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的指导意见
校教发【2015】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效果,满足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促进学生择业就业,部分专业的实习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为规范分散实习的教学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是指在集中安排实习的情况下,部分同学实行分散实习。
第三条 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以个人为单元,分散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实习的教学活动。
第四条 分散实习是实习组织形式的一种,属于实践教学课程,其组织工作属于课程管理范畴。
第二章 分散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分散实习的申请与审批
1.学生应在充分评估个人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进行分散实习。
2.欲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本人应向所在学院提出分散实习申请,由学院审批通过后报
教务处备案。
3.学院在审批前须严格把关,应对实习时间、实习内容进行审核,要求实习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对实习单位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确认。
第六条 实习单位
1.分散实习单位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具备开展专业实习的条件。
2.实习单位应指派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协助制定实习计划,直接负责学生的现场指导工作。
第七条 学院职责
1.各学院应成立分散实习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分散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加强对分散实习的全程管理与指导。
2.指定分散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毕业实践环节较熟悉的专业教师担任。
3.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4.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实习考核、实习总结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负责的分散实习学生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与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实习期间业务指导、在岗情况,遵守分散实习有关规定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撰写情况等。
2.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分散实习有关文件、,布置实习安排,讲解实习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3.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4.认真做好分散实习工作书面总结。
第九条 学生职责与要求
1.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实习期间必须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应按时回校接受考核。
3.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4.其它要求按《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实习纪律》执行。
第三章 实习考核
第十条 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分散实习情况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数一
般不少于3人,成员由学院分散实习领导小组指定。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要组织分散实习学生的答辩,并根据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答辩表现给出实习成绩。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表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①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
②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③实习期间无故不在实习单位坚守实习岗位者;
④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弄虚作假欺骗学校,谎报实习单位,未进行实习者。
第十三条 各学院的答辩安排要提前报备教务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参照本意见制订分散实习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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