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医保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医保具体有以下内容:
1、门诊报销比例2018年的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55%。其中,城镇居民一级及以下医院的门诊起付线降至100元,门诊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了3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80%,住院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了20万元。
3、大病报销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大病起付线由2017年的16500元提升至19000元。其中:5万以下,个人承担50%;5-10万,个人承担45%;10-15万,个人承担40%;15-20万,人承担35%;20万以上,个人承担30%。并且丙类药、进口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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