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P2P网贷平台现存在的问题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P2P网贷平台现存在的问题分析
■马晓莹西北民族大学
摘
要:P2P网贷平台在金融改革的背景下产生,近些年越来越受到小微企业的青睐,成为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本文在分
析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P2P网贷平台现管不足、道德风险、征信系统不完善这三大问题,提出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征信系统建设这三大对策。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DOI:10.14013/j.cnki.scxdh.2016.15.135一、国内P2P网贷平台出现的背景
近30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由于小微企业资金力量弱小,财务制度不健全,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P2P网贷平台的出现以及凭借低门槛、低资金成本以及手续方便等这些优点大大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1.P2P网贷平台的数量
进入2015年以后,我国P2P网贷平台增速放缓。2015上半年,我国P2P网贷平台相比2014年增长了42%,新增810家,月平均增长135家,增长最快的
以山东省有242家,占比30%;
截止到2015年6月份,我国P2P网贷点总数2723家,其中正在运营的有1957家,广东省累计平台达483家,占比17.74%,排名第一,此外广东、山东、枝江、北京、上海、江苏、安徽这七个省份平台过百,数量占到全国72%。
2.P2P网贷平台交易量
P2P网贷平台因门槛低、快捷等自身优势,越来越多的受到融资者的青睐。目前,网贷主要以6个月的短期性为主,具有流动性强、资金周转快速的特点。2014年我国网贷交易额大约为5000亿,相比2014年,2015年网贷交易额增速较快,截止8月份,网贷交易额达到6000亿,预计年底可达10亿。
3.平台的投资者和借款者
2015年上半年,投资者人数保持增长,每个月投资者数量均超过80万人,6月份数量超过了150万,北京和广东两省可以明显感到投资者的热情高涨,借款者方面,上半年其增长速度超过了12%,6月份,借款者人数均达到33万,北京和上海借款人数排名第二,广东省占比仅为15%。
4.问题平台陆续退场
P2P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对其监管仍处于一种真空状态,近年来P2P网贷行业风险频发,截止到2015年9月份,P2P问题平台累计数量达到1031家,占比29%。2015年6月,当月问题平台数量首次超过新增平台,问题平台主要为失联、限制提款、跑路。此外,87%问题平台收益率超过40%,高于银监会现金的24%贷款利率上限,背后有较大违约风险。
三、P2P网贷平台的作用和意义1.补充传统金融机构的先天不足
一方面P2P凭借低门槛的优势,可以为好为中小企业服务,走进民间;另一方面相比传统商业银行,P2P信息处理效率更好,
2016年15期
总第822期
并且手续简单快捷。
2.有利于推动普惠金融
因为P2P网贷平台低门槛的优势,使得大多数人可以参与其中,进行资金的供给和借贷,有力地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3.促进征信系统的完善
一些违约情况的出现必然会使得投资者遭受损失,P2P网贷平台为了自身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必然会促进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P2P网贷平台现有问题
P2P产生于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表之一,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借贷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直接借贷。P2P网贷平台的创立是的民间资本更加规范化,补充了传统经融机构的先天不足,利用低门槛优势盘活了大量民间资本,但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仍存在监管不足、道德风险、征信体系不完善等这些问题。
1.监管不足
P2P网贷平台作为新生事物,近年来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监督制度目前存在很大不足,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其一,平台缺少相应法律法规。P2P网贷追根溯源是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由于我国民间借贷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二,监管制度导致监管主体的缺失,目前我国实行机构监督,不可避免会导致监管真空,这是因为P2P网贷平台成立之初,行业弱势地位没有对经融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其成立7年时间里都没有受到银监会重视,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其三,我国一行三会,主要以审慎监管为主,行业监管落后,没有完善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法律法规,因而将消费者保护加入P2P网贷监督里比较难。
2.道德风险
P2P平台主要参与者借款者、投资者、平台,三者都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借款者可能会隐藏真实信息,拖久借款,到期不归还借款;投资者可能无法有效审查借款者信息真假,易受骗;平台由于自身运营不规范化,存在较大违约风险,常见的形式有失联、跑路、限制提现,由于监督缺失,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资金的滥用,或进行自融资。
3.征信系统不完善
我国征信系统和美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收据存在明显的缺失问题,民间征信公司提供收据质量有待提高,目前P2P网贷平台以线下征信模式为主,主要有
230资本运营
3种表现形式:平台间数据交流、互联网痕迹、民事判决等公开途径。采用线下模式为主来弥补征信收据的不完善,存在着不合法性并面临着较大的成本。
五、促进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对普惠金融的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从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三方面促进P2P网贷平台持续健康发展。
1.完善监督体系
加强P2P网贷监督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划清P2P网贷在合法界限,明确规定借款者、投资者、平台三者的义务,在规范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监督;2015年银监会明确将P2P网贷行业纳入普其次明确监督主体,
惠金融部的管辖范围;最后制定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和设立专门的行为监督机构。
2.加强信息披露
及时披露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盈利状态及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避免问题平台的出现,减少违约风险;完善对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明确投资者资金方向及用途。此外还应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确保借款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要制定对违投资者、平约借款者的惩罚机制。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借款者、台的道德教育,减轻道德风险。
3.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首先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的隐私,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其次扩大征信体系建设,可以将个人的工作性质、网购、信用消费等和日常密切相关的活动纳入体系内,更准确测算出个人的信用状况。
六、总结
P2P利用自身门槛低的特点,使得许多民间投资者参与其中,盘活了大量民间资本,对普惠金融的建设有着积极作用。此外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将会促进我国的征信体系,对于我国P2P平台的监管应该积极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经验。
债务布置结构与公司价值
关系研究
■耿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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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务布置结构根据信息是否公开披露分成公开债
务和非公开债务,普遍认为公司债券代表典型的公开债务,银行本文选取了2013年-2015年贷款代表企业典型的非公开债务。
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探讨了债务布置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结果表明:银行贷款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债券比率严重不足;公开债务与公司价值显著负相关;非公开债务与公司价值显著负相关。
关键词:债务布置结构;公开债务;非公开债务;公司价值
DOI:10.14013/j.cnki.scxdh.2016.15.136一、引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目光投向企业的最优融资决策问题。根据信息是否公开将债务分公开和非公开债务融资,两者的比例关系定义为债务布置结构。自资本结构MM理论诞生后,学者相继展开了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研究。MatthewBillett等学者研究发现经营负债与投资机会显著正相关。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并不多,较具有代表性的黄莲琴和屈耀辉在比较了经营和金融负债杠杆对公司创造能力和成长性差异发现,相对于金融负债而言,经营负债对公司价值创造和成长性具有显著积极作用。
本文鉴于我国并不健全的市场环境和制度背景的基础上,对债务布置结构与公司价值展开研究,以求对现有文献的补充和扩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债务融资构成了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合理的分配公开和非公开债务对公司价值的提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公开债务最直接的融资形式,其融资成本较低,约束力较强。信息对外界公开程度的透明化降低了发行公开债券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补偿成本。但公司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且分散,“搭便车”现降低了债券持有者对企业监控的积极性往往会造成
象。当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时,也会因债券投资者高度分散而很难达成共识。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尚不够完善,“重股轻债”现象和国家宏观政策对发行公开债务影响较为严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公开债务与公司价值显著负相关。
非公开债务银行贷款的监督和控制力较大,银行在发行和偿债程序上相对灵活,既可调节股东持股比例来激励管理层,还可有效抑制“投资不足”和“资产替代”行为。但银行贷款对公司价值的提高也有弊端,银行掌握着企业非公开的信息,降低了贷款的流动性,提高了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同时,我国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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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晓莹(1993.04-),女,汉族,籍贯:山西省运城永济市,目前在西北民族大学读研究生一年级,研究方向:金融产品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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