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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证明:需要哪些文件?

来源:华拓网

离婚登记要求内地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或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需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户籍信息;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5.财产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车辆证明等;6.收入证明文件,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7.子女相关证件,如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8.离婚协议书,用于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9.律师委托书,如需要请律师代理;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离婚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对于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还需要提供有效通行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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