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联会议基本常识
(2010-05-22 20:51:50) 分类: 培训资料 会议基本常识
模拟联合国会议通过严格按照联合国会议的规则进行,以保证每位代表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各委员会的主席团会在主席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会议规则,推动会议进程。
根据规则,代表们仅在主席点到其国家名时才有机会发言。代表在发言或者提问时需要注意措辞,尽量运用正式的外交辞令。虽然不同的模拟联合国会议关于流程的规则有所不同,但是措辞一般是统一的。
总的来说,模拟联合国会议分为正式辩论和非正式辩论两部分,相关流程可参见附录一图表。
代表可在每位代表发言结束后,动议进行磋商:
有组织核心磋商:必须提出磋商主题、磋商总时长和每位代表发言时长的限制. 非正式磋商:只需提出磋商总时长即可。
总体上说,主要的磋商形式有有主持核心磋商和自由磋商两种。 代表在提出有主持核心磋商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要素:所讨论的问题,磋商持续时间,每个代表能够发言的时间。例:动议。中国代表动议就温室气体排放的缩减问题进行10分钟的有主持核心磋商,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为1分钟。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有主持核心磋商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可超过10分钟。“每个代表发言时间为1分钟,总时长10分钟”并不代表只能有10个代表发言,如果一些代表发言时间较短,可以在总时长范围内适当增加代表。发言的代表人数由主席团合理控制。
代表在提出自由磋商时,只需要提出自由磋商的总时长即可。例:动议。中国代表动议进行15分钟的自由磋商。
自由磋商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20分钟。
有主持核心磋商与自由磋商都必须投票通过才能进行,票数为简单多数。 在磋商的时间上代表应该特别留意,每次提出磋商必须设定合适的磋商时间。会议指导会在此问题上有所把握,磋商应该有效地推动会议而非使得会议
更加冗长。任何一个磋商在时间到时,会议助理会提醒大家回到会场,继续进行会议。
设定发言名单
待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 点名
在这一阶段,主席助理会按国家字母顺序依次点出国家名,被点名的国家举起国家牌,并回答:“到。” 确定议题
当一个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多于一个,代表们通过讨论、投票,确定出首先讨论的议题。议题一经确定,则在通过该决议之前,代表们讨论的内容只能在这一议题范围内。
北京大学第一届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规则规定,在确定一体阶段,主席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议题B的国家中,分别随机点出3名代表进行发言,发言时间为90秒。
发言及让渡时间产生发言名单
代表们确定议题之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读出国家名,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即主席点名的顺序,主席助理将把该顺序投影在大屏幕上,即为发言名单,发言名单上会注明议题和发言时间。如果需要追加发言机会,代表可向主席台传递意向条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的国家。
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且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机会,会议直接进入投票阶段。
1、 发言 无论是正式辩论还是非正式辩论,代表们发言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如果超时,主席将会终止代表发言。
2、 让渡时间 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后,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分为如下几种:
让渡给他国代表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提前私下协商一致后。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如果发言结素还有时间剩余,B代表不能将其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让渡给问题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会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提问时间不占剩余时间。发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范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
让渡给评论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会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被点到的代表将在剩余时间内进行相关评论,让渡时间给评论的代表没有权利再次进行观点陈述或者对评论进行反驳。
让渡给主席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代表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会议将继续按程序进行。
问题和动议
当一位代表发言完毕后,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问题或动议,此时代表可根据自身需要举牌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或动议是在正式辩论中穿插进行的,每一个代表在会议中提出的问题或动议,都应该是有效的,能够很好地推动会议进程。组委会的相关人员,会在会议中对每个代表作出评价,并且给出相应的分数与评语,尤其是针对代表提出的磋商动议,组委会会系统地考察其效果。
合适的动议是会议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每次正式辩论发言名单上的一个国家陈述完毕,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动议或问题”。代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磋商请求,可以在此刻举牌提出。动议投票通过,就能够执行。问题在会议中的使用频率比较小,主要是针对会议中明显的程序错误和不清晰的程序提出,个人特权可以通过意向条向主席提出。
怎样在适当的时机提出适当的问题是一个国家代表最应该学习的技巧之一。举例来说,把发言时间缩短的动议,最合适的提出时机是会议的第三部分后期或第四部分,此时代表的立场都比较明确,应该把更多的时间花在磋商和谈判上。
其他方面,有主持核心磋商应该在委员会有关键问题需要表明立场时提出,而自由磋商则是代表需要交换意见时提出的。自由磋商在某种层面上有助于形成国家集团。
动议更改发言时间 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 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 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简单多数(50%+1) 短,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然后进Simple majority 行投票表决。 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简单多数(50%+1) 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如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Simple majority Motion to suspend the Caucus)或自由磋商(Unmoderated meeting Caucus) 。 动议暂停会议 动议暂停会议可以结束会议的一简单多数(50%+1) 个阶段(session),会议进行休息Motion to suspend the Simple majority 时间。 meeting 动议结束辩论 届时辩论的动议生效后,进入投票三分之二多数(2/3) 阶段。此动议一般在代表认为立场Motion to close 已经得到充分阐述,并且决议草案Two-thirds majority debate 已经相当完善的情况下得出。一旦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2 名代表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由,2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由,正反交叉进行。然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组织性问题 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的过不需要投票 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以提出组Point of Order 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可以No Vote 打断进程提出。 咨询性问题 当代表对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不需要投票 方时,可以举牌向主席咨询。 Point of Inquiry No Vote 个人特权问题 当代表觉得在场上个人有任何不不需要投票 适时,可以提出个人特权问题,以Point of Personal 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No Vote Privilege
意向条
内容:
代表有任何问题,后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会有工作人员负责传条。
意向条是代表与代表以及代表与主席团之间的交流媒介。在会议中,代表不能随意走动,不能大声交谈,所以,当有任何问题需要讨论时,在没有磋商提出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意向条。
意向条主要有以下功能:在正式名单发言时与其他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向主席团(会议指导)申请加入到发言名单中;向主席团提出问题。
上面是意向条的标准格式,必须注明的项目有:该意向条递与国(To),该意向条发出国(From)以及意向条的内容。
工作文件的提交
代表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磋商之后,会形成初步的解决方案和集团,这个时候就要求各个集团将他们的初步观点综合,形成工作文件。次文件仅仅要求代表们在进行游说和结盟之后,在各自立场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盟友的立场和要求,草拟出针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和观点,以及解决办法,工作文件不要求有特定的格式。工作文件反映了起草国家对于所讨论议题和已讨论内容的立场和建议,一般应该在会议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在恰当的时间提出,不可操之过急,而提交太迟也回影响决议草案的撰写。工作文件提交后主席团将按照批准的顺序依次介绍给代表。一旦形成工作文件,讨论的内容则将围绕着工作文件有针对的进行。后一份决议草案不能重复前一份草案提出过的观点或内容。
决议草案的撰写
会议进入后半程后,议题各个方面已经被较充分讨论,各国观点都得到明确表达,国家集团也已经基本形成,这是各国就将进入对决议草案的撰写。决议草案是在工作文件基础上经过进一步完善产生的,要求有特定的格式和措辞,它的内容将包括所有会议已经讨论的方面和各个国家集团经过讨论达成的对具体问题共同建议和解决措施,代表们可以利用自由磋商的时间去电脑室进行决议草案的协作。一旦决议草案被主席团通过并介绍给各国代表,会议将进入对决议草案的讨论,并提交修正案对起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决议草案的提案国代表往往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游说,以争取更多的支持。
具体如下:
„ 工作文件
u 当一国或国家集团对议题产生初步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提交给大会,向各国介绍己方的解决办法。工作文件不需要特定的文件格式,可以是图表,可以是文段,也可以列关键点。
„ 决议草案
u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国的20%,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u 起草国:完全赞成该项决议草案并参与了部分草案的撰写工作。
u 附议国:没有在草案的撰写工作中起到影响,不一定完全赞成该决议草案,但是认为这份草案很值得讨论。 „ 修正案 u 修正案分为:
u 友好修正案: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直接被加入到原决议草案中。
u 非友好修正案: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为非友好修正案,需要征集到与会代表20%的附议国签名,才可以向大会主席递交。原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成为非友好修正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原决议草案的附议国则可以签署修正案。修正案表决时须逐条投票表决。 „ 指令草案
u 指令草案是安理会处理危机时候的一种文件类型。它和决议草案在格式和功能上都很相近,但是指令草案不需要序言性条款,要直接书写行动性条款。因为代表们要解决危机,所以指令草案的行动措施要立即、有效,避免包含长远规划和过于模糊的目标性条款。安理会指令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3个才能提交给主席团,并至少有10个国家赞同,所有常任理事国不反对才能通过。可以对指令草案提出修正案。 „ 结束辩论,表决
u 代表在适当时候可提出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邀请2名支持和2名反对结束辩论的国家发言陈述理由,之后对是否结束辩论进行表决。该动议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u 结束辩论之后代表可动议对决议草案、修正案进行表决。此次大会对文件表决皆为唱名表决。
u 对决议草案或修正案进行表决,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投票表决
模拟联合国会议绝大多数的步骤都需要全体代表进行表决。表决的对象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性动议的表决中,所有代表需要投票。
对会议文件的表决包括对修正案和对决议草案的表决。在对修正案进行讨论之后,将马上由代表动议对修正案进行投票。在正式辩论结束后,委员会进入对已修正的决议草案的投票阶段,决议表提出多份不同的草案,决议草案的投票顺序由代表动议并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一旦草案通过。一旦草案通过,即生成决议,这一议题的讨论,委员会进入下一个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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