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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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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物品维修申请单

以下由申请人员填写申请部门需维修物 品故障描述:使用地(编号):申请人:总务查验:科室负责人:日期:                        签字: 日期:总务科意见□自修 □外修 □报废 □暂不维修 签字: 日期:校领导审批□自修 □外修 □报废 签字: 日期:以下由总务科监督维修人员填写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签字:以下由申请人员填写完成维修日期:维修结果确认: □描述故障已修好,可正常使用 □描述故障未维修好,问题仍然存在 □其他 . 确认人员签字: 日期:说明:1、此单由申请人/使用人填写,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总务科安排维修;2、总务安排维修后监督维修人员记录相关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维修结果;3、本单要进行存档处理,总务科存档,保存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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