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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来源:华拓网
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节选)

(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扩大直接融资和增强金融企业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积极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办好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金融,增强对区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功能。

重点改革内容:

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改善社会资金结构,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上,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各类资金信托业务,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在完善市场运作手段和控制风险条件下,积极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 2.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允许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在天津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整合天津市现有各类地方金融企业的股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参股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企业。

3.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重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扶持和下,为中低收入者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提供稳定、优质的金融服务。设立为先进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保险公司分设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的试点。支持国际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

4.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外汇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在滨海新区进行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当前主要改革内容是:进一步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凭证和手续,积极改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推进投资便利化,便利滨海新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支持滨海新区企业对外投资;改进滨海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在天津注册并在滨海新区经营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总行(部)

及外资银行分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试点。适应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经批准后可在滨海新区扩大外汇管理先行先试的范围和内容。

5.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探索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上柜交易。

6.优化金融环境。规划建设金融服务区,建立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后台服务中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国家公共征信系统和天津地方信用系统两个积极性,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组建国际金融仲裁中心,受理相关的金融民事纠纷。筹建国际金融培训中心,搭建国际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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