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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来源:华拓网

我的邮件内容如下:


您好,
关于这份草案,作为一名已经上网近10年的网民,我有如下意见:

  1. 网瘾并不是疾病,不需要治疗。草案中第二十条如此表述:

第二十条 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实施干预和矫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中小学校配备专门教师或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或服务。
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网络成瘾的本土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治疗规范。

可是截至目前为止,国际社会上并无任何临床标准证明网瘾属于疾病。难道只有我国的青少年独有此病?所以治疗矫正,自然无稽之谈。此种举动,将会使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杨永信](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D%A8%E6%B0%B8%E4%BF%A1)之流,带给青少年的反而是更多的伤害。
  1. 我认为对于智能终端设备,不应当强制要求出厂时、销售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草案中第十二条表述如下:

第十二条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厂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口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

我认为仅保留最后一句表述即可,即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应当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

因为使用智能终端的用户群体中,不止未成年人,还有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是拥有能力辨别有害信息的,不需要国家统一划定范围。
  1. 我认为保护青少年不受到网络伤害、不沉迷网络的最重要解决途径应当是为青少年增加更多的公益场所、公益娱乐项目
    现在青少年更多地喜欢上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世界很精彩,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也是他们闲暇时要么无处可去,要么就要花费大量金钱才可以参加绘画、音乐等娱乐活动。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们国家城市中公益性质的活动场所太少。例如,国外的青少年暑假可以在公共游泳馆愉快玩耍,而我们的青少年却要花费百元乃至千元才可以得到同样的娱乐机会。
    自然,免费或说低成本的互联网更吸引青少年的注意力。同时,这也是寒门子弟得到知识、提升综合素质成本最低的方式。如果政府再进一步限制青少年上网,那么我国的阶层固化将进一步严重。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感谢您的阅读,同时希望您能认真考虑一下以上三点意见。
谢谢!
201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