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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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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社会经济的发展,设⽴的公司越来越多,管理的⽅式也越来越完善。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店铺⼩编今天就为⼤家介绍⼀下其中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些什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的购买⽐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的出资⽐例⾏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民通知之⽇起满⼆⼗⽇不⾏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三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七⼗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起六⼗⽇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起九⼗⽇内向⼈民提起诉讼。

第七⼗五条⾃然⼈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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