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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合同

来源:华拓网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重信守誉的原则,特就 设备采购 项目,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 “项目”是指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 设备采购 项目。

  2. “软件”,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成品软件以及配套的授权、工具和资料等。

  3. “硬件”包括“硬件设备、配件和耗材”,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的硬件设备、配件、耗材以及配套的授权、工具和资料等。

  4. “货物”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硬件和软件产品等。

  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6. “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用户名和密码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7. “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

  8.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带有或环境变化因素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击、洪水、地震及、、、罢工等,但不包括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第二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 设备采购 ,详细货品及参数要求见本合同 附件一 。

  2.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90 日内。

  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

  4. 项目转包分包:本项目主体不允许分包、转包和变相转包。如因特殊情况存在部分分包或转包的,需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且乙方要与分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要求分包服务商严格遵守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要求;乙方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监控,并对分包商的变更履行通知或报告审批义务。

  5. 项目报告:对于供货期超过半年的项目,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前向甲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1)项目当前进展状态(2)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3)要关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那些会影响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工作成果等的问题)。

  第三条 货物接收、安装、调试及验收

  1. 包装和发货:

  (1)货物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货物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货物发出前,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具备接收条件并同意发货后,乙方才能发货。

  (3)乙方应保证货物按整套配套发货,因漏发造成耽误工期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到货和签收:

  (1)货物达到甲方指定的接收场地前,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将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2)货物到货后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乙方自行准备必要的工具。

  (3)货物运抵存放位置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包装的完好性,由甲方依照本合同 附件一 组织初验,确认无误后签收。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确认的,甲方有权自行收货,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无条件认可该收货记录。

  (4)货物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进一步对货物进行详细核验,如发现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核实问题,并负责补齐或更换,直至符合要求。

  (5)货物与合同采购要求完全相符后,甲乙双方签署到货证明,作为到货付款依据。

  3. 安装和调试:

  (1)货物的安装由 乙方 负责,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乙方应自带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的备件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货物安装环境等条件。

  (4)乙方在安装前应自行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确认符合设备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和通电调试。因乙方检测不严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4. 货物验收:

  (1)货物试运行期为 3 个月,试运行结束后,甲方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 附件一 相关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因乙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重新组织验收。如果连续 3 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第一次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截止的期限为准),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且为一次不变价,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上述金额包含了设备采购、运输、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维保等相关费用,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甲方概不承担。该价格为含税价,已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项。

  2. 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货物到货并经甲方核对品牌、数量、参数等无误,书面签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计¥ 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第二期付款,货物正式投入使用 3 个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计¥ 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第三期付款,货物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计¥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如有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三期付款后由乙方按程序申请退还。

  4. 和付款申请:

  每期付款前,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付款申请》,同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专用(要求提供第二和第三联)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每期和《付款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5. 结算方法:

  甲方付款采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如采用汇款方式,甲方会将合同款项汇至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账户(见本合同“基本信息”部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账户,应在提交付款申请时一并提供书面的《账户变更说明》;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第五条 服务水平要求

  1. 乙方保证提供的硬件和软件等货物完全合法,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符合甲方提前告知的质量体系要求。

  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硬件和软件等货物必须满足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国家软件标准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安全性必须可以通过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

  3. 包装要求: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坚固包装,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4. 附件要求: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5. 乙方承诺按照下列约定为货物提供维护及技术支持服务:

  (1)硬件设备: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主要产品原厂的安装调试服务,及自调试合格之日起 五 年原厂免费维保服务。原厂免费服务期超过 五 年的,以原厂免费服务期为准。

  (2)软件系统: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主要产品原厂的安装调试服务,及自购买开票日期起 五 年原厂免费技术支持。原厂免费技术支持期超过 五 年的,以原厂免费服务期为准。

  6. 硬件产品维保期内,乙方保修服务的响应为 4 小时,修复时间为 24 小时,若因为当时无此维修备件,应在不影响甲方生产、工作的前提下,乙方主动与甲方协商后提供免费接近机型、配置的产品给甲方替换使用,待配件到货并修理合格后,退还乙方;修理仍不合格,应免费调换同品牌、同等配置或高于该配置的产品。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同一产品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供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需方正常运行。

  7. 项目培训: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培训承诺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熟悉本合同所采购产品的工程师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能熟悉使用该设备,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2)乙方保证培训师具备所需传授的知识,熟悉项目所涉及的硬件和软件产品;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培训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留存。

  8.合同生效期间的质量控制指标按照附件二《服务质量指标》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照“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的要求支付相应报酬。

  2. 甲方应向乙方安装服务人员提供所必须的工作环境。

  3. 甲方派专人与乙方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确认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4. 如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项目工作拖延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且,乙方有权将工作时间表做相应调整。

  5. 甲方有权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监控要求定期对乙方开展内、外部审计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检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依据“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如期交付硬件或软件(正版的系统软件),并向甲方提供产品配套技术资料和相关咨询服务;提供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的专业咨询、培训、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3. 乙方应选派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指派项目负责人一名,密切与甲方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 乙方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方案,详细分析和评估本合同实施过程对甲方已有设备、系统运行的影响,明确任务和各方职责,制定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且应满足甲方对应系统的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

  6. 乙方应按照银监会关于合规与内控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按照银监会要求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事件,加强内部控制,按照银监会要求定期开展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自查,并向甲方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内部控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流程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技术和工具等。 必要的时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专项检查。

  7. 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8.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银监会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口头报告,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事件的影响、处置和纠正措施等。

  第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 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甲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甲方。

  2.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资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则乙方承诺自费就上述索赔或起诉为甲方答辩,并支付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3. 甲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硬件和软件产品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按规范使用相关产品。如产品使用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因单独列出,书面告知甲方。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获取甲方的保密信息,仅可将该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使用。保密信息包括硬件或软件配置参数、账户、密码等。

  2. 乙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公开保密信息。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甲方认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已在社会上公开,或法律强制披露,该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信息保密制度,接受甲方对软、硬件产品的安全性管理,配合甲方执行相关信息保密措施。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不得私自借甲方的项目宣传乙方的产品。

  5. 在甲方要求时或项目终止时,乙方应返还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所有其他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依甲方的要求,销毁了上述保密资料,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付款违约: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除继续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款项外,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期应付款总金额 1 ‰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超过 30 日,经乙方书面催款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2. 交付违约:乙方逾期交货或按第3.2条约定需更换、补足货物但逾期未更换、补足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更换、补足)部分货物的价款乘以逾期天数乘以 1 ‰计算,甲方因乙方未按期交货(更换、补足)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货(更换、补足)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对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3. 质量违约:

  (1)乙方所交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需更换或补足的货物的价款乘以 1 %计算,但乙方能在交货期限前更换或补足货物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0 日内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货物的价款乘以 1 %的违约金。

  (3)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的,乙方应当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服务违约: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支持以及培训相关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1 ‰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保密违约: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6. 安全违约:若因乙方产品缺陷及与该产品有关的技术、附属设备等存在瑕疵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进行协商。

  7. 维保违约:乙方违反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维保条件的,经督促后仍不能有效配合的,视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甲方可在项目尾款 10 %中进行相应扣减,并就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外进行赔偿

  8.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正式的违约责任,及如乙方不能提供正式发合格及乙方变更收取报酬的银行账户信息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延期支付报酬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正式书面通知的违约金 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于 7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货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从未支付货款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10. 违约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时,合同将终止执行,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双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和法律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失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存在超过 30 个工作日,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商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法或者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如果一方需要修改合同条款,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合同变更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如果《合同变更书》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应以《合同变更书》条款为准。

  3. 除非有提前终止合同的事由出现,本合同有效期截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终止,即本合同书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免费维保期结束之日终止。

  4. 或环境变化因素等导致的合同变更或中止,在合同正式终止前属于合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乙方应及时将已完成安装的设备等移交给甲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

  5.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双方友好协商,判定责任方,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警告,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警告后 10日内(或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索赔,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3.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其它部分按合同规定正常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或利益转让或授予第三方。

  3. 本合同的附件、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 附件 条款为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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