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使用指南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
院
为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肿瘤药物,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复发率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根据卫生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精神,特制定以下基本原则,请各临床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权衡利弊,最大获益
力求患者从抗肿瘤治疗中最大获益,是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根本目的。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权衡患者对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接受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的耐受力和经济承受力,尽量规避风险,客观评估疗效。即使毒副作用不危及生命,并能被患者接受,也要避免所谓“无效但安全”的不当用药行为。
(二)、目的明确,治疗有序
抗肿瘤药物治疗是肿瘤整体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有序治疗,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治疗目标。
(三)、医患沟通,知情同意
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治疗目的、疗效、给药方法以及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等,医患双方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适度,规范合理
抗肿瘤药物治疗应行之有据,规范合理,依据各专科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家共识实施治疗,确保药物适量、疗程足够,不宜随意更改,避免治疗过度或治疗不足。药物疗效相近时,治疗应舍繁求简,讲求效益,切忌重复用药。
(五)、熟知病情,因人而异
应根据患者年龄、性别、种族以及肿瘤的病理类型、分期、耐受性、分子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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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特征、既往治疗情况、个人治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制定个体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并随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特殊年龄(新生儿、儿童、老年)及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患者和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需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人群的特殊性,从严掌握适应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六)、谨慎处理不良反应
必须参见说明书谨慎选择、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充分认识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施治前应有相应的救治预案,毒副反应一旦发生,应及时处理。
(七)、临床试验,积极鼓励
药物临床试验是在已有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探索、拓展患者治疗获益的新途径,以求进一步改善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加。进行细胞毒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并严格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进行。严禁因药物临床试验延误患者的有效治疗。
(八)、联合化疗选择药物的原则:(抗肿瘤药物联合治疗的选择原则) 1、联合使用药物中的每一药物应该在单独应用时疗效确切。 2、所用药物应具有不完全相同的药理作用和毒性。 3、数药同用时应不致减效或拮抗,并力求协同或增效。 (九)、抗肿瘤药物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以病理组织学诊断作为肿瘤化疗的基础,不能用抗肿瘤药做诊断性治疗和预防用药。
2、严格控制使用抗肿瘤药物的适应证,争取最佳疗效,改善患者的生存状况。 3、严格掌握药物联用的指征,降低毒副作用。
4、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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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密切观察药物的副作用,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6、大剂量化疗和特殊化疗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剂量和给药时间,以防意外发生。
7、加强药物经济学的应用,尽量降低患者的药物使用支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各类抗肿瘤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一)、细胞毒类药物 1.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
本类药物的作用靶部位为细胞DNA,因此可对多种生长活跃的正常组织和重要器官产生明显毒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心脏毒性、皮肤粘膜毒性、脱发、神经毒性、肺毒性及肝肾功能损伤等。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应权衡利弊、合理选择,必要时根据药物毒性反应酌情减低药物剂量甚至停药。
烷化剂
本类药物主要有氮芥、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美法仑、塞替派、白消安、六甲蜜胺,亚硝脲类:卡莫司汀、尼莫司汀、司莫司汀等。
【适应证】
多数药物对恶性淋巴瘤、白血病、乳腺癌、卵巢癌有效;部分药物对消化道肿瘤、肺癌、睾丸癌、肉瘤有效;少数药物对甲状腺癌、鼻咽癌、膀胱癌、恶性黑色素瘤等有效。亚硝脲类对脑瘤及脑转移瘤有效。
【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有肝肾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感染的患者禁用或慎用。有骨髓转移、多程放化疗患者应适当减低剂量。
(3).尽量减少与其它烷化剂联合使用或同时接受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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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氮芥可使血及尿中尿酸增加,血浆胆碱酯酶浓度减低。应定期检测血清尿酸水平。有严重呕吐患者应进行血生化(氯化物、钠、钾、钙)检测。
(5).苯丁酸氮芥、白消安应慎用于有癫痫史、头部外伤或使用其它潜在致癫痫药物的患者。
(6).使用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给药时应水化利尿,给予保护剂美司钠。
(7).卡莫司汀、司莫司汀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化疗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
铂类
本类药物主要有顺铂、卡铂、奥沙利铂等。 【适应证】
顺铂和卡铂主要用于治疗肺癌、卵巢癌、膀胱癌、头颈部鳞癌和生殖细胞癌;顺铂还可用于治疗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等;卡铂亦可用于治疗食管癌和间皮瘤等。奥沙利铂主要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原发肿瘤完全切除后的Ⅲ期结肠癌。
【注意事项】
(1)对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严重骨髓抑制患者禁用。
(2)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是肾功能不良。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的危险因素,治疗时应特别注意水化问题。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避免使用与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等。几乎所有患者均可发生程度不同的恶心、呕吐,应对症治疗。静脉滴注时需注意避光。
(3)卡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是骨髓抑制,在治疗前后应定期复查血象。出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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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患者禁用。
(4)奥沙利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是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治疗停止后,神经系统症状通常可以改善。
抗生素类
本类药物主要有丝裂霉素、博莱霉素、平阳霉素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头颈部肿瘤、消化道肿瘤、皮肤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此外,丝裂霉素对膀胱肿瘤有效;博莱霉素对恶性淋巴瘤和神经胶质瘤有效;平阳霉素对恶性淋巴瘤、阴茎癌、外阴癌有效。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有过敏史,有严重肺、肝、肾功能障碍,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胸部及其周围接受放疗者,骨髓功能抑制者,合并感染症患者,水痘患者禁用或慎用。
(2)丝裂霉素有时会引起严重骨髓功能抑制,故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注意可能出现的感染、出血倾向。
(3)博莱霉素或平阳霉素用药过程中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肺炎样症状,同时胸部X-光片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进行胸部X线检查,血气分析、动脉氧分压、一氧化碳扩散度等相关检查。可给予甾体激素和适当的抗生素。
(4)对于肺功能较差患者,60岁以上高龄患者给予博莱霉素的总药量应在150mg以下。
(5)平阳霉素给药后如患者出现发热现象,可给予退热药。对出现高热的患者,在以后的治疗中应减少剂量,缩短给药时间,并在给药前后给予解热药或抗过敏剂。
蒽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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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药物主要有柔红霉素、米托蒽醌、多柔比星、表柔比星、吡柔比星等。骨髓抑制及心脏毒性是最重要的副作用,某些患者甚至发生严重的骨髓再生障碍。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肉瘤。多柔比星、表柔比星、吡柔比星还可用于治疗乳腺癌、肺癌、消化道肿瘤、头颈部恶性肿瘤、泌尿生殖系统肿瘤。柔红霉素对神经母细胞瘤有效。表柔比星对黑色素瘤、多发性骨髓瘤有效。
【注意事项】
(1)禁用于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异常患者,对本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2)严重感染患者不提倡使用。过去曾用过足量柔红霉素、表柔比星及多柔比星者不能再用。表柔比星总限量为550-800mg/m2。
(3)心脏毒性可表现为心动过缓,室上性心动过缓和心电图改变。心脏毒性与累积剂量相关,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心力衰竭有可能在完全缓解期或停药几周后发生,在累积剂量很高时,心力衰竭可随时发生,而心电图预先无任何改变。
(4)柔红霉素、表柔比星可迅速溶解肿瘤细胞而致血中尿素和尿酸升高,必要时给予充足的液体和别嘌醇,以避免尿酸性肾病。
(5)骨髓抑制及消化道反应明显,脱发常见。应监测血象及肝肾功能。 (6)本类药物漏出外周血管外可导致局部组织坏死。 2.影响核酸合成的药物
本类药物又称抗代谢药,是模拟正常代谢物质,如叶酸、嘌呤碱、嘧啶碱等的化学结构所合成的类似物,与有关代谢物质发生特异性的拮抗作用,从而干扰核酸,尤其是DNA的生物合成,阻止肿瘤细胞的分裂繁殖。它们是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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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
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
本类药物主要有甲氨蝶呤、培美曲塞等。主要不良反应有骨髓抑制,皮肤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等。
【适应证】
甲氨蝶呤主要用于治疗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头颈部癌,肺癌,成骨肉瘤等。培美曲塞可联合顺铂用于治疗无法手术的恶性胸膜间皮瘤。
【注意事项】
(1)甲氨蝶呤禁用于严重营养不良、肝肾功能不全、骨髓抑制、免疫缺陷者及孕妇。对于有感染、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体弱、年幼或高龄的患者应慎用。可能发生肺炎,特别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
(2)大剂量甲氨蝶呤治疗仅能由专家、在有必需设备和人员的医院内使用,同时应采用“亚叶酸解救”。要密切监测肾功能和甲氨蝶呤血清水平以发现潜在的毒性,建议碱化尿液及增大尿量。
(3)培美曲塞禁用于对本品或该药的其他成分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治疗前需预服皮质类固醇和维生素等药物。
胸腺核苷合成酶抑制剂
本类药物主要有氟尿嘧啶、卡培他滨、替加氟、卡莫氟、替吉奥、去氧氟尿苷、氟尿苷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消化道肿瘤、乳腺癌。部分药物还可用于肺癌、宫颈癌、卵巢癌、膀胱癌及皮肤癌、鼻咽癌的治疗。氟尿嘧啶较大剂量可治疗绒毛膜上皮癌。替吉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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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治疗晚期胃癌。
【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物过敏者,孕妇禁用。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衰弱患者禁用氟尿嘧啶。正接受抗病毒药索立夫定或其同型物(如溴夫定)治疗患者禁用去氧氟尿苷、替吉奥和卡培他滨。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禁用于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患者。
(2)高龄、骨髓功能低下、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者慎用。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若出现骨髓抑制,应酌情减量或停药。卡培他滨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衰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脉疾病史患者中心脏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
(4)使用氟尿嘧啶、卡莫氟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5)去氧氟尿苷使用时应注意感染症状、出血倾向的发生。
(6)去氧氟尿苷和卡培他滨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肠炎与脱水。当发生严重的腹部疼痛、腹泻及其它症状时,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7)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及手足综合症(手掌-足底感觉迟钝或化疗引起的肢端红斑)。
嘌呤核苷合成酶抑制剂
本类药物主要有6-巯基嘌呤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绒毛膜上皮癌、恶性葡萄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变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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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髓抑制并出现明显的出血现象者,严重感染、肝肾功能损害、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肾结石病史者,4-6周内已接受过细胞毒性药物或放疗者慎用。
(2)老年性白血病确须服用本品时,则需加强支持疗法,并严密观察症状、体征及周围血象等动态改变,及时调整剂量。
(3)白血病时有大量白血病细胞破坏,在服用本品时则破坏更多,血液及尿中尿酸浓度明显增高,严重者可产生尿酸性肾结石。
核苷酸还原酶抑制剂
本类药物主要有羟基脲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对马利兰耐药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肾癌、头颈部癌、宫颈鳞癌(与放疗联合)。
【注意事项】
(1)水痘、带状疱疹及各种严重感染者禁用。
(2)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毒性。有胃肠道反应,致睾丸萎缩、致畸胎和引起药物热的报道。偶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脱发。
(3)用药期间避免接种死或活病毒疫苗。
(4)用本品期间应适当增加液体的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泄。
DNA多聚酶抑制剂
本类药物主要有阿糖胞苷、吉西他滨等。 【适应证】
阿糖胞苷主要用于治疗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变期)、儿童非霍奇金淋巴瘤、鞘内应用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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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他滨主要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已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已转移的胰腺癌。
【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吉西他滨禁与放疗同时应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联合使用吉西他滨与顺铂。
(2)可抑制骨髓,需密切观察骨髓情况。吉西他滨可引起严重的血小板减少,有时需要输注血小板。
(3)阿糖胞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肌痛、骨痛、偶尔胸痛、斑丘疹、结膜炎和全身不适。通常发生于用药后6-12小时,可给予皮质类固醇预防和治疗。阿糖胞苷可引起继发于肿瘤细胞快速分解的高尿酸血症。
(4)阿糖胞苷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内注射。鞘内应用和大剂量治疗,不要使用含苯甲醇的稀释液。鞘内注射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和发热。
(5)放疗的同时给予1000mg/m2的吉西他滨可导致严重的肺或食管病变。如果吉西他滨与放疗连续给予,由于严重辐射敏化的可能性,吉西他滨化疗与放疗的间隔至少4周。如果患者情况允许可缩短间隔时间。
(6)吉西他滨滴注时间延长和增加用药频率可增加其毒性。推荐用无防腐剂的0.9%氯化钠注射液为唯一溶剂。
3.作用于核酸转录的药物
本类药物通过影响细胞核酸转录发挥抗肿瘤作用。主要有放线菌素D、阿克拉霉素等。常见不良反应包括骨髓抑制、胃肠道反应等。
【适应证】
放线菌素D主要用于治疗霍奇金病(HD)及神经母细胞瘤、无转移的绒癌、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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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癌、儿童肾母细胞瘤(Wilms瘤)、尤文氏肉瘤、横纹肌肉瘤。阿克拉霉素主要用于治疗肺癌、乳腺癌、消化道癌。
【注意事项】
(1)放线菌素D禁用于有水痘病史者。有骨髓功能低下、出血倾向者、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有尿酸盐性肾结石病史、近期接受过放疗或抗癌药物者慎用。
(2)放线菌素D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为骨髓抑制。
(3)放线菌素D的胃肠道反应多见于每次剂量超过500μg时,为急性剂量限制性毒性。
(4)当放线菌素D漏出血管外时,应立即用1%普鲁卡因局部封闭,或用50-100mg氢化可的松局部注射及冷湿敷。
4.作用于DNA复制的拓扑异构酶抑制剂
本类药物通过抑制拓扑异构酶而发挥细胞毒作用,使DNA不能复制,造成不可逆的DNA链破坏,从而导致肿瘤细胞死亡。主要包括①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如伊立替康、托泊替康、羟基喜树碱;②拓扑异构酶Ⅱ抑制剂,如依托泊苷、替尼泊苷。常见不良反应有骨髓抑制、胃肠道反应。
【适应证】
伊立替康用于治疗晚期结直肠癌。托泊替康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以及初始化疗或序贯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羟基喜树碱、依托泊苷和替尼泊苷多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瘤、白血病、消化道肿瘤、肺癌、膀胱癌,羟基喜树碱还可治疗头颈部上皮癌;依托泊苷对恶性生殖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有效;替尼泊苷对颅内恶性肿瘤有效。
【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物过敏者,严重骨髓抑制者,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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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伊立替康禁用于慢性炎性肠病和/或肠梗阻者,血清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者。
(3)伊立替康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为延迟性腹泻(用药24小时后发生)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在下个周期用药应减量。单药治疗9%出现急性胆碱综合征,可用阿托品治疗。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对胃肠道、呼吸系统、免疫系统、肝功能等的影响。
(4)托泊替康和替尼泊苷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是骨髓抑制。
(5)依托泊苷不宜静脉推注,静滴时速度过快,易引起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因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内注射。
5.主要作用于有丝分裂M期干扰微管蛋白合成的药物
本类药物主要作用于有丝分裂M期干扰微管蛋白合成,通过干扰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使细胞停止于有丝分裂中期。如紫杉类、长春碱类、鬼臼碱类及高三尖杉酯碱等。
紫杉类
本类药物主要有紫杉醇、多西他赛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紫杉醇还可用于治疗卵巢癌、头颈部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霍奇金淋巴瘤等。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紫杉类及赋形剂过敏患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个/mm3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功能有严重损害的患者。
(2)紫杉醇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是骨髓抑制,具有剂量和时间依赖性,可逆转且不蓄积。为预防紫杉醇发生过敏反应治疗前须预防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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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紫杉类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还可有发热、贫血、感染、低血压、神经毒性、脱发、皮肤反应、指甲改变、肝功能异常、恶心/呕吐、腹泻、粘膜炎、脱发、浮肿等。
(4)多西他赛由于可能发生较严重的过敏反应,应具备相应的急救设施,注射期间密切监测主要功能指标。
长春碱类
本类药物主要有长春碱、长春新碱、长春地辛、长春瑞滨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肺癌、乳腺癌;长春碱、长春新碱、长春地辛还可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瘤、消化道癌、生殖细胞肿瘤、黑色素瘤。长春新碱亦可用于治疗尤文氏肉瘤、肾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等。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妊娠、哺乳期妇女。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骨髓功能低下和严重感染者禁用或慎用。
(2).骨髓抑制。长春碱、长春地辛最常见的为白细胞降低,并成为剂量限制性因素。长春瑞滨的血液系统毒性表现为粒细胞减少和中度贫血,粒细胞减少属局限性毒性。
(3).长春新碱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是神经系统毒性,主要引起外周神经症状,如手指、足趾麻木,腱反射迟钝或消失,外周神经炎;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和脑神经也可受到破坏。
(4).长春瑞滨的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呼吸道毒性:可引起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可在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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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局部组织刺激反应,可引起静脉炎,药液应避免漏出血管外和溅入眼内。长春碱仅用于静脉给药,严禁鞘内注射(可致死)。
高三尖杉酯碱
【适应证】
用于治疗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注意事项】
(1).原有心律失常及各类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患者应慎用或不用;骨髓功能抑制或血象呈严重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损害、有痛风或尿酸盐肾结石病史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对骨髓各系列的造血细胞均有抑制作用。对粒细胞系列的抑制较重,红细胞系列次之,对巨核细胞系列的抑制较轻。
(3).较常见的心脏毒性有窦性心动过速、房性或室性期外收缩、心电图出现S-T段变化及T波平坦等心肌缺血表现。但高三尖杉酯碱每次剂量3.0mg/m2时,部分患者于给药4小时左右会出现血压降低的现象。
(4).常见消化系统不良反应。白血病时有大量白血病细胞破坏,采用本品时破坏会增多,血液及尿中尿酸浓度可增高。
6.其他细胞毒药物
主要有门冬酰胺酶,通过分解肿瘤细胞增殖所必需的门冬酰胺而起到抗肿瘤作用。
【适应证】
急性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霍奇金病及非霍奇金淋巴瘤、黑色素瘤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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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用于对本品有过敏史或皮试阳性者,有胰腺炎病史或胰腺炎者,以及患水痘、广泛带状疱疹等严重感染者。
(2).主要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其次还有发热、高氨血症、休克等。 (3).给药期间应监测纤维蛋白原、纤维蛋白溶酶原、抗凝血酶-Ⅲ(AT-Ⅲ)、蛋白C等。
(二)、激素类药物 1.芳香化酶抑制剂
芳香化酶是雄烯二酮转化为雌激素的限速酶。绝经后女性雌激素合成主要是由外周组织中肾上腺内的雄激素经芳香化酶作用转化而来。芳香化酶抑制剂(Aromatase Inhibitors, AIs)通过作用于芳香化酶达到阻断雌激素合成的目的。但是对于绝经前的女性,卵巢是产生雌激素的主要器官,因此芳香化酶抑制剂不能完全阻断卵巢产生的雌激素,因此芳香化酶抑制剂仅适用于绝经后乳腺癌患者。
氨鲁米特(Aminoglutethimide, AG)为第一代AIs,第二代的代表药物为福美司坦(Formestane),第三代药物有阿那曲唑(Anatrozole , Arimidex, 瑞宁得),来曲唑(Letrozole, 弗隆),依西美坦(Exemestane, 阿诺新)等。
第一代芳香化酶抑制剂
氨鲁米特(aminoglutet himide, AG)又称氨基导眠能,为第一代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非特异性的芳香化酶抑制剂,可以同时抑制肾上腺的多种内分泌功能,起到“药物性肾上腺切除”作用。AG抑制肾上腺分泌肾上腺皮质激素,从而导致患者出现Addison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因此在使用AG治疗的同时需要同时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替代疗法。因为AG可增加肝脏对地塞米松的降解能力而不宜用地塞米松代替氢化可的松。AG治疗除因抑制肾上腺分泌导致患者出现Addison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外,还有其他更多的不良反应,而其大于10%的患者不得不因毒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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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治疗。因其缺乏特异性、低效能和不良反应多,临床应用受到限制。
【适应证】
(1).绝经后晚期乳腺癌,对骨转移者疗效较好。用于晚期乳腺癌的治疗一般用药剂量为250-500mg/d,2周后逐渐加量到500-1000mg/d。
(2).有类似肾上腺切除作用,也可用于治疗睾丸切除后雌激素治疗无效或者复发的前列腺癌患者和库欣综合征,与雌激素合用可提高疗效。
【注意事项】
(1)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2)用药期间定期复查血象、电解质。 (3)给药期间同时给予补充适量的糖皮质激素。
第二代芳香化酶抑制剂
福美司坦(Fomestane, 兰他隆, Lentaron)为第二代芳香化酶抑制剂,能够高度特异性的与芳香化酶不可逆结合,这种抑制通常被称为“自杀性抑制”。能够延长抑制酶活性的时间,持续时间依赖于新酶的合成和抑制剂的存在时间。体外实验证明福美司坦抑制芳香化酶活性强于AG30倍,因为福美司坦只作用于芳香化酶,对细胞色素P450相关的酶无作用,因此不需同时进行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由于福美司坦明显的不良反应和需要长期注射的用法,限制其临床应用。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绝经后晚期乳腺癌。使用方法一般为深部肌肉注射,250mg/次,1次/2周。
【注意事项】
(1)对福美司坦药物过敏者禁用;绝经前、哺乳期妇女禁用。 (2)血象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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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妊娠妇女不宜使用;应用福美司坦治疗时应定期检查患者的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及分类、电解质、血糖以及肝肾功能。
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
第三代的芳香化酶抑制剂具有高效、低度、高选择性的优势,又分为甾体类和非甾体类。前者通过与芳香化酶不可逆结合而抑制其功能,后者则通过竞争性抑制机制发挥作用。前者包括来曲唑(latrozole)和阿那曲唑,后者的代表性药物为依西美坦。阿那曲唑与AG相比,能够抑制芳香化酶活性95%以上,同时并不影响体内ACTH和醛固酮水平。用法为1mg/次,1次/d。来曲唑的体内活性较AG强150-250倍,体外活性较AG强10000倍,且未发现对肾上腺甾体类物质的生成有显著影响。使用方法为2.5mg/次,1次/d。依西美坦为芳香化酶的灭活剂,可以和内源性配体竞争芳香化酶的活性位点,通过共价键结合,永久性地灭活芳香化酶。推荐用法为25mg口服,1次/d。
【适应证】
用于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及晚期乳腺癌的治疗,尤其是三苯氧胺治疗失败后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用药。
【注意事项】
(1)用于绝经后乳腺癌患者,用药前需明确患者处于绝经状态。 (2)中重度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3)由于降低了循环中雌激素的水平,故有可能导致骨密度下降。对伴有骨质疏松或潜在的骨质疏松风险的妇女,应当在治疗开始以及其后定期的进行正规的骨密度检查,并在适当的时间开始骨质疏松的治疗或预防,并进行定期监测。
(4)运动员慎用。 2.雌激素和抗雌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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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激素
雌激素治疗晚期乳腺癌有一定的缓解率,其作用机制并未完全清楚,可能机制为抑制垂体促性腺激素的分泌,使卵巢分泌的雌激素减少进而改变体内的激素平衡,破坏肿瘤细胞赖以生存的条件。用于绝经后晚期乳腺癌患者疗效略优于雄激素。对皮肤及软组织转移的患者疗效较好。目前雌激素仅作为复发转移的绝经后晚期乳腺癌的第二、第三线内分泌治疗方案应用。同时由于雌激素能够抑制前列腺腺体分泌,使其腺体处于萎缩状态,也可用于前列腺癌的治疗,但应用范围逐渐缩小。临床应用的雌激素主要为乙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 DES),为人工合成的非甾体雌激素。用法为口服每次5mg,3次/d。
【适应证】
前列腺癌、晚期乳腺癌,也可用于肺癌、肾癌等。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良、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患者禁用或慎用。 (2)绝经前女性乳腺癌等雌激素依赖性肿瘤患者禁用。
(3)女性乳腺癌患者使用本药物时应先做阴道涂片,雌激素水平低者才可以使用。 (4)停药应逐渐减量,以免引起阴道出血。
三苯氧胺
三苯氧胺(tamoxifen, TAM, 他莫昔芬)为非甾体类抗雌激素药物,是雌激素的部分激动剂,具有雌激素样作用,但强度仅为雌二醇的一半。主要通过和体内的雌激素竞争乳腺癌细胞的雌激素受体(ER)而达到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的目的。三苯氧胺进入体内与雌激素竞争结合雌激素受体,形成受体复合物,转位进入细胞核内,阻止雌激素作用的发挥,从而抑制乳腺癌细胞的增殖。此外,三苯氧胺还可通过抑制肿瘤新生血管形成和提高机体细胞免疫水平等机制抑制乳腺癌细胞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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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受性较好,很少患者因毒副反应停药。
【适应证】
用于激素受体阳性的各期乳腺癌患者,是乳腺癌治疗应用最为广泛的内分泌药物。
【注意事项】
(1)用药前检查有视力障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2)禁用于孕妇。
(3)长期使用可增加子宫内膜癌的罹患风险。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复查子宫内膜厚度,必要时行子宫内膜诊刮术。
托瑞米芬
托瑞米芬(tortmifene)又名法乐通(Fareston, TOR)是由芬兰研究组研制的新一代非甾体类三苯乙烯的衍生物,其抗肿瘤作用机制除了和TAM一样可以竞争性的与乳腺癌细胞内的ER结合,抑制乳腺癌细胞增殖之外,还能诱导转化具有肿瘤抑制作用的生长因子(TGF-β)的产生并诱导肿瘤细胞的凋亡。
其适应证类似于三苯氧胺,不良反应较轻,未发现长期服用所致的子宫内膜癌、视网膜改变等不良反应。
与三苯氧胺相比,该药在临床应用时间短,病例样本数量小,因此疗效和不良反应有待进一步临床观察。
3.雄激素与抗雄激素
雄激素
雄激素能够抑制垂体前叶分泌FSH,使得卵巢分泌的雌激素减少并有抗雌激素的作用。其治疗乳腺癌的机制并不完全明确,可能是由于阻断了雌激素的刺激作用所致。同时雄激素具有骨髓刺激作用,可以改善患者血象和一般情况,增加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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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临床应用的雄激素主要为丙酸睾丸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又名丙酸睾丸素,丙酸睾酮,为人工合成的雄激素。
【适应证】
(1)晚期乳腺癌,尤其对有骨转移患者效果较好;对于非骨转移的晚期乳腺癌,雄激素仅作为第三、四线内分泌治疗应用。对于伴有骨转移的患者,无论绝经前后,雄激素类药物都可以选用。一般适用于老年妇女,这类患者常伴轻度钠水潴留,故适用于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用法为每次100mg深部肌肉注射,每周2-3次,连用2-3个月,总量达4-6g。
(2)子宫肌瘤、卵巢癌、肾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与其他抗肿瘤药物联合应用可提高疗效,并对骨髓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前列腺癌患者禁用。
(2)心、肝、肾功能不良伴有水肿及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3)不宜大量长期用药,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应常规检查,如有电解质紊乱应及时停药。
(4)药物需要密闭、避光、低温保存。
氟他胺
氟他胺为非甾体类雄激素拮抗剂,可与雄激素竞争雄激素受体,并与之结合成受体复合物,进入细胞核内与核蛋白结合,从而抑制依赖雄激素的肿瘤细胞生长。也可以阻滞细胞对雄激素的摄取,抑制雄激素与靶器官的结合。
【适应证】
适用于未经治疗或对激素控制疗法无效或失效的晚期前列腺癌患者。剂量为250mg,口服 ,3次/日,间隔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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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使用时应注意患者的血转氨酶检测值,高于正常值上限2~3倍者禁用,男性患者应定期查精子计数。有心血管疾患的患者慎用。
4.孕激素
孕酮类药物主要通过负反馈作用机制抑制卵泡刺激素和黄体激素的分泌,减少卵泡刺激素的产生,通过抑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分泌,减少肾上腺皮质中雌激素的产生。与孕激素受体结合竞争抑制雌二醇与雌激素受体的结合,阻断雌激素对乳腺癌细胞的作用。大剂量孕激素还可用于晚期肿瘤患者改善一般状况,增加患者食欲,保护骨髓造血功能。
常用药物有甲孕酮(medroxy progesterone acetate, MPA)和甲地孕酮(megestrol acetate, MA)。甲孕酮用于晚期乳腺癌治疗的推荐用法为1000-1500mg/d。甲地孕酮又名美可治,为半合成孕激素衍生物,其作用除了与甲孕酮相同外,还有直接的细胞毒作用。用于晚期乳腺癌治疗的用量为160mg/次,口服,1次/d。孕激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体重增加,其次为过度出汗。消化道反应较轻,偶有过敏反应、血栓形成及发生糖尿病。
【适应证】
(1)用于对激素敏感的肿瘤,如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和肾癌。 (2)晚期肿瘤患者的食欲不振和恶液质。
(3)与化疗药物联合应用,减轻化疗导致的骨髓抑制。 【注意事项】
(1)合并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患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良、高钙血症、妊娠或对本药物过敏者禁用。 (3)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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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H-LH激动剂/拮抗剂
天然的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luteinizing hormorne-releasing hormone, LH-RH)可以促使垂体分泌LH和FSH,二者具有促进卵巢合成雌激素的作用。合成的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luteinizing hormorne-releasing hormone analogues, LH-RHa)通过竞争结合垂体LH-RH的大部分受体,使得LH和FSH的生成和释放呈一过性增强,但这种刺激的持续,会导致受体的吞噬、降解增多,受体数目减少,垂体细胞的反应下降,LH和FSH的分泌能力降低,从而抑制卵巢雌激素的生成。大剂量给予后造成垂体促性腺激素耗竭,最后使得血清中雄激素减少。
绝经前患者应用LH-RH类似物可使雌激素水平降低到绝经后水平,此过程是可逆的。对于骨质疏松和心血管系统的副反应比卵巢切除轻,所以LH-RHa可用作绝经前或者围绝经期患者不可逆性卵巢切除的替代疗法。其副作用是卵巢功能抑制导致的各种症状,主要是潮热和性欲减低,偶有头痛、情绪变化和阴道干燥。常用的药物包括诺雷得和亮丙瑞林。诺雷德(戈舍瑞林)用于前列腺癌、绝经前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使用方法为3.6mg 皮下注射,每28天使用1次。亮丙瑞林(抑那通)用于绝经前乳腺癌患者及前列腺癌患者,用法为皮下注射3.75mg/次,28天使用1次。
【适应证】
(1)晚期前列腺癌,绝经前乳腺癌。 (2)子宫内膜异位症及子宫肌瘤。 【注意事项】
用药初期由于高活性的LH-RH衍生物对垂体-性腺系统的刺激作用,使得血中睾丸素水平一过性增高,可使前列腺癌患者骨转移灶疼痛加剧,排尿困难或者出现脊髓压迫。故开始用药时应密切观察,出现症状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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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肿瘤分子靶向和生物治疗 1.生物反应调节剂
干扰素
干扰素(interferon)包括α干扰素(IFN-α)、β干扰素(IFN-β)、γ干扰素(IFN-γ)。 【适应证】
毛细胞白血病(HCL)、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多发性骨髓瘤(MM)、肾癌、恶性黑色素瘤、类癌、宫颈上皮内肿瘤、癌性胸水和心包积液。
【注意事项】
(1)初次用药时,患者常出现流感样症状。症状较轻时可不予治疗,症状重者则须服用些镇痛药,如阿司匹林、消炎痛等。
(2)部分患者可出现消化道症状,皮肤过敏样症状或精神症状。 (3)部分患者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注意监测血象。
(4)禁忌:①已知对干扰素制品、大肠杆菌来源的制品过敏者;②有心绞痛、心肌梗塞病史及其他严重心血管病史者;③严重的肝肾损害者;④不能耐受本品可能有不良反应者;⑤癫痫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⑥妊娠妇女。
白细胞介素-2(IL-2)
【适应证】
肾细胞癌、黑色素瘤、乳腺癌、膀胱癌、肝癌、直肠癌、淋巴癌、肺癌等恶性肿瘤及癌性胸腹水和心包积液。
【注意事项】
(1)药物过量可引起毛细血管渗透综合症。
(2)可引起发热、寒战、乏力,给予适当药物(如吲哚美辛、哌替啶、对乙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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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等)将有效地减轻不良反应。
(3)部分患者可出现肝肾功能损害,应注意监测。
胸腺肽
包括胸腺五肽和胸腺肽α1 【适应证】
肾细胞癌、黑色素瘤、乳腺癌、膀胱癌、肝癌、结直肠癌、淋巴癌、肺癌等恶性肿瘤,作为肿瘤患者的免疫应答增强剂。
【注意事项】
(1)部分患者发生发热反应,对症处理即可。 (2)对于过敏体质者,建议做皮内敏感试验。 (3)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
(4)禁忌:①对胸腺肽成分过敏者禁用;②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肿瘤坏死因子(TNF)
【适应证】
肾细胞癌、黑色素瘤、乳腺癌、膀胱癌、肝癌、结直肠癌、淋巴癌、肺癌等恶性肿瘤。
【注意事项】
(1)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包括皮肤出现红斑、搔痒、疼痛和肿胀等。
(2)近期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寒战,发生率在50%左右。
(3)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血压变化、乏力、头晕头痛、关节酸痛、骨骼肌痛、恶心呕吐、白细胞减少、血小板下降、血红蛋白下降、肝功能异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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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忌:①严重肝肾功能、心肺功能异常者;②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左旋咪唑
【适应证】 用作免疫调节剂。 【注意事项】
(1)服用本品后可诱发粒细胞缺乏症。
(2)禁忌:肝肾功能不良、肝炎活动期、妊娠早期或原有血吸虫病者禁用。
COX抑制剂
包括塞来昔布和阿司匹林。 【适应证】
用于家族性腺瘤息肉病(FAP)的辅助治疗和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注意事项】
(1)哮喘患者服用本品有发生支气管痉挛的可能性。
(2)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头痛、恶心、呕吐、便秘、关节痛、腰背痛、失眠、肌痛。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3)禁忌: ①对此类药物过敏者;②已知对磺胺过敏者;③不可用于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2.单克隆抗体
利妥昔单抗
【适应证】
CD20阳性的B淋巴细胞型非霍奇金淋巴瘤。 【注意事项】
(1)治疗过程中,可发生暂时性低血压和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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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有心脏病病史的患者(如心绞痛,心律不齐或心衰)使用本药时应密切监护。
(3)患者在静脉给予蛋白制品治疗时,可发生过敏样或高敏感性反应。 (4)治疗期间应注意定期观察全血细胞数,包括血小板计数。
曲妥珠单抗
【适应证】
Her-2过度表达的乳腺癌。 【注意事项】
(1)心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并严密检查心功能。
(2)不推荐本药与蒽环类药(阿霉素或表阿霉素)联合使用,会增加心脏功能减退的风险。
(3)第一次输注本药时,约40%患者会出现通常包括寒战和/或发热等症候群。
西妥昔单抗
【适应证】
结直肠癌和头颈鳞状细胞癌。 【注意事项】
(1)痤疮样丘疹的发生率达 88%,常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肤毒性反应,此类患者用药期间应注意避光。
(2)大约有低于0.5%的患者出现间质性肺病。 (3)少数患者,可能发生严重致命性的变态反应。 (4)K-ras基因状态对西妥昔单抗的应用,具有指导意义。 (5)西妥昔单抗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尼妥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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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 阳性表达的Ⅲ/Ⅳ期鼻咽癌。 【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血压下降,使用过程中应该严密观察。 (2)孕妇或没有采用足够避孕措施的妇女慎用。 (3)禁忌: 对该药品或其任一组份过敏者禁止使用。
贝伐珠单抗
【适应证】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注意事项】
(1)胃肠道穿孔发生率0.3%-2.4%,治疗中如果出现腹痛,应考虑胃肠道穿孔的可能。 (2)皮肤粘膜出血:鼻出血常见,可发生致命的肺出血。 (3)高血压:半数患者的舒张压升高。 (4)肾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蛋白尿。 (5)充血性心力衰竭。
(6)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手术前后28天内不能使用贝伐珠单抗。
131碘[131I]肿瘤细胞核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
【适应证】
试用于放化疗不能控制或复发的晚期肺癌的放射免疫治疗。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放射性制剂,必须在有开放性核素工作许可证和核医学医师执业证的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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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生应按本说明书所推荐用量给药,严防过量。 (3)患者停用本药后请注意随访甲状腺功能。
(4)禁忌:①肝肾功能异常者、心肌损害或有充血性心衰者;②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患者;③碘过敏患者或抗TNT抗体反应阳性者;④曾用过鼠源性抗体者;⑤造血功能不良者。近期化疗、放疗患者,需要依靠造血恢复药物维持外周血患者。白细胞、血小板等血细胞计数低于正常范围者;⑥有明显胸腹水者,或者肿块表面红肿热痛伴有白细胞>10×109/L者;⑦各种急性或慢性炎症患者。
美妥昔单抗
【适应证】
不能手术切除或术后复发的原发性肝癌,以及不适宜作动脉导管化疗栓塞(TACE)或经TACE后无效、复发的晚期肝癌。
【注意事项】
(1)本品只能在有资质的医院使用,在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有关条款进行。
(2)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不推荐儿童使用。尚缺乏用于老年患者的安全有效性方面的研究。
(3)禁忌:①对本品以及成分过敏者;②HAMA反应阳性者;③曾用过鼠源性抗体者;④不能耐受甲状腺封闭药物的患者。
3.细胞分化诱导剂
全反式维甲酸、三氧化二砷
【适应证】
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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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内服可产生头痛、头晕(50岁以下较老人为多)、口干、皮肤脱屑等副反应,注意控制剂量。
(2)可引起肝损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 请勿与四环素、维生素A同时使用。
(4) 禁忌:对该药品或其任一组成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4.细胞凋亡诱导剂
硼替佐米
【适应证】
本品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 【注意事项】
(1)治疗过程中会导致周围神经病变,主要是感觉神经。(2)可导致低血压和心力衰竭,应密切监测。 (3)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全血计数。
(4)禁忌:对硼替佐米、硼或者甘露醇过敏的患者禁用。三氧化二砷
【适应证】
适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 【注意事项】
(1)主要不良反应为皮肤干燥、丘疹、红斑或色素沉着,恶心,胃肠胀满,指尖麻木,血清转氨酶升高。
(2)有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3)禁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地西他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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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注意事项】
(1)在治疗过程中,会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必须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
(2)肝肾功能不良患者慎用,在开始治疗前应检测肝脏生化和血清肌酐。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禁忌:禁用于已知对地西他滨过敏的患者。 5.新生血管生成抑制剂
沙利度胺
【适应证】
可用于多发性骨髓瘤(MM)的治疗,亦在肾癌、肉瘤、肺癌, 胶质瘤、皮肤癌和乳腺癌等多种恶性肿瘤中具有一定的疗效。
【注意事项】
(1)主要副作用为头昏,倦怠,嗑睡,恶心,腹痛,便秘,面部浮肿,面部红斑、过敏反应及多发性神经炎等。
(2)禁忌: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②儿童禁用;③对本品过敏者禁用;④驾驶员、机器操作者禁用。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适应证】
本品联合长春瑞滨和顺铂化疗方案用于治疗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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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敏体质或对蛋白类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慎用。 (2)临床使用过程中需定期监测心电图。 (3)禁忌: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
吉非替尼、厄洛替尼
【适应证】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疗或不适于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厄洛替尼联合吉西他滨可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胰腺癌的一线治疗。
【注意事项】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和腹泻。
(2)偶可发生急性肺间质性病变,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 (3)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因此建议定期检测肝功能。 (4)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 (5).EGFR突变检测,可指导用药。
(6)禁忌:①对本品及成分过敏者禁用;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基因治疗
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
【适应证】
与放射治疗联合可用于现有治疗方法无效的晚期鼻咽癌患者。 【注意事项】
(1)部分患者用药后出现 I/II度自限性发热。一些患者会出现寒战、注射部位疼痛、出血。其他有可能偶尔出现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腹泻、消化道出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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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性过敏反应。
(2)本品为瘤内注射用药,使用时应充分考虑肿瘤转移的可能性。
(3)禁忌:①在患者有全身感染、发热等中毒症状时禁用;②对本品过敏者禁用;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
8.多靶点小分子抑制剂
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适应证】
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无法手术或远处转移的原发肝细胞癌。 【注意事项】
(1)手足皮肤反应和皮疹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2)服药后患者高血压的发病率增加,多为轻到中度,应常规监控血压。对于发生心肌缺血和/或心肌梗死的患者应该考虑暂时或长期终止索拉非尼的治疗。
(3)对合用华法林的患者应常规检测凝血酶原时间、INR值并注意临床出血倾象。
(4)需要做大手术的患者建议暂停索拉非尼。
苹果酸舒尼替尼
【适应证】
(1)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道间质瘤(GIST)。 (2)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3)晚期胰腺等内分泌肿瘤的治疗。 【注意事项】
(1)最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疲乏、食欲减退、恶心、腹泻,此外皮疹、手足综合征、皮肤变色、味觉改变也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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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建议停药。心脏射血分数<50%以及射血分数低于基线20%的患者应停药和/或减量。
(3)本品可延长Q-T间期,且呈剂量依赖性。应慎用于已知有Q-T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或有相应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
(4)使用期间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应暂停使用,直至高血压得到控制。 (5)禁忌: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四)肿瘤治疗辅助药物 1.造血生长因子
造血生长因子是促进骨髓造血细胞分化、增殖和定向成熟的一系列活性蛋白,临床使用的均为基因重组注射剂,主要包括:
(1)集落刺激因子(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CSF):主要有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和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macrophag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M-CSF);
(2)白细胞介素-11(Interleukin 11 ,IL-11); (3)红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tin,EPO); (4)血小板生成素(thrombopoietin,TPO)。
此外,含刺激造血细胞生成有效成分的口服药物有促核酸代谢药物(如维生素B)、小檗胺、茜草双脂、茴香烯、氨肽素等;也有些中药单药或复方制剂在临床使用,如:人参、黄芪、党参、女贞子、鸡血藤、枸杞子、地黄、川芎、苦参、刺五加、茜草、灵芝、三颗针、淫羊藿、皂矾等。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适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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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细胞移植后促进中性粒细胞生成。恶性实体肿瘤、白血病化疗后的中性粒细胞减少;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
(2)治疗性用药。放疗、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量降低时使用,剂量较大,时间较长。
(3)严格选择后的预防性用药。个别骨髓造血功能较差者,在中性粒细胞尚未明显下降时使用本药,可避免由于化疗或放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
【注意事项】
(1)限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使用。
(2)骨髓幼稚细胞未充分降低或外周血存在未成熟细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慎用。
(3)对本类药物或其它基因重组制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肝、肾、心、肺功能重度障碍者慎用。
(4)避免与化疗或大面积放疗同步使用: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使用;停药至少48小时后,方可进行下一疗程放、化疗。
(5)首选皮下或肌肉注射,除非紧急情况下,不主张静脉注射。 (6)儿童应用剂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与成人相同。
(7)常见不良反应:发热、头痛、肌肉疼痛、皮疹、骨痛等,多可耐受。少见不良反应有低血压、恶心、腹泻、水肿、过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呼吸困难等;偶见休克、间质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罕见并发症有脾肿大甚至脾破裂出血,均应即刻停药及时处理。少数患者周围血中出现幼稚粒细胞,应停药观察。
(8)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当中性粒细胞升至5.0×109 /L(白细胞总数升至10.0×109 /L)以上时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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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适应证】
为骨髓基质细胞产生的多效应细胞因子,作用于巨核细胞分化的早期阶段。主要用于干细胞移植后、化疗放疗后骨髓严重抑制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基本用药方法与G-CSF相同。
【注意事项】
(1) 常见不良反应是发热、皮疹。少见低血压、恶心、水肿、胸痛、骨痛和腹泻。罕见变态反应、支气管痉挛、心力衰竭、室上性心律失常、脑血管疾病、精神错乱、惊厥、呼吸困难、肺水肿和晕厥等。可伴发多浆膜炎综合征,如胸膜炎、胸膜渗液、心包炎和体重增加,可用非甾体抗炎药控制,常与超剂量用药有关。 (2) 有过敏史者慎用,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禁用。 (3) 避免与放、化疗同步使用(参见G-CSF)。
(4) 偶可引起血浆白蛋白降低,如同时使用血浆白蛋白结合率较高的药物,应注意调整药物剂量。注射丙种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使用本类药物。 (5) 对某些肿瘤细胞尤其是髓性白血病细胞有刺激作用,用药过程中若肿瘤进展或周围血中原始细胞增多应停用。
(6) 老年患者用药应注意剂量和间隔,慎重给药;儿童、孕妇、高血压患者及有癫痫病史者慎用。
(7) 治疗反应和耐受性个体差异较大,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血象。
白细胞介素-11(IL-11)
【适应证】
适合多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减少症。在肿瘤化疗中可做预防或治疗用药。基本用药原则与CSF相同,二者可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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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IL-11的大部分不良反应为轻至中度,停药后能迅速消退。约10%患者有不良事件出现,主要为水肿、发热、结膜充血、呼吸困难及心律失常等,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增加、浮肿、胸腹腔积液等。
(2)
对IL-11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及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
史者慎用。
(3)
器质性心脏病,尤其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有房颤、房扑病史者以及血液高凝
状态疾病、近期发生血栓病者慎用。
(4) (5)
避免与放、化疗同步使用(参见G-CSF)。
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
红细胞生成素(EPO)
【适应证】
肾性疾患引起的贫血是EPO的首选适应证;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恶性肿瘤及化疗引起的贫血;还可减少手术中的输血量。对失血性贫血、红细胞减少症及铅中毒所致贫血无效。
肿瘤患者应用EPO须符合如下条件:
红细胞压积(HCT)<30% 或血红蛋白浓度(Hb)<90 g/L,再加上以下5项中任何一项:①正在接受化疗或放疗;②肿瘤侵及骨髓;③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④转铁蛋白饱和率<20%;⑤血清铁>100 ng/ml。
【注意事项】
血清EPO>200 mg/L者不推荐使用;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孕妇、有感染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不良反应为血压升高、心悸、头痛等,可随剂量增加而加重。偶可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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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脑血管意外或癫痫发作、过敏反应、转氨酶升高、高血钾等,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
(2)治疗中应每周检查血象,如2周内HCT增加4%,则剂量减少50%;如4-6周后HCT增加少于50%,应提高剂量50%;最大剂量不超过300 U/kg。若HCT>30% 或Hb≥120 g/L,可考虑停药。
(3)若血清铁<100 ng/ml,给予EPO时应补铁,使转铁蛋白饱和度维持在20%以上。
(4)用药后2-4周起效,如果连续用药12周仍无效,可以停用。
血小板生成素(TPO)
系我国享有自主知识产权首先研发的肝脏合成的促血小板生成因子,可全程调控巨核细胞分化、成熟、释放血小板。
【适应证】
(1)用于治疗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进行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2)恶性实体瘤化疗预计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及诱发出血时,可于化疗结束后6-24小时使用。
(3)化疗中伴发白细胞严重减少或贫血时,可分别与CSF或EPO合并使用。 【注意事项】
(1)偶有发热、肌肉酸痛、头晕等“类感冒症状”,对症处理后,多可自行恢复。 (2)过敏、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血液高凝状态、近期发生血栓者禁用;合并严重感染者,应控制感染后再使用;对孕妇及哺乳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原则上不宜应用。
(3)个别特异体质者常规应用即可造成血小板过度升高,须有经验的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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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4)隔日一次检查血象,血小板计数达到所需指标时及时停药。 2.止吐药
止吐药的作用机制各异,可大致分为:
(1)P物质/神经激肽-1(NK1)受体拮抗剂,如:阿瑞吡坦(Aprepitant)。 (2)2.5-羟色胺(5-HT3) 受体拮抗剂:包括昂丹西酮(Ondansetron)、格拉司琼(Granisetron)、托烷司琼(Tropisetron)、多拉司琼(Dolasetron)、帕洛诺司琼(Palonosetron)等。多巴胺受体阻断药:多潘立酮、甲氧氯普胺、丁酰苯类药物(如:氟哌啶醇)。
(3)皮质类固醇激素:地塞米松、甲泼尼龙等。
(4)精神类药物:苯二氮类(如:劳拉西泮、奥氮平等)。 (5)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 【选用止吐药的原则】
(1)化疗所致呕吐:根据患者化疗呕吐风险分级及病情需要选用相应的止吐药。 ①高致吐风险药物化疗:联合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和NK1受体拮抗剂。低治疗指数止吐药(甲氧氯普胺、丁酰苯类和吩噻嗪类)不作为首选药物,仅用于无法耐受上述止吐药或效果不佳者。
②中致吐风险药物化疗:5-HT3受体拮抗剂和地塞米松二联治疗。 ③低致吐风险药物化疗:地塞米松止吐。 ④极低致吐风险药物化疗:不必常规应用止吐药。
⑤既往用药后呕吐控制不佳者:化疗前提前个体化给予止吐药,如单次应用地塞米松、口服甲氧氯普胺或吩噻嗪等。
⑥预防化疗后迟发性呕吐:地塞米松和阿瑞吡坦二药联合,可应用于所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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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铂和其他高致吐风险药物化疗的患者。
(2)放疗所致呕吐:口服或静脉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合用或不合用口服地塞米松。
(3)预防用药:治疗前可口服抗焦虑药物(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 【注意事项】
(1)有些化疗药(如:环磷酰胺、多西他赛)和皮质类固醇激素是 CYP3A4 的底物,阿瑞吡坦是CYP3A4的中度抑制剂,使用时应减少化疗药及激素剂量,不适用于含皮质类固醇激素化疗方案的患者。
(2)甲氧氯普胺与抗胆碱药有拮抗作用,使地高辛、甲氰咪胍吸收减少,增加乙酰水杨酸、左旋多巴、锂盐、乙醇和地西泮等的吸收,不能与吩噻嗪、噻吨和丁酰苯类药物同时使用,否则易致锥体外系不良反应。禁用于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环类抗郁药和拟交感类药物、机械性胃肠梗阻、消化道出血和穿孔、嗜铬细胞瘤及过敏者。
(3)多巴胺受体拮抗剂可促泌乳素分泌,不宜用于乳腺癌患者。
(4)多潘立酮、莫沙必利等的严重不良反应为Q-T间期延长、晕厥、室性心律不齐等,可导致死亡。尤其是在与咪唑类、大环内酯类等药物合并使用时容易发生。多天连续应用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时会发生急性肌张力障碍,需接受数日治疗的患儿不宜选用该类药物。
(5)联合化疗时,应根据最高致吐风险级别的化疗药给予止吐药。 (6)劳拉西泮和苯海拉明是有效的止吐辅助药,但不宜单独应用;
(7)5-HT3受体拮抗剂止吐效果相似,副作用轻微,可互相替代;等效剂量时,皮质类固醇激素具有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也可互相替代。
(8)口服给药疗效与其他途径相当,且更为安全、方便,也可以经静脉、肌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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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给药。
(9)除化疗外,肠梗阻、前庭功能紊乱、肿瘤出现脑转移、电解质失衡、同时口服阿片类药物等也可导致患者呕吐,应注意甄别。
3.镇痛药
用于癌症疼痛的镇痛药物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Acetaminophen)、阿片类药物(Opioids)和辅助药物。
常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布洛芬(Buluofen)、双氯芬酸(Diclofenac)、乙酰水杨酸、吲哚美辛等。
常用阿片类药物包括:①弱阿片类药物:可待因(Codeine)、曲马多、双克因等,常与NSAIDs制成复合制剂;②强阿片类药物:吗啡(Morphine)(即释片、缓释片)、芬太尼(Fentany透皮贴剂)、羟考酮(Oxycodone)、美沙酮(Methadone)即释剂等。
辅助药物包括:①三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Amitriptyline);②抗惊厥类药: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加巴喷丁(Gabapentin)、普瑞巴林(Pregabalin,PGB)等;③皮质类固醇激素:地塞米松、甲泼尼龙等。
【适应证】
(1)NSAIDs:用于由肿瘤原发或转移病灶局部非感染性炎症、水肿所导致的轻度到中度癌痛。NSAIDs与阿片类药物同时使用有协同作用。乙酰水杨酸因其抑制血小板聚集并对消化器官、肾脏有潜在的毒性,近年已不再用于癌痛的治疗。 (2)对乙酰氨基酚:是许多复方解热镇痛药的重要成分,可以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治疗轻度疼痛有效,但抗炎作用微弱,所以多用于不合并局部炎症的轻度疼痛患者。
(3)弱阿片类药物:用于缓解持续的轻度到中度疼痛。
(4)强阿片类药物:用于缓解持续的中度到重度疼痛,包括癌性疼痛和非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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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芬太尼透皮贴剂适用于不能或不适于口服止痛药物的患者。
(5)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对灼痛、坠胀痛、麻木样疼痛有效。
(6)抗惊厥类药:主要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对撕裂痛、电击样疼痛或枪击样疼痛有效。加巴喷丁对消除感觉异常和痛觉过敏尤其有效,而且与其它药物几无相互作用,尤其适用于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异常患者。
(7)皮质类固醇激素:适于脑部原发或继发性肿瘤所致的颅内高压、神经受压迫引起的疼痛,常与阿片类药物和抗抑郁药联合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对臂丛、腰骶丛疼痛与阿片类合用效果良好;对恶性肿瘤引起的骨痛、肝转移及内脏转移的牵拉痛,头颈、腹部、盆腔肿瘤的浸润性酸痛及脉管阻塞的胀痛亦有效。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第一阶梯轻度疼痛用药包括非阿片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或NSAIDs)±辅助药物;第二阶梯中度疼痛用药包括弱阿片类药物±NSAIDs±辅助药物;第三阶梯重度疼痛用药包括强阿片类药物±NSAIDs±辅助药物。当疼痛在前一个阶梯未获得控制时,即选择下一个阶梯的镇痛药物。
【注意事项】
(1)NSAIDs具有剂量限制性毒性,主要副作用发生于肝、肾、胃肠道和心血管;长期服用NSAIDs可增加心血管事件的风险。
(2)有如下高风险者慎用NSAIDs:老年人;肾功能不全、心衰、肝功能不全、低血容量的患者;伴用其它肾毒性药物,如利尿剂、血管紧张素Ⅱ药物或儿茶酚胺类药物的患者;因服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
(3)服药期间戒烟、忌酒,不服用含咖啡因或酸性饮料,定期检查血和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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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功能、大便潜血。
(4)不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NSAIDs,尽可能不将NSAIDs和皮质类固醇激素并用。
(5)阿片类药物没有剂量限制性毒性,且对重要脏器没有明显近期或远期毒性,但应及时处理便秘、恶心、呕吐等毒副反应。
(6)癌痛患者应用阿片类药物止痛不会发生精神(心理)依赖,但应按国家现行法规到指定医院处方取药。 (7)哌替啶不宜用于癌痛治疗。 4.抑制破骨细胞药
主要为双膦酸盐类药物,包括:①第一代双膦酸盐:以氯屈膦酸盐为代表;②第二代为含氮的双膦酸盐,包括帕米膦酸钠(Pamidronate)、阿仑膦酸钠(Alendronate);③第三代为具有杂环结构的含氮双膦酸盐(唑来膦酸,Zoledronic Acid)和不含环状结构含氮的伊班膦酸(Ibandronate)。
【适应证】
适用于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及骨痛,治疗和预防骨相关事件以及多发性骨髓瘤和各类型骨质疏松症。双膦酸盐类药物可与化疗、放疗、手术、内分泌治疗及阿片类镇痛药等联合使用。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应注意每天补充适量的钙和维生素D。
【注意事项】
(1)在使用双膦酸盐前检测患者的血清电解质水平,重点关注血肌酐、血清钙、磷酸盐、镁等指标,同时行下颌骨拍片和口腔科会诊。
(2)帕米膦酸治疗骨转移输注时间不少于4小时,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mg/h;治疗高血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酌情用药,同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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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补充液体,每日尿量达2L以上。
(3)唑来膦酸输注时间不少于15分钟。氯屈膦酸二钠胶囊应整粒吞服。要保持摄入足够的水分,不能与含有钙或其他二价阳离子的牛奶、食物或药物同服。 (4)对于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除伊班膦酸无需调整剂量外,其他双膦酸盐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说明书进行减量调整或推迟输注时间。 (5)停药指征主要有:明显与双膦酸盐相关的不良反应、病情恶化、发生其他脏器转移并危及患者生命。经其他治疗骨痛缓解不是停药指征。
(6)下颌骨坏死:少数患者长期使用双膦酸盐有此风险,使用前应注意每日清洁口腔,服药期间尽量避免包括拔牙在内的口腔手术。 5.神经精神用药
用于肿瘤患者的常用神经精神药物主要有:①抗抑郁药物:阿米替林;②抗惊厥和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加巴喷丁等;③精神用药:氟哌啶醇。
需注意:抗焦虑抑郁药物用于止痛时的药物选择与治疗焦虑抑郁状态的药物选择原则有所不同,后者可选SSRI、 SSNR等新药,起效快,疗效好,副作用低。应请有资质的神经精神科医师会诊决定用药。
【适应证】
(1)抗抑郁药物:用于患各类抑郁症的肿瘤患者,如内源性抑郁症、更年期抑郁症、反应性抑郁症等;镇静、催眠;与阿片类药物协同治疗难治性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2)抗惊厥和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也可用于癌症疼痛,特别是神经病理性疼痛。近年来,由于其不良反应的报告增多,临床多用加巴喷丁替代。加巴喷丁为抗癫痫药,但近年也常用于多种重度疼痛综合征的辅助治疗,特别是对一些特定的慢性疼痛综合征有显著疗效,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尤其适用于老年患者或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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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患者。
(3)氟哌啶醇:属丁酰苯类抗精神病药,治疗精神分裂症和焦虑症。在肿瘤科主要用于顽固呕吐、呃逆和焦虑的患者;与阿片类药物合用,还可增强其镇痛作用。其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较少,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注意事项】
(1)阿米替林的不良反应为口干、嗜睡、便秘、视力模糊、排尿困难、心悸,还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偶见体位性低血压、肝功能损害及迟发性运动障碍。 (2)卡马西平的不良反应常见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以及水潴留和低钠血症;少见变态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见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药物性肝炎等。
(3)氟哌啶醇的不良反应以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降低剂量可减轻或消失;还可见失眠、头痛、口干及消化不良;大剂量长期使用可引起心律失常、心肌损伤;个别出现肌注后呼吸肌运动障碍;可影响肝功能,但停药后可逐渐恢复;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表现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与麻醉药、镇痛药、催眠药合用时应减量。
(4)本类药物禁用于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塞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甲状腺机能亢进、肝功能损害及对本类药物过敏者。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期间应停止哺乳;老年患者用药从小剂量开始,视病情酌减用量;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6)阿米替林和氟哌啶醇与多种药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需注意配伍。阿米替林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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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治疗过程中,加巴喷丁的停药或新治疗方案的加入均需逐渐进行,时间最少为一周。急性胰腺炎的患者禁服加巴喷丁。
医院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姑息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适应证
IAHPC-EML
药品通用名 阿米替林
规格 50-150mg 片剂
适应证 抑郁 神经病理性疼痛 便秘 神经病理性疼痛
抑郁
同WHO
WHO-EML
中国-EML
比沙可啶 卡马西平
10mg 片剂 10mg 直肠栓剂 100-200mg 片剂
未列入EML 抗惊厥药 抗癫痫药 双极情感异常 未列入EML
未列入EML 同WHO 适应证缺:神经
病理性疼痛 未列入EML
西酞普兰
20mg 片剂 10mg/ml 口服溶液
20-40mg 注射剂 30mg 片剂
抑郁
可待因
腹泻 疼痛(轻-中度) 厌食 恶心 神经病理性疼痛 焦虑
阿片类止痛药 止泻药 抗过敏 激素类
阿片类止痛药 镇咳 同WHO 适应证缺:神经
病理性疼痛
同WHO
地塞米松
0.5-4mg 片剂 4mg/ml 注射剂
地西泮
2.5-10mg 片剂 5mg/ml 注射剂 10mg 直肠栓剂
术前短期镇静
抗惊厥抗癫痫
全身性焦虑 睡眠障碍 未列入EML
双氯芬酸
25-50mg 片剂 50-75mg/3 注射剂 25mg 片剂 50mg/ml 注射剂
疼痛(轻-中度)
恶心 呕吐
NSAIDs
苯海拉明 未列入EML
抗变态反应药
适应证缺:呕吐 - 45 -
芬太尼(透皮贴剂) 加巴喷丁 氟哌啶醇
25ug/h 75ug/h 300-400mg 片剂 0.5-5mg 片剂 0.5-5mg 滴剂 0.5-5mg/ml 注射剂 20mg/ml 口服溶液
10mg 片剂 10mg/ml 注射剂 200mg 片剂 400mg 片剂 5-50mg 片剂 25mg/ml 注射剂 2mg 片剂 0.5-2mg 片剂 2mg/ml 液体滴
剂
2-4mg/ml 注射
剂 160mg片剂 40mg/ml 口服溶液 5mg 片剂 1mg/ml 口服溶
液 10mg 片剂 5mg/ml 注射剂 1-5mg/ml 注射
剂
未定 15-30mg 片剂 7.5-15mg 注射
剂 即释 10-60mg 片剂 10mg/5ml 口服
疼痛(中-重度) 神经病理性疼痛 谵妄 恶心 呕吐 终末期坐立不安 恶心 终末期呼吸阻塞 内脏痛 呕吐 疼痛(轻-中度) 谵妄 终末期坐立不安 腹泻 焦虑 失眠
未列入EML
无 精神障碍
同IAHPC 未列入EML 同WHO
丁溴东莨菪碱
未列入EML
胃肠解痉药 适应证缺:终末期 呼吸阻塞
同WHO
布洛芬
非甾体消炎药 NSAIDs 未列入EML
左美丙嗪 未列入EML
洛哌丁胺 劳拉西泮
未列入EML 未列入EML
同IAHPC 未列入EML
醋酸甲地孕酮
厌食 未列入EML
激素调节内分泌功能 适应证缺:厌食 镇痛药
美沙酮(即释) 甲氧氯普胺 咪达唑仑
疼痛(中-重度)
恶心 呕吐 焦虑 终末期坐立不安 便秘 抑郁
药物依赖(戒毒) 止吐药 未列入EML
同WHO 未列入EML
液体石蜡灌肠剂 米氮平
未列入EML 未列入EML
泻药 未列入EML
吗啡
呼吸困难 疼痛
阿片类止痛药 注意:在WHO镇痛药
适应证缺: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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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
10mg/ml 注射剂 缓释 10mg 片剂 30mg 片剂
奥曲肽 口服补液盐 羟考酮 对乙酰氨基酚
100ug/ml 注射
剂
—— 5mg 片剂 100-500mg 片剂
500mg 直肠栓剂 5mg 片剂
腹泻 呕吐 腹泻 疼痛(中-重度) 疼痛(轻-中度)
的基本用药中,仅即释吗啡推荐用于呼吸困难,缓释吗啡不推荐
未列入EML 口服补液 未列入EML 非甾体消炎药 NSAIDs 抗变态抗过敏
激素-抗激素
抗炎症因子 缓泻剂 未列入EML
消化系统其他类 同WHO 未列入EML 同WHO
泼尼松龙(地塞 米松替代品) 番泻叶 曲马多
厌食
适应证缺:厌食
8.6mg 片剂 50mg 即释片、胶囊
100mg/ml口服溶液
50mg/ml 注射剂 25-75mg 片剂 50mg 注射剂 5-10mg 片剂
便秘 疼痛(轻-中度)
同WHO 镇痛药
曲唑酮 唑吡坦
失眠 失眠
未列入EML 未列入EML
未列入EML 未列入EML
IAHPC:国际姑息治疗协会;WHO:世界卫生组织;EML基本药品目录
附件2:细胞毒药物的危害及污染途径 一、细胞毒药物的危害
细胞毒药物(cytotoxic drugs,CD)系指在生物学方面具有危害性影响的药品。据美国医院药师协会(ASHP)对细胞毒药物的划定,主要特征如下:(1)生殖系统毒性;(2)致癌性;(3)致畸胎或损伤生育;(4)低剂量(对实验动物或治疗病人)时致系列器官的毒性表现。 美国癌症协会对从事肿瘤化疗的人员作过统计,发现长期暴露于细胞毒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生接触性皮炎和湿疹;(2)寻麻疹和变态反应;(3)恶心呕吐、头晕及肝损害;(4)月经紊乱,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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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异位妊娠;(5)子女出现畸形;(6)患肿瘤。
二、已知的细胞毒药物的污染途径
细胞毒药物对工作人员的污染主要通过被动吸入药物的粉尘或雾化物或通过皮肤、口鼻、被污染的食物或在污染区吸烟等。
1、发生在药房及调配间的污染
化疗药物在调配过程中产生药物泄漏、粉尘或雾化:(1)从药瓶中抽出针头时;(2)使用注射器或滤器转运药品时;(3)敲开安瓿时;(4)从装满药物的注射器中排出空气时;(5)分包裸片药品时;(6)药瓶破碎、倾倒、溢溅时;(7)被细胞毒药物污染的手套、工作服、使用过的注射器、药瓶处置不当等。
2、发生在病人治疗时的污染
(1)当对患者进行化疗时,装有细胞毒药物的注射器连接处如发生渗漏,直接污染皮肤并产生雾化。(2)病人化疗后,其呕吐物、排泄物在48小时内均含有化疗药物的较高浓度或危害性代谢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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