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属于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一级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参见教材P52。 对于一级企业的工程业绩要求,完成过单跨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参见教材P53。 特级企业的企业经理要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特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参见教材P52。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资质许可权限: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参见教材P55。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接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下列情形除外: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经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选项D是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项目经理的,不是暂停施工。参见教材P68。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参见教材P55。 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参见教材P50。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其他情形。参见教材P66。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参见教材P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