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恨歌》的通俗性特征探析
作者:王 静
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年第09期
摘要:《长恨歌》在社会普通大众中广受欢迎,深具影响力,本文拟从创作机缘与表现方式两方面对其通俗性特质进行探析。
关键字:通俗性;通俗性的创作机缘;通俗性的表现
中图分类号:I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7-0001-02
杜牧曾在他的《唐故平卢军节度巡官陇西李府君墓志铭》中写道:“……诗者可以歌,可以流于竹,鼓于丝,妇人小儿,皆欲讽诵,国俗薄厚,扇之于诗,如风之疾速。尝痛自元和已来,有元白者,纤艳不逞,非庄士雅人,多为其所破坏。流于民间,疏于屏壁,子父女母,交口教授,淫言媟语,冬寒夏热,入人肌骨,不可除去。吾无位,不得用法以治之。”杜牧此言明显表露出对白诗的不满,他以一位“庄雅”士人的口气批评痛责白诗“纤艳不逞”、“淫言媟语”,广为流传以致破坏了传统风俗的雅正教化,但白诗如疾驰之风般的传诵却也成为不争的事实。
《全唐诗》卷四收唐宣宗《吊白居易》:“缀玉联珠六十年,谁教冥路作诗仙。浮云不系名居易,造化无为字乐天。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满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怆然。”
白居易《与元九书》亦自述:
及再来长安,又闻有军使高霞寓者,欲聘倡妓。妓大夸曰:“我诵得白学士《长恨歌》,岂同他妓哉?”由是增价。……又昨过汉南日,适遇主人集众乐,娱他宾。诸妓见仆来,指而相顾曰:“此是秦中吟、《长恨歌》主耳。”
可见,《长恨歌》在平民百姓阶层广为流传,深受欢迎,一部作品能如此广受青睐想来必然是它蕴含了某些特别的要素暗合了读者的心理需求,即找到了伊塞尔所说的“隐含的读者”。 一、通俗性的创作机缘
《长恨歌》的通俗性与当时流行的俗讲、说话有一定的关联。俗讲以“悦俗邀布施”为目的将佛家和故事化为通俗的文字,向人们进行宣讲。它对当时流行的另一种讲唱活动——说话,有着深刻的影响。“唐代说话是在古代的宫廷优人说故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频繁演于寺院斋会的俗讲的影响,说话的对象由帝室贵胄向世俗百姓转移,内容也由“即兴片段式的笑话谑语转向讲说富有人物情节的佛教、历史、民间传说故事”。《长恨歌》以“歌诗”的形式出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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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恰好可以简单概括为一段历史加一个民间传说故事,可分为五个部分:贵妃宠信、马嵬惊变、玄宗思念、仙界寻找、人间长恨。简炼概括的历史事件与浪漫传奇的爱情故事兼具。它与陈鸿的《长恨歌传》是“一不可分离之共同机构”,是这部‘众体具备’小说中的“歌诗部分”。除此之外,作者白居易恰恰又是一位了悟听众的接受心理,熟谙说话的演说方式、技巧的人。元稹在他的《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有诗云“翰墨题名尽,光阴听话移”之句,并自注:“乐天每与予游,从无不书名屋壁。又尝于新昌宅(白居易住所)(听)说一枝花话,自寅至巳,犹未毕词也。”可见说话的内容相当长,说者善于演说而且兴致高涨,从寅时讲到巳时四个时辰,而“一枝花话”与后来的传奇小说《李娃传》在内容情节上基本吻合,由此这部小说应是在民间说话的基础上作成。《长恨歌》这篇“众体具备”的小说的歌诗部分,很可能与当时的说话有着某些关系,或许为当时说话的脚本的一部分。
不论是变文还是说话都是面向俗众的,通俗易懂,能抓住普通人的细微心理,动之以情,才能触动听众的心灵,与听众形成共鸣。
二、通俗性表现之一:语言的华美流畅与悲剧主题的自然舒展
杜牧曾指责白诗“纤艳不逞”、“淫言媟语”,应是就诗中的华丽描写而言,但华词丽藻给我们却带来美的享受与遐想。它绘出了一位云鬓花顔,雪肤花貌,芙蓉面,柳叶眉,金步摇曳,娇态多姿,仙袂飘飘的美人,她丽质天姿,美艳动人,“回眸一笑”,摄人心魄,六宫粉黛为之顿然失色,她集三千宠爱于一身,她的魅力征服了一个盛世的君王,了禁锢千年的“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甚至招致了一个强大王朝的危亡。通篇以当时最为流行的七言律写成,整齐划一,平仄相间,或八句一转韵,或四句一转韵,变化跳转,流波回旋,宛转摇曳,情致曲尽。诗人在节奏有序,韵律和谐,流畅华美的语言中唱叹着一位如带雨梨花般娇嫩欲滴、婉丽动人的妃子不幸悲惨的遭遇与深情挚爱,触人心弦,甚是凄婉动人。
依格式塔心理学图形与背景关系理论,在同一个由不同对象配置组合而成的场中,有的对象“凸”显于整个画面之上,而另一些则退居其后只作陪衬,究竟哪些为主角,哪些为背景,注意视点的转移很重要,这也是《长恨歌》出现多种主题学说的原因。“凸显”图形与背景的区分度越大,就越易吸引人的注意力。《长恨歌》中历史事实的轻描淡写与情境的极力渲染形成鲜明的对比,爱情悲剧的演绎可能对读者更具吸引力。白居易是一位“深于诗,多于情”的诗人,擅长描写男女真挚的情爱。《长恨歌》开篇“汉皇重色思倾国”开宗明义,一句点明事件大概,而对于安史之乱他也只用“渔阳鼙鼓”“千乘万骑西南行”几个字带过。而后时间的流程突然被截断,代之以空间上的极大跳跃,越人寰入仙境,境界大大拓展,而在这一时空跨渡的过程中,情境的极力渲染使这一转折和缓、绵长、顺理成章而不显突兀。情境描写中,景物繁复呈现,层层烘托渲染,幸蜀时人烟罕迹的峨嵋山道、萧条的旌旗、黯淡的日光、青翠秀丽的巴山蜀水,归来时所目极到的昔日池苑、芙蓉、桃李、梧桐、梨园弟子、阿监青娥,所经之处,所见之物,所遇之人,皆触目惊心,无一例外地蒙上了一层凄凉感伤的情调。心理随景而行,睹物思人,物皆着人之色彩。悠悠生死别后,君王思念之心不移,然而仙境之情也不曾改变,“钿合金钗”这些细小的装饰品在皇室奢侈华贵奢侈的生活中可谓微不足道,但贵妃却珍惜如初,只因心似金钿坚的爱情私语誓言以及至死不渝的爱恋情深,于此诗歌的悲情气氛欲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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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文学中传统的大团圆思想模式:悲剧性的情节后往往拖着一条“光明的尾巴”,结局多是以“不幸的男女主人公此岸短暂生命的终结为代价,获得彼岸美满婚恋生活的永恒”。然而白居易继承了传统对彼岸世界的开拓之法,在结局上却出人意料,顺其自然地“扰乱”了读者“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期待视野,以生死之离,天地之隔,长恨绵绵,窈无绝期的结局告终。在此过程中读者或听众经历了一场 “喜-大悲-小喜-悲”的情感洗礼,怜悯中又增添了一道虚幻的遗憾与悲伤,“遇挫”的心灵没有得到补偿,悲剧意味更回深远悠长,但是爱情的坚贞专挚在这无限延续的忧伤之中更加深刻珍贵,超越时空阻隔得以永恒。
三、通俗性表现之二:女性生存状态的折射
《长恨歌》以丽彩写哀情,华丽中透露着凄凉,悲剧意味浓厚。朱光潜在《谈文学》中曾说:“如果文艺作品中可悲的比可喜的情境较多,惟一的理由就是现实原来如此,文学只是反映现实。”《长恨歌》难逃“女祸说”的非议。《长恨歌传》结尾处亦指出:“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这是陈鸿的揣测之辞,他认为诗中不只是感叹于李杨的爱情故事,而是以“尤物”“乱阶”警戒后人。然而“女祸说”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男女的不平等,地位的失衡。这种现象在唐传奇中屡屡可见,《柳毅传》中的龙女遭受前夫的厌薄,舅姑冷待,终日以泪洗面,哀不自胜,境遇凄惨;《霍小玉传》中的霍小玉对李益一往情深,不料却遭李益负心抛弃,饮恨而终;《莺莺传》中的莺莺,遭受着被张生始乱终弃的悲慘命运,等等,但这些深受爱情折磨、伤害,命运悲苦的女子恰恰是现实生活中女性命运的真实写照。
唐代是一个开放、文明、自由的社会,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之其它时代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如女性有着强烈的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有了更多社会交往的自由,受教育状况有所改善,甚至有了一定的择偶、离婚、再嫁等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是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所处地位的集中反映。允许离婚,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人与人关系的改善调适,是社会进步开放的一种表现。看一下当时的离婚规定:一是“义绝”离婚(指夫对妻,妻对夫族的殴非罪,奸非罪和谋害罪)及违律结婚行为者,官府判定其离婚;二是由夫方依据“七出”提出离婚;三是“合离”即经由夫妻双方同意的离婚。按照《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即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经双方同意可以离婚,不受法律制裁。第一条规定比较明确,所列的违律行为以及最终的惩处方式比较明确,能令人心服;第三条就有点模棱两可了,二人不合便可选择离婚,缺乏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至于第二条提到了“七出”,此“七出”,即出妻的七个规定: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这七条并非唐朝首创,看似是在为离婚提供了一个可咨参考的标准,但七个规定对女子的要求近于苛刻,决定女子去留的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方的手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夫方的意愿。由此,在整个离婚规定中,男女的关系较之过往只略有改善,而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地位却不曾动摇。
高连峻在《中国婚姻家庭史》中总结道:“当物的生产不再靠男人的体力占优势,而是以男女等同的智力、知识为主导时,当男女婚姻的目的不只是为人的生产,而主要是为了爱情时,男女平等才真正能彻底实现。”如此看来,《长恨歌》中坚定恒一、生死不渝、纯洁唯美、浪漫奇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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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于时空拘限的爱情显得难能可贵,虽然可望而不可及,但足以给当时女性以心灵、精神上的慰藉,对人生幸福的美好憧憬与期盼。
此外,《长恨歌》中有“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七夕节许愿的风俗亦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女性的生存状况。历代对七夕节都有着特别的关注。《孔雀东南飞》中有诗文“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何根海先生从其中的“初七”及“下九”对举现象入手,经过详细的论证提出了:初七本为阳会日,阳会日为男女生殖交媾日,七夕风俗中内涵有先民的生殖与耕织祈愿思想。古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曹植有《弃妇诗》:“······拟心长叹息,无子当归宁。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无子的妇女在家中的地位像流星一样短暂,母以子为贵,生子才能是女子在家中站稳脚跟的保证。唐律中将“七出”中“无子去”一条放在了首位,而无子的妇女将遭冷遇。《唐律》规定: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为人妇而未能生子者,为首罪”。唐传奇《庐江冯媪传》有:“冯媪者,庐江里中啬夫之妇,穷寡无子,为乡民弃。”冯媪因丧夫且无子而为乡民所鄙弃。七月七日的夜半私语恐怕不仅仅是对牛郎织女七夕相会的天长地久爱情的祈盼,更是当时女性对求子的渴望,是女性社会地位不安全感的外向映射。
总而言之,作者白居易在创作《长恨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去探索诗歌通俗性的一面,潜心于大众接受心理的挖掘,使其与大众欣赏口味相互契合,形成共鸣,在大众的钦赏与赞誉中,《长恨歌》独具魅力,流传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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