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一、为了保障员工切身利益,公司依据国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帮助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降低公司的风险系数。
二、公司所有员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办理参保手续,按月度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三、外来施工的企业员工由负责安排生产的责任单位负责购买。
四、工伤认定
员工因公受伤害的,由事故部门将事故经过情况,上报企业,由企业按上报主管部门,由对《工伤认定申请表》批准认定。
五、工伤医疗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伤情或医院条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经办好批准手续,可正常转诊、转院治疗。
六、工伤待遇
待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1、经确认享受工伤待遇的,按规定办理。
2、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
3、员工因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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