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到期办理续期的手续是: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续期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法律规定,居住证是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届满可以办理延期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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