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农保住院报销比例分为一级住院报销、二级医院住院报销及三级医院报销。
1、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
2、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55%;10000元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为60%。
3、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5000元以下住院报销比例为35%;5000元至10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40%;10000元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为45%。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结报手续。
(一)根据与患者参合所在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签订的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要求和跨省就医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调用跨省就医结报结算程序,分解结算患者自付金额以及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
(二)患者需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由医疗机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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