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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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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作用,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高效、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以搞活企业,强化管理为目的,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同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

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

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企业交给的其他工作;

(八)企业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

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业降低消

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企业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

清晰,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企业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

掘增收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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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企业出纳工作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额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准

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工作。 (五)完成企业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

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

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企业负责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企业负责人。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内部稽查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公开,接受群众

监督。

(八)转账、现金支票管理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主要负责人指定专

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九)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支付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单位负

责人审批签字。

(十)单位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主要负责人签字。 (十一)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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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东港市辽东明珠米业有限公司经

农发行批准,在收购期间每天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0.00元。 (5)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开支。

(十二)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批准。

(十三)所有报销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

方可列销。

第六条 资产管理

(一)库存商品按粮油商品性质,分年度、品种、数量、单价、金额设立总

账和明细分类账,基层要设立仓号、分品种、分年度、数量、单价明细账。粮食收购季节,各单位的收购价格,必须服从宏观指导,严禁相互抢购、哄抬物价。随时上报收购数量、均价、收购值。严禁低收高报和虚报量值。

商品销售原则上集中销售,为充分调动各企业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也可采取集中销售和分散销售,但各单位销售时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意后,方可销售,以防止效益流失。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强化对库存商品的安全监管。一旦清仓,责任人须对所保管的商品负直接责任。

(二)企业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论其是在用的资产还是闲置的资产,都

必须建立资产账、证、卡管理,其使用和变化情况,须向主管部门报告。资产处置要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资产处置计划、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处置。

(三)各单位必须严密手续传递制度,建立健全实物负责制、实物簿账和财

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责任人,严格管理,出现损失,一律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四)企业的各项资产各单位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必须依法维

护其安全,保持其完整。 第七条 原材料物品采购

(一)公司的物品购买根据需要经请示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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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米业公司(粮库)的物品采购、设备的零部件采购,更换、经请示董事长批准后,由米业公司指定专人采购,更换下来的破损件,应指定专人保管,统一处理。

(三)大宗物品采购,如:大米的各种包装,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由米业公司提出计划和数量,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业务部统一采购。 第 保险管理

(一)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

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为2011年度丹东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155)60%(≥1293)。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二)医疗保险以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应发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对低

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1年社平工资为1861元/人、月。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

(三)失业保险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准,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四)工伤保险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准,单位缴纳0.7%,个人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准,单位缴纳0.7%,个人不缴纳。 (六)每人每年年初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元,单位缴纳32元,个人缴纳32

元。

个人缴纳部分要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新招员工在试用期3个月合格录用后参加保险。

第九条 米业(粮库)员工的各项保险按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为:

伙食补助、住宿费、手机费、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包干费为100

元。

(二)丹东市东港、风城、宽甸,每人每天包干费为60元。(含食住)

出差,实报实销,无出差补贴。 第十一条 各种单据报销审核程序

由经手人填单签字,报财务主管按规定审核、签字后,经法人代表

签字后报销,时间为半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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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沈阳、大连等地当日往返,每人每天包干费为50元,与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 产品销售管理

按原定的销售提成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直营店管理

按直营店规定的制度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

(一)全公司(米业粮库)车辆的保险,交通事故处理,由张明负责。 (二)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办理公司业务,每月公司给予油价补

贴200元。

(三)用公司车辆的员工,不得办理个人业务、或节假日出游等。

每月用油要限定定额(长途业务除外)但考虑其每月上下班因素,故每月收取200元油价款。

(四)交通违章的罚款,不管任何原因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五)交通肇事,除保险公司包赔外,按保险公司判定的结果,如

责任属己方的,其修车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工作餐费管理

(一)公司员工在公司就餐者,每人每天按5元标准,个人需要缴

纳2元,每月在工资中扣除。

(二)米业(粮库)员工在食堂就餐者,每人每天按4元标准,个

人缴纳1元,每月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电话费的管理,明细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部门 金桥货代 传 真 销 售 部 财 务 部 直 营 店 东港财务部 东港传真 东港销售部 电话 3141258 3152362 3134128 3140868 3175877 7810001 7877855 7872533 预定金额 12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超支部分由各科室人员分担从工资中扣除 以上规章制度执行期为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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