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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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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柳生坠5.21

等级 特急·明电 定安委办发电〔2012〕6号 定机发 号

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3日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0日全市防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定政办发电[2012]104号)以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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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针对汛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3、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4、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以往排查发现的隐患。

6、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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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汛安全措施和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和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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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汛期和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汛期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因自然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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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直各有关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市工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煤矿、冶金,有色、机械制造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民爆器材安全及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运输及道路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城市防汛和城市燃气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六)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七)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八)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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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商贸流通和石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医院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市农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机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市电力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自领域内通信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各部门也要结合《定西市贯彻执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实施细则》确定的安全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及人员,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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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并于每月3日前向市安委办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见附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特别要对以往检查发现,目前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隐患,要逐个清理,查明原因。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提请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预案和监管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制作警示标志。对汛情威胁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撤人,并合理安排避难场所和生活设施保障,确保不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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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务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政府。

联系人:胡俊峰 电话:8216060 传真:8212328 附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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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有无应急责任单位 预案或措施 是否挂牌督办 序号 隐患名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隐患类型 隐患性质 是否为重大隐患 完成整改时间(或时限) 1 2 3 4 5 6 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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