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
来源:华拓网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对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
1、是否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3、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各工种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 5、安全费用是否有效地使用。
6、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是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纪录。 8、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 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达标(市级)。 10、是否能按照“一法三卡”布置施工。 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自项目部成立之日起,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指标、文明施工指标)并按部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10项内容,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和分包队伍。
1、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每季对项目经理考核一次,项目经理每月对项目部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考核一次,可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同时进行。
2、考核范围:项目部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3、考核方法:以检查现场与查记录为主,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情况。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公司《公司领导职责及机关科室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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