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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来源:华拓网


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文件中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这是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首次提出。

200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的要求,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测算,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国家出台新的输配电价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2004年,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的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05年及2006年开展了吉林省(中钢吉林碳素、国电龙华热点)和广东台山市(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公司、6家用户)直购电试点。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 号)指出:发电企业向特定电压等级或特定用电容量用户直接供电,销售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提出: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920 号),提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价改革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

2009年,原国家电监会、发改委、原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为全国启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电网输配电价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夏售县)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KV(66Kv)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KV(330Kv)按照20%的比例扣减,因此价格也低于现行输配电价。

2013年大用户直购电政策密集出台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7月29日,为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加强后续监管,规范直接交易行为,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达标;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逐级开放用户,首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

(66千伏)及以上用户,有条件的可开放35千伏(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或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展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逐步扩大范围和规模;加快推进输配电价(含耗损率)测算核准工作,加强对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领导。

8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电力直接交易实行东中西部差别化准入政策。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国家有关部门不再进行行政审批,要减少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2013年9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能源局又下发了258号文件《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证下放审批权后保证直购电的有序进行。针对大用户直购电审批取消以后,明确不要审批,按照一定的原则及程序由各地政府向能源局上报备案即可。

最近,能源局和工信部就大用户直购电问题又签发了新文件,针对各地地方政府对于下放审批后误读政策,以大用户直购电的名目搞“优惠电价”和“三指定”(指定企业、指定电量、指定电价),文件主要规范大用户直购电,避免“堵歪道,走正道”的现象发生,通过真正市场机制的方式来促进交易,真正放开授电侧的选择权,让市场机制来调节电价。

2013.9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明确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

根据批复的内容,核定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

为每千瓦时0.078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5元。基本电价执行山西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损耗率由省物价局参照近三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

10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大用户直购电被媒体称为新一轮电力改革突破口,多项规范政策的发布引发了大幅的舆论关注。《中国经营报》连发文章《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迎来最明确支持信号》、《大用户直购电扩容超预期或成电改惟一突破口》对直购电进展及政策进行评价。

2014年

国家能源局今年1月末公布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就指出,要“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同时,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探索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今年2月印发的《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深度试点,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

2014年近期,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关于大用户直

购电试点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十章四十七条,明确了河南省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试点的基本原则、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电量安排、交易电价、交易合同签订和执行、信息披露和发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规定。

三月,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表示,要继续进行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将适时调整风电上网价格。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呼吁,可以对现行的风电上网电价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应将调低电价作为价改的终极目标。

今年两会期间,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把云南列为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建议》提出:“建议近期采取专网专供、过网直供方式,支持云南省发展水电铝产业,通过‘点对点’直供,降低重点载能企业用电价格,提升产业竞争力,以此消化富余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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