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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模板

来源:华拓网


操作工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模板

1.目的

为提升操作工操作技能,充分调动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操作工等级评定管理。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负责评定标准的制订以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建和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

3.2 各厂生技科、总工办、能源环保部、品保部、物管部、安全部负责评选工作的技术支持。

3.3 各考评小组负责所辖区域操作工等级评定的实施。

4、具体内容

4.1 操作工等级划分

员工→技工→高技工→初级技师→中级技师→高级技师

4.2 等级评定岗位范围

由人资部牵头,总工办协助,联合能保部、安全部对生产岗位进行评价,确定参评岗位范围,并根据技术含量和对生产、安全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岗位等级(详见《岗位分级表》)。

4.3 报名资格标准

4.3.1 参评资格: 职称级别 学历要求 入厂年限 岗位年限 备注 1 年以上 2 年以上 技工 初中及以上 1.5 年以上 机修、电仪 0.5 年以上 转岗员工 高技工 初中及以上 3.5 年以上 4 年以上 技工满2年 机修、电仪 初中及以上 初级技师 5 年以上 6 年以上 高技工满 2 年 机修、电仪 生产车间 辅助部门 至少掌握一个工段的操作及异常处理 至少掌握一个科室的操作及异常处理 中级技师 初级技师 3 年及以上 4.3.2 新投产车间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4.3.3 发生一般工艺、安全、环保事故或严重违章违纪事件(单笔罚款 500 元以上)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已评定为技工、高技工、技师的,当年不得参加复审并于通报下发当月由部

高级技师 中级技师 2 年及以上

门提出申请报人资部给予降级或取消级别。 4.4 等级评定流程 4.4.1 评定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4.4.2 申报公示

4.4.2.1 符合条件的操作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等级评定报名表,经部门汇总后交至人资部。 4.4.2.2 报名结束 5 日后,人资部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2 日。

4.4.3 初评流程 4.4.3.1 技工:

(1)评定成绩包括理论考试(占 30%)、技能比武实践(占 70%)及附加分。

理论 60 分及格、技能比武 80 分及格,单项不及格或总成绩低于 75 分的取消评定资格。(2)理论考试由各专业考评组就不同级别各出 AB 两套题库,指定考试范围,由组长确定,考试随机抽取。

(3)按本区域参加实践考试人数的 55%进行选拔。 4.4.3.2 高技工、技师

(1)评定成绩包括:理论考试(占 40%)、实践考试(占 50%)及综合测评(占 10%)。

理论 60 分及格、实践 80 分及格,单项不及格或总成绩低于 80 分的取消评定资格。 (2)按本区域参加理论考试人数的 30%选拔高技工,技师根据情况酌情录取。

(3)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评定,电厂、各设备科、电仪科、品保、物管(仅高技工无技师)可联合评选,出题可分为通用与专业两部分。

(4)理论考试由各专业考评小组出题,出题前应指定考试范围,就不同级别由考评小组组员每人至少出一套题目,由组长最终确定。考试时随机抽取。

(5)实践考试由工艺技术员根据要求就业务技能、应急处理、上下关联岗位等拟定实践考试题库(数量三份),其中设备科、电仪科、品保部、物管部以操作工技能评定汇编出题考试,考试时现场抽取。由工艺技术员、外聘工程师、车间负责人及副职现场打分。 (6)测评由专业组成员、本部门负责人、三班班长、本岗人员测评。 4.4.3.3 附加分:

根据以下标准对参评人员核算附加分,折半计入总成绩:

(1)工龄:入公司满 1 年为 1 分,每增 1 年加 0.5 分至 2 分止; (2)学历:初中 1 分;高中、中专 1.5 分;大专 2 分;本科 2.5 分; (3)既往业绩:现任主操作 1.5 分;有其它突出表现加 2-5 分;

(4)技工、高技工个人提出实施并见效的合理化建议年创效益 10 万元以上的加 5 分;

(5)技师个人提出实施并见效的合理化建议年创效益 20 万元以上的加 5 分;

(6)发现安全、环保、工艺、质量等重大隐患 1 个,技工、高技工加 2.5 分,技师加 2 分;(7)发现生产经营较大问题 1 个加 2.5 分。 4.4.4 复审

4.4.4.1 复审范围:

现技工、高技工、技师人员及当年申报高技工、技师未通过人员。 4.4.4.2 复审频次:

每两年复审一次;当年转岗且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技工、高技工、技师需参加复审。 4.4.4.3 获取技师的人员每年应提交成果,具体如下:

(1)提出实施并见效的合理化建议(年效益 30 万元以上或在部门推广的);(2)发现安全、环保、工艺、质量等隐患;(3)发现生产经营较大或重大问题。

“以上成果由各大部门汇总上交至各考评组进行打分、评议,符合的按公司制度予以奖励并加分,两年内技师未提交任何成果的,在原等级基础上予以降级。”

4.4.4.4 附加分(4)、(5)及复审成果每季度由各大部门汇总上交至各专业组进行审核签字(要求在时间段以内)交人资部备案,符合要求通过的保留复审资格,未通过的予以降级。 4.4.4.5 复审评定

(1)复审人员实践考试成绩在 85 分以下的,取消复审资格;

(2)复审人员实践考试成绩 85(含)-90(含)分的有分管部门牵头组织复审,如复审成绩低于 90 分,则取消资格或降级,如复审成绩高于 90 分均按 90 分核算排名;(3)复审人员实践考试成绩 90 分以上的,复审通过。

4.5 等级评定待遇

4.5.1 补助待遇标准

等级 车间、能环、生技 机电仪 员工、班长 品保物管 一级、班长 二级 120 员工 班长 100 技工 150 400 250 100 高技工 300 400 250 200 初级技师 800 1000 500 中级技师 600 高级技师 1200 700

4.5.2 生产系统班长、工段长可参与评定,除机电仪外达到高技工及以上级别的发放补助。

4.5.3 员工调离原岗位取消补助,半年内调回原岗位的可申请重新给予补助。

4.5.4 考取班长岗位技工、高技工、技师人员,若调离至本车间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岗位,可申请保留资格并享受新任岗位补助。

4.5.5 电仪、机修技工(高技工)被选拔为相关岗位班长的,可申请给予相应补助。 4.5.6 生产系统、品保、物管岗位技工被选拔为相关岗位班长的,可享有班长岗位技工资格,不享受补助,复审以班长岗位技工进行;高技工被选拔为相关岗位班长的,享受班长岗位高技工补助的 50%。

4.5.7 生产系统高技工在本车间内选拔为不相关岗位班长的,可享有调整后班长岗位技工资格,不享受补助。

4.5.8 凡符合以上等情况技工、高技工、技师岗位发生变动均须到人资部报备,如调整岗位与评定岗位为相同类型,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工办等部门审批后,方可给予原补助,如岗位确存在差异,则不再给予补助。 4.6 等级资格取消

发生以下情况时,降级或取消等级资格:

(1)在技能比武考试中考试较差,成绩低于 80 分的取消等级资格

(2)日常表现一般,不能在岗位上起到应有的带头作用,经车间提名,人资部核查属实的。

(3)未按要求帮带岗位新员工、技术较差员工,消极应付,经车间提名,人资部核查属实的。

(4)复审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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