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后参保缴纳当年费用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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