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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来源:华拓网


有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原则。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品质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 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连,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要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发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市场价位又较高的高级紧缺人才,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公司公司各部人员、各部门经理、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各部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 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公司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公司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部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公司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部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 薪酬类别。(见表1-1)

表1-1薪酬类别

序号 类 别 结 构 基薪效益收入 1 年薪制 适合人群 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与部分部门经理 岗位绩效 工资制 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比例应为40%)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制的员工 1.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实际件数 2.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实际工作时数*效率*品质系数 固定工资其它项提成 可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正式员工(见付表) 营销职位 2 3 简单计件、 计时工资制 佣金制 4

第二章 年薪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2)董事与部门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 工资模式。公司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绩效

(1)基薪(其标准参照岗位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相关额度支付

第三章 普通职员工资体制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制度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 工资结构: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酬与非基本薪酬两大部分。 (1)基本薪酬。采用岗位保底(底薪),其构成包括下列二项:

A.基本工资(定岗定薪);B.岗位补助(职别内的补助),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非基本薪酬,即津贴,包括有加班津贴、酷劣环境津贴、倒班津贴、全勤奖金以及公司公司认定的津贴, 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员工的工龄工资 (绩效考核员工的不适用)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根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工龄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底薪一般按20元增加计算,表现特好的,基本工资按50元增加。

(3)员工的工龄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基本工资的工龄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第四条 岗位绩效工资。

(1)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制定不同的薪酬等级。 (2)根据公司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3)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等,经1年考核,再调整薪酬等。 (4)根据变岗变薪/晋升增薪(等),降级减薪(等)。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管理类绩效工资等级表和专业技术职务类岗位绩效工资参考附件等级表分别

管理类岗位绩效工资参考附件等级表( 表1-1)

专业技术类岗位绩效工资参考附件等级表(表1-2)

第五条 加班津帖。

(1) 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法定休假日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

的加班津贴(月薪制/年薪制在绩效中体现)。

(2)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日期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报、审批、发放加班津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3)员工出差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不发加班工资,在其回公司后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第七条 倒班津贴。公司为倒班员工支付倒班津贴,以公司公司规定为准.

第八条 全勤奖金。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内(月度)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付给标准为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月度)全勤奖金额为50元。

第四章 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一条 适用范围:操作类的正式员工、以及一部分可以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条 计件工资按月发放,其计算公式为:

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实际件数,计件单价见“计件单价表”。

第三条 计时工资实行日工资月发制,其计算公式为:

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日工资单价)实际工作时(日)数*效率系数,计时单价见“计时单价表”。 第四条 计件/计时结合工资的算法 (即按法规操作,又和现有员工薪资没有冲突,只作小的优化),如下

月度工资额的计算公式:(底薪+加班1总数*1.5*计时单价+加班2总数*2*计时单价+加班3总数*3*计时单价) *效率系数*品质系 +其它-扣款

注:加班1指平时加班,加班2指周末加班,加班3指法定假日加班;扣款根据实际情况扣减, 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各业务部门、财务部对这些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的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工作态度、各种休假(出勤)、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其实发工资额。

第六条 计件工资岗位执行计件工资制,其岗位工资将作为加班、休假等计发待遇的基数。 第七条 计件工资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一条 薪酬在适当期内应予以调整。薪酬调整分为确定性调薪与临时调薪两类。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二条 确定性调薪也称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考核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自动调薪,即员工工龄调薪。

(2)考核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薪酬中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人力资源部评估的员工的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考核结果,符合加薪条件的员工给予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相应的标准,一次性给付,不能累积。 第三条 新进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四条 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横向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变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变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资不变。 第五条 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分为两种情况:

(1)同一职位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应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级做出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调整为相应职位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条 权任者的薪酬确定。各职位在职员工的资格,应符合该职位“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职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

权任期中,支给职位对应薪级相应的薪水。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支付该职位对应的薪级。

第七条 临时调薪。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公司经营效益发生重大变化。 2)社会物价水平提高或降低。

3)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4)其他集团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2)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纵向调整),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4)其他总经理认可的情况。

第六章 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 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表7-12)

表1-5 初次任职者的薪酬参考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学历 初中毕业生 高中(含中技)毕业生 中专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 本科毕业生 硕士毕业生 试用期工资标准(比例) 50% 60% 70% 80% 90% 100% 备注 试用期三至六个月 试用期三至六个月 试用期三至六个月 试用期三至六个月 试用期三至六个月 试用期三至六个月 第二条 非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按表1-6的标准执行。

表1-6 非初次任职者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参考标准

序号 员工类别 本职从业经验 试用期工资标准 (比例) 1 2 3 4 5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年以下(含三年) 三年以上 90% 100% 80% 100% 100% 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三个月 备注 技工、辅助工、四年以下(含四年) 熟练工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 四年以上 第三条 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薪酬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薪酬有所差异时,则按“薪酬调整”第六条第二款进行

临时调薪。

第七章 待退休员工与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待遇(需符合公司相关条件,经公司人力资源审核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社会统筹退休金,但提前离岗退休的员工和内部待业员工。 第二条 退休员工薪酬标准:按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的70%发给。

第三条 内部待业员工薪酬标准:停发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八章 薪酬计算与扣除

第一条 员工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位员工的月度(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2)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对员工的其他考核资料(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其他考核资料与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标准,计算出员工个人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并按部门、二级部门、班组制成《工资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将结果交财务部。

(4)财务部将其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账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或其它方式(按公司实际情况操作)。 第二条 各部门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部门月度(或年度)经济指标数据。 (2)其他管理部门提交对各部门的其他考核数据以及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进行部门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个事业部的月度工资(各类奖金)总数。

(4)考核结果和月度工资(各类奖金)总数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部门造册《工资表》分配。

(5)各部门将《工资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允许后,交财务部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账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或其它方式(按公司实际情况操作)。

(6)各部门将签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资表》中的第一份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条 薪酬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月收入的计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计算.

第四条 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酬的计算方法。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酬,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岗位工资 其它)(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 特别休假的薪酬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工龄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工龄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力资源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者参考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2)早退者参考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3)私自外出者参考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按一比三的扣罚)。 第七条 薪酬的代扣。

(1)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员工按法规需要做,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3)其他保险费(个人应负担相应的部分, 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4)其他代扣(个人水电房租等)。

(2)各类培训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第九章 薪酬支付

第一条 薪酬支付时间。薪酬支付形态采用月薪制。公司月薪发放日为每月20-30日,薪酬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则提早一日发放。

第二条 薪酬支付形式:

(1)公司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年薪制员工)的薪酬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账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供参考,按公司实际情况操作)。对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员工也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供参考,按公司实际情况操作)。

(2)具有独立发薪权限的各子公司、分公司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供参考,按公司实际情况操作)。 第三条 支付责任:

(1)薪酬要求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书面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部门的员工设立独立的部门薪酬支付清单(工资表)。薪酬领取人要在《工资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工资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发放到部门,其中一份由部门经理长期保存,一份给薪酬领取人传阅,另一份交还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3)薪酬计发人员及其其他各类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打听、传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规处罚。

第四条 代扣缴责任:

(1) 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缴行为。

(2)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与相应岗位工资。 第五条 最低薪酬标准:

(1)在员工正常上岗并完成本员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非常给付

第一条,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薪酬。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 结婚;② 死亡;③ 生育;④ 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核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总公司派驻下属控股公司人员工资由总公司支付。 第二条 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三条 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用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 裁决权限。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部分条款修订后,报人事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四条 实施日期。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2008年01月01日起开始实行,原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1.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酬制度,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政策与程序

(1)薪酬构成:员工的薪酬由月薪及其它绩效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其它

1)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

①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② 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一部分,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ﴌ岔䰍䵎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③ 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一部分,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④ 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一部分%,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3)特殊津贴: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外语津贴等),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

(4)工资及职级确定:所有新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确定。其中5级及以上职级员工由总经理确定。入职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职级,填发相关通知员工到职。

(5)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目标责任制的员工另参考)。

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在入职时及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说明。 (6)超时工作:

1)公司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如: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加班)。

2)如果确属工作需要及临时性质的工作安排,导致员工超时工作,部门主管应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于超时工作发生一个月内安排员工作相应的调整。

未能及时安排调整补休的,如果没有部门经理及时的说明及知会人力资源部,将被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故员工本人亦有责任提醒直属上司或部门主管及时为其安排补休。

补休时需填写《假期申请书》完成请假程序。

3)如超时工作无法以时间补偿,需发放超时工作薪酬时,应于加班发生次日前填写《加班申请书》,注明超时工作的详细理由,报请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的超时工作,可予以发放超时工作薪酬。超时工作薪酬按如下标准执行: ① 于正常工作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酬为平均日工资的1.5倍。 ② 于公休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酬为平均日工资的2倍。

③ 于法定假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酬为平均日工资的3倍。

4)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上司交付的任务而导致超时工作的,公司不予考虑以时间或薪酬补偿。 任何时间的超时工作如予以时间形式补偿,只能以相等于超时工作时间长度的时间予以补休。 (7)计算办法。

1)员工的制度工作日为21.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5天。不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2)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5

(8)发放办法。

1)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于每月的10日左右核算,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月奖金。由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核算后发放。 3)年终双薪。年终双薪于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发放。 4)发放形式,以公司实际的操作方式为准。 (9)试用期薪酬。

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津贴,薪酬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岗位工资。

2)员工如遇晋升、调职等人事变动,均需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酬同上。

3)员工如遇降职、工资调低等人事变动,如果调整职位对应薪酬低于员工薪酬的,直接享受所调整的薪酬。 (10)假期薪酬。

1)病假。员工每年享有5天有薪病假为全薪病假。超出5天部分的病假视为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期间工资的含义仅指基本工资(参考公司相关规定)。

2)工伤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有薪假。仅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以公司的管理规定为准。 分娩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年假、婚嫁、丧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4)其他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训等,只享受基本工资。

5)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当天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当月事假超过2天,将影响部分收入额。

(11)代扣款项。

1)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费。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等)中有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3)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规定的应代扣款项。 (12)其他。

1)实习生及临时工执行统一的标准工资,即全额工资。不执行试用期及岗位工资. 2)外聘员工执行统一的标准工资,即全额工资,不享受福利津贴及奖金。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人力资源部。

福利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二条 公司福利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应根据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章 福利对象

第一条 公司福利对象: (1)正式在职员工。 (2)非正式员工。 (3)离退休员工。

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所差异。

第四章 福利项目

第一条 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 (1)法定节假日。 (2)病假。 (3)事假。 (4)婚假。 (5)丧假。

(6)计划生育假(产假)。 (7)年假。 (8)工伤假。

具体请假事宜见员工请假办法文件。

第二条 公司提供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见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文件。 第三条 公司可提供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1)住房补贴。 (2)交通补贴。

(3)话务费

具体事宜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四条 公司可提供的各类保险: (1)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

(3)意外伤害、工伤事故保险。 具体事宜见公司员工保险办法文件。

第五条 公司可考虑推行退休福利,所有退休人员享有退休费收入,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以董事会同意为准)。 第六条 公司供餐标准,以公司管理规定为主。

第七条 公司提供住宿和宿舍给部分员工。申请事宜见员工住房分配办法。 第八条 公司员工享受有公司年终分红的权利和额外奖励。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和联谊活动,每年组织旅游和休养、疗养。 第十条 公司对员工结婚、生日、死亡、工伤、家庭贫困均有补助金。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公司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1)凡因工作需要保护的在岗员工,公司须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劳保用品不得无故不用,不得挪做他用。辞职或退休、退职离开公司时,须交还劳保用品。在公司内部调配岗位,按新工种办理劳保用品交还转移、增领手续。

第十二条 保健费用。

(1)凡从事有毒或恶劣环境作业的员工须发放保健费。

(2)对义务献血的员工,除给予休假外,同时发放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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