见,但仍要执行决议。

十、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 十一、理事会可根据本会发展情况任命理事会顾问若干,也可根据理事会选举结果排名设候补理事,当理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现短缺时,由候补理事按序替补。顾问与候补理事有参会权但无决议投票权。

十二、凡在同类团体担任理事及其以上职务的,取消入选理事会资格。

十三、理事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理事会议的,终止其理事职务。

十四、制造不团结因素、拒不履行理事职责或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罢免其理事职务。

十五、如因故无法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应当书面提请理事会辞职。

十六、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十七、理事就任前须认可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在新一届理事会首次正式会议前,提交出具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供存档,签署书面的《理事就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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