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可以请求离婚,但需通过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在诉讼前需变更配偶的监护人,原告不能是被告的监护人或代理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79条。离婚条件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情形。精神病患者离婚需满足久治不愈、生活安排等条件。患者对婚姻造成障碍,使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时,另一方可要求离婚,合情合理合法,无需承担不忠不义之名。
法律分析
一、老婆得了精神病是否可以和她离婚
1、老婆得了精神病可以请求离婚,但是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并且在诉讼离婚之前需要先变更配偶的监护人,因为原告不可以是被告的监护人或者代理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3、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一方患有精神病且治疗无效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前,需要变更配偶的监护人,并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对于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为患病方做出生活安排,以确保其得到照料。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精神病对婚姻造成了障碍,使婚姻无法实现或功能丧失,另一方完全可以要求离婚,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如果您的配偶患有精神病,您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无需承受思想压力或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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