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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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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 瑞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广西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

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经济与国际化接轨的速度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竞争走向国际化操作,企业的竞争越演越烈,建筑行业更是如此批批曾经风光无限的建筑大企业也存在倒闭或被别的企业并购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做些在市场上生存下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些就需要我们不断地重新认识自我、分析形势、掌握业态变革、把握时机做好市场定位、做好战略规划,不断地强化经营管理水平。

当前我们公司正初创阶段,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应当奋力攀爬,稳扎稳打。纵观当前业内强大的企业,已走向智力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层面,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企业已处于最尷尬的地位,企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危机。首先,我们这些年来赖以生存的品牌经营受到来自内外的诸多挑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市场竞争加剧。其次,现在项目承揽门槛越来越高,市场垫资额度较大,让利幅度不断加大,而我们的资本运作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仍是软肋;最为关键的是企业的成长需要管理者,而我们的各级管理人员在目前很紧缺,所以要广纳人才。

我们认为企业生命力体现在外部,但却决定于内部,实际是内部的管理外化为竞争力。所以近期通过对当今知名的建筑企业的深入调研,发现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是所有成功企业的共同特点,规范和制度是企业不可缺少的软件设施,也是企业运转的基石。因此更加确立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以及与其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来办事,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和降低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失误。如果企业没有合理的执行体系和标准化的工作制度,没有把日常管理中的每个细节通过制度的方式落实到实处,就会形成表面化的管理,从而影响组织效率,进而削弱企业竞争力。

目录

第一章、质量及技术管理制度 ................................................................................... 1

第一节、总则 ....................................................................................................... 1 第二节、质量技术管理机构设置 ....................................................................... 1 第三节、图纸会审 ............................................................................................... 2 第四节、施工组织设计 ....................................................................................... 2 第五节、技术交底 ............................................................................................... 3 第六节、 技术复核 ............................................................................................. 4 第七节、签证与索赔 ........................................................................................... 5 第八节、资料管理 ............................................................................................... 5 第九节、竣工验收 ............................................................................................... 7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7

第一节、总则 ................................................................................................... 7 第二节、基本规定 ............................................................................................... 8 第三节、安全生产及环境目标管理 ............................................................... 8 第四节、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 9 第五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 9 第七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3 第九节、安全技术交底 ..................................................................................... 15 第十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16 第十一节、队伍管理 ......................................................................................... 18 第十二节、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 22 第十三节、施工设施和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 24 第十四节、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 25 第十五节、机械管理 ......................................................................................... 43 第十六节、应急救援管理 ................................................................................. 47 第十七节、化学危险品管理 ............................................................................. 49 第十八节、职业病危害防治 ............................................................................. 50 第十九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 52 第二十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53 第三章、现场技术人员责任和管理奖、处罚 .........................................................

第一节、项目部各主要岗位职责范围 ............................................................. 第二节、现场施工管理奖、处罚规范 ............................................................. 61

第一章、质量及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用心血熔铸,创一流品质”的质量理念,规范

工程质量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现有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公司质量技术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工

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的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技术、质量控制的奖惩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标准。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无论集体、个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节、质量技术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公司总部设置质量技术部,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技术管理小组。

(二)质量技术部、项目部须设置专职质量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总部、项目部质量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第三节、图纸会审

第六条、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施工员、

质量员及各专业负责人对图纸进行内部阅图审查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共同讨论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归类以便于及时提出。图纸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与甲方单位协商解决,并要做好图纸会审纪要。

第七条、对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出图且在15个工作日内转交施工单位,逾期者要主动催要。

第、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变

更或补充设计图纸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

第四节、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组织建筑施工的重要管理文件。所有承包的工

程项目必须依据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在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投入资金状况、技术装备、技术条件编制科学先进,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与审批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程序:编制→论证(项目部)→修改完善→审核(职能部门)→审批(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会签。

(二)由公司总工组织,质量技术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三)公司质量技术部组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小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后由质量技术科出具评审意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依据评审意见组织修改,报公司质量技术科长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报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设备等科室备案。

(四)季节性施工:季节性施工前项目部应成立季节性施工领导小组;编制的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核、审批。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员(项目经理)、

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督促实施。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管控,特别把材

料采购、进场验收、复试、使用、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对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要根据其特点,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每项工程施工前都要编制进度计划,计划包括总计划、月计划、周

作业计划,各种资源采购供应计划、培训计划,计划中应详细标明施工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

第五节、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一)施工图交底按第三节第七条执行。

(二)施工组织总设计技术交底:由编制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经理组织,公司

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技术负责人向质量、安全、资料、各专业施工员(项目经理)、材料、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

将有关工程项目的重要结构、施工工艺和有关技术措施等要求向各级交底贯彻。其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熟悉工程各阶段的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措施等,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及专业施工作业队负责

人进行交底。

(四)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各专业施工员(项目经理)根据分项工程的特

点向本工种作业队、大班(组)长、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五)技术交底内容有: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安全措施、环保要

求、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所有的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时间签名确认。

第六节、技术复核

第十七条、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

量,对各部位重要的技术工作,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如钢筋翻样、测量放线、配合比、计量、预留预埋等)必须进行技术复核。

第十、技术复核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

术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技术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技术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一起

进行,对于重大复杂的技术项目应要求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复核。

第二十条、技术复核后应立即填写复核意见落实,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必

要时附图),参加复核人员必须签字。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纠正,然后再次复核,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二条、技术复核中有些项目可以与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一起进行,但应根据

重点的不同而分别填写技术复核单和质量评定表。

第七节、签证与索赔

第二十四条 如果出现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合同工作

范围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办理工期索赔的签证。

第二十五条 如果出现下列原因,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配合负责预决算人员

办理经济费用索赔签证:

(一)原合同中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及后期增加的工作内容。 (二)因图纸设计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的。

第二十六条 各类签证的办理,必须及时有效,一般在事情发生后14日内办结,

并妥善保管。

第八节、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施工日记由施工员(项目经理)进行记录。资料员及时做好

施工日记的备份工作。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由资料员统一汇总整理,形成记录。

第二十、记录的内容必须及时、详细、完整、真实,形成档案,作为工程

追溯和索赔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经常检查施工日记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 第三十条、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建档案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施工过程中形

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资料,要按照归档要求将图纸、文字、表

格、照片、录像带等技术文件作为历史资料归档保存,且要指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资料收集、整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要求:

(一)工程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三份。填写必须用碳素黑墨水笔,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抄写。

(二)资料用纸一般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随意用纸。如要求同时使用电子表格的,按当地要求执行。 (三)签字手续要完备,严禁代签,不得使用私章。

(四)各种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严禁出现事前无准备,工程完工无记录,事后补编,甚至伪造文件材料的现象。

(五)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或乱写乱涂,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工程资料分别由施工员(项目经理)、放线员、试验员、技术员、

质量员编制填写,资料员收集整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加盖公章,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根据甲方要求移交,并送有关单位存档。

第三十三条、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负责工程资料、安全资料及各种质量记录的

检查与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所有移交手续。

第三十四条、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和特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工程照片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收集整理后提交公司质量技术部,通过质量技术部统一验收后移交公司总部档案室归档。

第九节、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单位工程施工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质量、技

术、资料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应通知公司负责质量、技术的相关人员,参加监理单位组

织的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质量技术部督促项目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收集竣

工资料。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来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生

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权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反映、投诉和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隐患。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无论集体、个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节、基本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

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

第五条、严格进行安全预评价,确保安全生产条件。选择队伍时,公司安全管

理部门(以下称安全部门)要对该队伍的社会信誉、安保体系、安全管理模式、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往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预评价,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调整技术人员、施工员(项目经理)及班组长

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增强其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其安全考核比重,建立新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第三节、安全生产及环境目标管理

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较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为零; 2、因工死亡率为零;

3、因工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4、杜绝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机械设备、中毒、中暑等事故; 5、无重大交通事故 (二)环境控制目标:

1、水、气、声、渣做到达标排放; 2、杜绝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三)公司、项目部必须足额配备各类管理人员并100%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

须100%持证上岗。

第九条、项目部每年必须根据总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应定

期进行考核。

第四节、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第十条、机构设置

(一)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公司,必须设置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科。 (三)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四)公司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规模配备不2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所有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三类人员”的证件必须有效。

第十二条、配置有起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的项目

部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机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及项目部(简称各单位,下同)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为对应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服从上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十四条、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

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层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便于加强安全

生产的组织领导,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各级除必须按本制度第四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外,还应根据企业组织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体系。一个职能部门(或岗位)可能承担单项或多项职责,也可能一项职责由多个职能部门(或岗位)承担。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具体职责应与责任相对应。

一、单位法人(或委托法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规范; 2、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复发。 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领导、组织对分包方、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 7、听取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三、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做出决定性意见; 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负责或督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做好施组及方案的安全交底工作;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和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台帐,每月进行督查、指导工作,直至该工程结束,消案为止。

四、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和贯彻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3、参与协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5、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工作;

6、参与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安全防范措施; 7、参与制订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协助单位法人(或委托法人或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设备、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10、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六、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 七、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抽查实施情况;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4、负责做好施组及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八、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足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 十一、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十三、办公室(或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十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规范; 3、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5、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6、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 7、每周带班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七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

划,经常广泛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

第十、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年一次参加行业主管部

门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公司每年对公司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抓好安全员的

送培和工作;负责抓好特殊工种的送培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认真抓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职工的入场

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有签字手续,建档备案;按照标准认真抓好特殊工种的挑选和送培,确保100%的持证率;必须认真抓好职工的转岗,换岗,待岗复工等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详细记录和签字手续;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必须实行安全知识补课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二十一条、各班组按照各自的施工作业特点,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

确保教育质量,并有签字手续;各班组必须认真抓好班前交底、班中检查和班后讲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三级教育内容

(一)公司教育: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

(二)项目部教育:工程的基本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和危险因素;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特殊施工作业的注意事项;项目以往的典型事故案例;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救援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

(三)班组教育:工程的施工特点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对应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班组施工的难点及危险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等。

第九节、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开工前和有关重要工序施工前

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施工管理人员详细说明施工工艺、质量要求、技术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由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以文字形式按分部、分

项、分工种,向各班组(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在场,并各自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部门(安全员)根据交底内容对施工部位安全防护、个人防

护用品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机械驾驶员(包括塔吊、升降机、装载机、挖掘机、

翻斗车、运输车等)和施工机具操作人员由安全生产部门(设备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安全交底的具体要求 (一)交底类别

1、按工程部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2、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等,应单独进行交底;

3、对工程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交底。 (二)交底流程、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把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给施工员,施工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按各工种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交底给项目经理或班组长,项目经理或班组长根据本工种的操作规

程、注意事项、当日的施工环境、气候状况、使用的材料等作为班前讲话内容,每天交底给工人,接受交底后办理签字手续,认真遵照安全交底的内容去施工。 (三)交底时间

1、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不同的施工部位(可分段、分层)、不同的施工内容分别进行交底; 2、专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每月不得少于2次;

3、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在每天的上班前和改变作业内容或部位时随时交底; 4、特殊、危险部位施工作业随时做好补充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时效性。

(四)各类交底要切合实际,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把关工作。 (五)在办理安全交底过程中,双方要进行签字确认,安全员须 监督并签字。

(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安排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

(七)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现场各种规章制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八)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检查安全交底执行情况,对拒绝执行安全交底,野蛮施工人员应依据处罚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定期组织一次巡回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内容:责任制落实、

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及整

改情况、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查队伍管理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例会讲评主要内容和年终评比。 第三十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每月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并讲评通报。

(二)考虑到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离所属公司2小时车程内的项目部,公司必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公司对边远所属项目,必须根据边远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检查形式,确保所属项目管理无盲区;

1、每季度至少检查1-2次或定期派员到项目部蹲点检查、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或通过远程监控实施边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跨区域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的区域公司实行属地管理。 (四)各公司必须确保检查用车,检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如:相机、圈尺、电笔等检查用具。

(五)公司必须每月如实上报月度安全工作联系单、在建工程情况月报表、分子公司自查自纠月计划和月总结、施工队伍管理工作台帐、文明工地创建情况月报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表、处罚通报爆光等情况。工程开复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名册、队伍管理名册、安全生产领导组名单等,且按时间节点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情况必须同公司台帐及项目部实际情况一致。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实行日检、周检、月检。项目部日检是专职安全员、机管

员和队伍管理员每日例行的检查;项目部周检、月检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项目经理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对外包队伍的安全检查),还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季节、天气的变化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性、季节性检查以及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进行突出

性月度检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及时整改,并有复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公司项目部的周检及其以上的定期检查必须由领导带班,做到

有计划、有记录、有签字,有整改、有验收、有处罚。各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员必须坚持做好每天安全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跟班盯岗,填写施工日志(或安全日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所有的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并跟踪检查。

第三十四条、班组实行班前交底、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节、队伍管理

第三十五条、队伍管理基本规定

(一)公司实施对施工队伍协调管理,各公司对施工队伍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的队伍管理员(或劳务管理员)并进行有效管理。 (二)品牌队伍管理实行条线管理和扎口管理相结合。由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管理和评优,经营合约部负责队伍进入前的调查核实和发起工作流程,人力资源、经营合约、财务、质量技术等部门对所属品牌队伍进行对应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重点负责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控,监督所属品牌队伍是否按各条线专业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队伍使用中的要求

(一)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按照住建部要求设置管理班子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且为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工保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公司应建立项目部的管理档案,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编制员工花名册,并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队伍监控。公司应对项目部进行协调与监控,对队伍选定,施工合同的签约,重大事项决策有决定和监督权,并对项目施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创优指导,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各种证书获得与年签,资金支持,现场检查指导,方案审批等。公司应与项目部共同完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公司对项目部除共同完成总承包管理外,还承担服务项目的责任,要配合项目部抓好工程信息捕捉、合同洽谈、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 备案、协调处理外部关系等。同时公司对项目部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有监管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理程序(或按项目当地要求实施) (一)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项目部按照要求,将施工现场分为施工区和生活区,并进行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看守项目部进出大门,负责核实进入人员,凡初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首先进入生活区,安全保卫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属于务工人员的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籍贯、所属单位(队伍),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尤其所在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登记后,要将登记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负责人,通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核对人员花名册。 (二)进场人员花名册管理

进场人员花名册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在工人进场前,统一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制作花名册,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审验。对于新进场人员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进场人员登记及时与花名册核对,对于同花名册中不符的人员,应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按实际进场人员调整人员花名册,确保进入生活区人员与花名册一致。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应配备持有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以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劳务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入场安全教育管理

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对新进场人员进行考核。安全生产教育须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清退出场。 (四)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其所在单位必须提供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进场的分包企业(用人单位)与每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备案。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花名册相一致,劳动合同签订不得代笔,代笔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证书管理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在人员进场3日内,将务工人员上岗证书进行审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人员注册备案手续(或按项目当地要求)。劳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现场花名册审核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无证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时上报人员上岗证书审验手续。对于无证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去相关培训机构办理培训手续,否则按非法用工予以处罚。 (七)工作卡管理

1、由项目部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务工人员工作卡发放工作。务工人员具备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持有岗位证书及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入场安全教育后,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根据进场花名册,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作卡,并与实际进场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卡根据人员流动情况随时办理和修改。出现务工人员工作卡丢失情况,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在3日内为务工人员重新办理工作卡,否则将视为非法用工予以处罚;

2、务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由保安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出项目部大门。如无胸卡人员离开项目部大门,必须持有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认的出门条,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项目部。撤场人员跟安全保卫人员登记后,要将登记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负责人,通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核减人员花名册。 (八)考勤表与工资表(卡)管理

1、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每日人员流动台账,掌握务工人员的流动情况,为项目部提供真实的基础资料。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每日上报现场实际人员人数,施工队伍负责人必须对上报人数确认签字,劳务管理人员通过对比记录人员流动情况。每周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上报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由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与现场花名册进行核对,确定人员增减情况,对于未在花名册中的人员,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部每次结算劳务费时,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并留存备案。工资表中人员必须与考勤相一致,且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和其所在企业盖章,方可办理劳务费结算。项目部根据施工队伍负责人所提供的工资表,按时间向务工人员支付工资。 第三十、队伍安全管理 一、农民工安全管理

1、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公司要及时督促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各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农民工学习,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二个学时);

3、各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选用劳务队伍时,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农民工进场前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安全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的劳务人员直接进入施工现场;

4、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例会工作,强化项目部对一线作业农民工的安全监管。项目部要努力在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方面下功夫,尤其要加强农民工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无职工打架或聚众事件。

第十二节、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

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第四十条、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

行特殊作业的操作。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

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

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第四十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

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四十四条、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

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第四十五条、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

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二)项目部应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第四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

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

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取消上岗操作资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操作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节、施工设施和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

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相关要求按国家、行业及项目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的规范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项目部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

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及安

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护,保证其完好、可靠、有效,不超龄使用。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

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一)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二)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第五十三条、项目部应依据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

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第五十四条、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十四节、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重点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化工地建设。

(二)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置大门,门头外立面要设置企业标识,场内合适位置要悬挂国旗和企业标识旗,并有“八牌二图”(根据项目部所在地要求)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均要佩戴胸卡及安全帽。 (三)施工现场四周要设置围档,市区主要路段两旁的工地周围要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或连续设置高于2.5米的围档;一般路段设置高于1.8米的围档。围档的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四)工地道路要做硬化处理或按照项目所在地要求设置施工便道,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要有排水、防泥浆、防污水、废水处理措施。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

(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妨碍秩序、影响市容、损坏道路、树木及绿化设施。

(六)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的布局,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名;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保管。

(七)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八)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和检查。

(九)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要明显隔离开,并有围档。在建工程内不得住宿。宿舍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宿舍内设置单人床铺,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

(十)施工现场要制定防火措施,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道路和楼内疏散道路畅通。

(十一)施工现场生活区要有活动室等,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思想觉悟和安全操作技能。

(十二)施工现场建立卫生制度。饭堂必须干净卫生,生熟间分设,炊事员要有健康证,洗澡设置淋浴室,厕所要有冲水式,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 (十三)施工现场要有防尘、防噪音和不扰民措施,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施工照明灯必须安装灯罩,防止光污染。 (十四)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雨期施工期间要有排水措施,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五)建筑垃圾及泥土清运车辆出门做好遮蔽、冲洗工作,做到车辆车轮不冲洗干净不出工地,沿途不漏洒。

(十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设置专门存放库房,分类堆放,专人保管。 第五十六条、基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一)基坑开挖之前,项目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施工方案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的隐患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要有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含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5米(含5米)的,还必须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

(二)基坑施工过程中要设置合理排水、挡水和降水位措施。

(三)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四)基坑放坡须保证边坡的稳定,特殊支护的作法必须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五)施工机械和物料堆放距坑(槽)边距离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开挖出的土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负荷(设计无规定时坑槽边1米内不准堆放料具)。

(六)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七)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等作业。 (八)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检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临近建筑物动态监测。

(九)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十)安全员必须根据相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中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完善结构施工层的外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当结构施工高度超过2米时,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用外脚手架做防护时,脚手架必须高

出施工作业面2米,防护架的脚手板必须严密坚实,立柱的安全网必须封严,并将安全网的下脚绑扎牢固。

(二)使用外脚手架砌筑结构时,安全员必须亲自检查脚手架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架子在使用中是否存在缺陷和问题,如发现架子杆件变形、拉接损坏、挡脚板不齐、架子超负荷作用或集中荷重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安全员必须及时指派架子工限时消除隐患。

(三)做好结构内各种洞口的防护,防止落人落物。在施工中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结构外侧防护栏杆的制作,在结构的预留洞口、电梯门口、楼梯口和阳台周边等位置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或从洞口位置落物击中下层的作业人员。并且安全员必须随时进行检查。

(四)安全员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和机管员必须做好对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员和机管员必须对机械的安全性能、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等有所了解,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禁无证者进行操作,对信号工、塔吊司机等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

(五)做好预防坠落物伤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结构施工中,高处落物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比较容易发生,安全员必须督促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每个作业人员懂得随意抛投物料的危害,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违章乱抛物料者进行处罚。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理; 2、要注意高处作业使用的零散小工具、材料是否妥善存放,防止碰落物料伤人;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帽带的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开、复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

(一)工程正式复工前,严格按照“先检查,后施工”的原则。

(二)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针对节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的民工比较多的特点,重点培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本项目特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1、要认真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对全体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教育培训,要落实不走过场,充分发挥作用; 2、严格坚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无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要立刻组织培训复审;

3、项目部要对每个工种进行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要求,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4、对复工民工要做好培训考核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技术人员、生产经理、各项目经理、安全员、机管员、电工及架子工班长等参加,对复工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方位检查,要严格检查洞口临边的防护;查脚手架、爬架、支模、深基坑及施工机械;查劳保用品质量,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有无过期、质量受损等情况;查临时用电,指派专业电工按相关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总线、支线、总箱、分箱、开关箱中的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灵敏度、接地电阻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测;

2、重点检查:项目部的管理机构是否配备齐全;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六是新进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复工申请,报总监审核确认,签署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五十九条、队伍撤离阶段安全生产管理

(一)根据队伍撤离阶段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明显增多,既要接洽跨年度工程项目,确保明年施工任务;又要准备资金确保职工年终分配;还要进行年度总结评比等,各种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的特点,项目部要切实抓好队伍撒离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一岗位和每一个人,特别要做好职工返程前的安全思想教育,消除职工回家心切,忽视施工操作安全的浮燥心理因素,确保每个职工安安心心、按质按量完成年末施工工作。

(二)项目部应抓好年末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和冬季施工的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春节前后的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脚手架、施工机械、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消防保卫等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施工项目部因年未抢工期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三)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从早、从实安排好职工退场计划,提前安排好车票,确保职工按计划有步骤地返程。

(四)租用车辆运送职工的单位,要认真审查车辆情况,要按照“质优价廉,安全高速”的原则租用有客运资质公司的车辆,确保职工返程安全。 (五)利用自备车辆返程的,返程前对自备车辆逐一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自备车参加返程载客。

(六)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违章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冒险出车,确保职工返程安全。 第六十条、季节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冬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冬季大风、大雨过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对施工作业层和脚手架上的积雪进行清理, 检查外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滑措施是否落实;

2、操作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以防施工过程中刮拌摔伤或坠落;

3、施工现场冬施保温,采用废木料或煤炭等材料加温时,必须设专人看护,并有安全防火措施;

4、安全员同电工一起每天必须对现场用电设备、生活区和办公区用电进行检查,预防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二)雨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项目部技术部门必须制定雨季安全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雨季施工期间,安全员和电工必须认真检查现场所有用电设施及用电机械设备。重点检查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及接线是否良好,检查机械设备的各种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固,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凡是露天使用的设备和电闸箱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潮措施;

3、在雨季来临前要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设备的防雷等设施进行检查; 4、雨季期间,尽可能避开土方、管沟等开挖工作。在雨季前尽量做好基础施工工程,并尽量做好土方回填。若在雨季从事基础施工,要在基础边做好挡水措施和排水措施。雨后槽边有积水,要及时排除,以防积水漏渗,造成塌方。安全员及现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坑槽进行监测检查,如有裂纹或土质松动现象等,要立即停止坑槽施工,不允许冒险作业;

5、雨施期间,安全员还应对放置大模板场地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地基下沉、模板倾斜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必须对脚手架、塔吊等设备的基础进行检查,若发现下沉等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十一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防止高处坠落专项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前,安全员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按技术负责人的交底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1、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的安全帽规定的安全帽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应当使用经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安全帽;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帽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不同头型或冬季戴防寒帽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 2、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的安全网规定的安全网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应当使用经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安全网;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检验合格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 3、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的安全带规定的安全带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应当使用经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安全带;不得私自拆换安全带的各种配件,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各部分构件无破损时才能佩系。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

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四)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范规定,整齐牢固,与现场规范化管理相适应。防护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设计、有图纸,并经验收形成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用具,安全可靠、整齐美观,周转使用。

(五)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六)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施工作业区域还必须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八)电梯井口除设置工具式栅门外(钢板网制成)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不大于lO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lO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九)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80cm的)都要进行防护。

(十)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施工现场中形成定型化,严禁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掩盖洞口,防止由于不严密不牢固而存在事故隐患。

(十一)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l.5m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或按作业条件设计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十二)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

他材料(在建工程高度超过24米的设双层防护),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十三)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若因场地狭小,防护棚兼作物料堆放架时,必须经计算确定,按设计图纸验收。

(十四)攀登作业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五)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带工具袋。

(十六)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七)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十八)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十九)安全员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十)高处作业时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二十一)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二十二)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二十三)对临边、洞口高处作业,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二十五)依据相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中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中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第六十二条、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时应由项目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此标准的应编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公司、监理审批后实施。

(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使用设备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四)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五)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六)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七)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统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八)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九)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十)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十一)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 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欧姆。

(十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十三)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十四)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十五)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十六)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十七)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 m -1.6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 m -1.6m。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在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及有可能遭到落物打击的电箱还必须有防砸措施。

(十九)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二十)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二十一)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二十二)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侧出线不大于30米,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还必须加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二十三)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二十四)认真做好各种电器设备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电箱内应随时清理废材料和有碍施工用电的东西,排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十五)认真做好各种配电设备的安全用电标志,减少事故发生。 第六十三条、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木工间要做到成品材料堆放整齐,废品、木屑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责任到人。

(三)氧气瓶与乙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同库存放,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间距必须在10m以上。

(十七)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 m -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 m -1.6m。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在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及有可能遭到落物打击的电箱还必须有防砸措施。

(十九)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二十)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二十一)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二十二)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侧出线不大于30 米,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还必须加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二十三)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二十四)认真做好各种电器设备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电箱内应随时清理废材料和有碍施工用电的东西,排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十五)认真做好各种配电设备的安全用电标志,减少事故发生。 第六十四条、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木工间要做到成品材料堆放整齐,废品、木屑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责任到人。

(三)氧气瓶与乙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同库存放,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间距必须在10m以上。

(四)工地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

(五)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六)焊工作业时要熟悉周围情况,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盲目作业。 (七)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大灯泡和电炉等明火取暖。

(八)保养机械设备时,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九)油漆、稀料及易燃品应分开存放,并有良好的通风,门外开,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较大规模工程设置消防供水系统,要有足够的水源,并配置好消防器材。

(十一)项目经理部要定期组织防火及消防知识的学习,建立防火领导组,按工人总数10%选配义务消防队员。

(十二)公司及项目部按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十三)项目部必须根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十五条、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技术部门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等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内容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模板工程施

工应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和季节施工特点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纳入施工方案之中。

(二)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三)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 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四)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 (五)无腿大模板应存放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有腿大模板应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应满足其自稳角度,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同时必须保证地面的平整坚实。

(六)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当无专门措施时,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5m,过高时不易稳定且操作不便。

(七)安装模板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临时的稳定措施。 (八)大模吊装就位后,上部须用细钢铰线或10#以上铁丝固定后方可卸钢丝绳。 (九)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大模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机垂直吊牢,然后再进行拆除。当立柱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先拆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以确保柱模稳定。大模拆除严禁从大模板上上下,必须确认上口有铁丝连接后,方可松动对拉螺杆,钢丝绳挂好后方可松开连接铁丝。

(十)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十一)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堆放。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要及时清除防止伤人。

(十二)模板工程安装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验收。 (十三)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

(十四)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十五)现浇整体模板拆除之前,应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必须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

(十六)承重结构应按照不同的跨度确定其拆模强度;预应力结构必须达到张拉强度,并张拉、灌浆完毕方可拆模。

(十七)安装、拆除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作业人员的作业区域内,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和孔洞封严措施。

(十八)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否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十九)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必须严格按建质相关的建设工程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执行。

(二十)项目安全员必须根据相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中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

第六十六条、钢筋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钢筋的切断、配料、弯料等作业,必须在地面完成,不得进行高处操作。 (二)进入现场的钢筋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扎紧衣袖、系牢安全带。

(三)现场绑扎梁、柱、挑檐等,应搭设脚手架并有防护栏。 (四)加工好的钢筋必须堆放整齐、平稳,防止倾倒、塌落伤人。

(五)调运钢筋时,应防止钢筋碰撞障碍物,防止在搬运中碰撞电线,发生触电事故。

(六)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的动作必须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七)塔吊调运钢筋时,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至操作面1m以下时,方可靠近。就位放好后方可脱钩。

(八)起吊钢筋时,其规格必须一致,严禁将长短不一的钢筋一起吊装。 (九)高空绑扎、安装钢筋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 (十)在脚手架上,不得随意放置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避免绊到滑下伤人。 (十一)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悬臂构件时,应仔细检查支撑是否稳固。

(十二)高处绑扎梁钢筋、安装钢筋骨架,不得站在模板或者墙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钢筋不得站在钢筋箍筋上绑扎,不得将木料、管子等穿在箍筋上做立人板。

(十三)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其上行走。

(十四)应避免在高空修整、扳弯粗钢筋,必须操作时,应系牢安全带,选好位,人站稳,防止发生事故。

(十五)在深基础或夜间进行施工需要移动照明时,应选用低压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十六)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作业,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十七)绑扎挑檐、圈梁、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和安全网,作业人员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六十七条、砼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操作震动棒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

(二)用输送泵输送砼时,作业前应检查泵管管道及其接头、输送管道固定、安全阀等。

(三)用输送泵输送砼时,输送前必须试送,试送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检修输送泵时,必须先卸压。

(四)检查震动设备的电源、漏电保护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五)进行竖向结构砼施工时,操作位置应设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 (六)塔吊、料斗进行浇注砼时,信号工与塔吊司机应注意配合,砼工随时站稳,防止料斗伤人。

(七)用震动机时,不得用湿手接触开关。震动机移动时,不得硬拉电线,不得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电线。

(八)施工要足够的照明,不得随意移动临时照明线,不得将衣物挂在电线上。 (九)注完砼,应清扫砼余浆、垃圾,不得将清理出的垃圾随意抛掷。

第十五节、机械管理

第六十、施工现场机械管理 (一)一般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在管理、使用、保养、装拆、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相关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

2、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机械不带病、不超载、超年限使用。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3、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使用;

4、操作工上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机械的制动、安全装置和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并经试运转无异常后,方可作业;

5、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磨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6、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8、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调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10、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施工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1、当机械设备在施工中发生恶性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同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械管理

1、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吊篮等特种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装拆公司负责装拆,装拆前必须出具经审批的装拆方案,方可实施;

2、产权登记,到塔吊、施工电梯使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由使用地有关部门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合格出具安装验收合格单, 并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4、对于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进行性能实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安全评估),经性能实验和结构应力测试评估为合格的,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作报废处理;

5、对于评估结论为“降级”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要确保起重机械按“降级”要求使用,严禁超载;

6、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项目部每月对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必须进行二次完好检查并作好记录;公司每季进行1-3次完好检查;对使用租用的起重设备,应要求租赁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的自检,并形成报告加盖单位印章后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第六十九条、机械设备操作证管理

(一)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学员须在熟练工的带领下进行操作。 (二)操作人员条件:年龄18-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碍机械操作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查排除故障。 (四)对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时进行年审,逾期未经复审的操作证不得继续使用,应予收回。

(五)机操人员工作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

第七十条、机械设备交接

(一)新购进或租赁的机械设备,应由安全设备和技术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随机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

(二)使用单位接用新机械设备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书和完整的随机资料。试运转结束,各项技术参数、指标符合本机规定的,可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三)机械多班生产或多人轮班操作使用时,必须执行严格的上下班交接制度,实行台班记录和交接记录。

(四)机长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向新任机长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一条、机械设备保养

(一)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和机械操作责任制,制定合理的保养规程,认真填写各级保养情况报表。

(二)切实做好机械设备的停放保养,磨合期保养和换季保养工作。 (三)机械管理部门应设专人对保修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四)使用单位要负责编制保养计划,并对设备保养前的鉴定和保养后检验作出记录。

(五)各级保养作业完成后,由执行保养人员将保养、级别、附加修理项目, 更换主要配件等内容填登在保养任务单上,由使用单位机管人员审查存档。 第七十二条、机械设备修理

(一)机械设备修理计划应纳入施工生产计划,以保证机械使用、修理计划得到落实。

(二)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部机械设备修理的执行情况,确保机械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忽视机械设备修理的部门和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由于不执行修理计划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十三条、机械设备报废

(一)按相关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组织技术鉴定,机械设备各项性能达不到技术规程和原厂说明书要求的,或超过使用寿命的一律报废。建筑起重机械达到报废年限,原则一律作报废处理,如技术性能仍然完好,经注册地和使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指定专门的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使用,到期仍作报废处理。 (二)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或转让。

(三)大型机械设备报废时,必须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六节、应急救援管理

第七十四条、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公司、公司、项目部及分包方都应制订对应层次应急救援预案,并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组建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十六条、各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在配置图上标明其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七十七条、管理能力、环境特征和风险程度(如:气象的预警等级)不同,防范、应急的程度也不同,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程度分级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这样更具操作性。

第七十、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爆炸、消防、食物中毒、中暑、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等)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二)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的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三)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平面布置图、危险原材料、工作指示和联络电话等。

(四)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

(五)有关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六)人员疏散方案。

(七)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八)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第八十条、各单位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一)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二)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三)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第八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七节、化学危险品管理

第八十二条、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必须编制采购计划,由各级负责人审批后,并选择经评价合格的供方,指定材料人员进行采购。 第八十三条、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签订合同。

第八十四条、化学危险品装卸过程中,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指导装卸工人进行作业,或由专业运输单位指定专人进行作业,装卸人员要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八十五条、饭堂液化气瓶、煤气瓶等应存放阴凉处,不能倒置,离热源体1米以外,不使用时安全阀应关紧,不能有泄漏。

第八十六条、施工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的阀罩、防震圈等防护装备应齐全。氧气瓶、乙炔瓶使用间距大于5米,存放间隔应大于2m,存放处应做好挂牌标识。 第八十七条、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专人发放,对领用数量、品名、领用人、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对强酸、强碱类化学危险品当天未能用完的须及时回收,并做好记录,不得带入其它场所。

第八十、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说明书严格执行。

第八十九条、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节、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九十条、粉尘危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粉尘危害的监察和治理工作,凡施工区域作业场所能引起粉尘飞扬的,均需做降尘防范措施。

(二)对从事粉尘作业的施工人员(如水泥装卸工、保洁员)等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技能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粉尘危害保障措施制度。

(四)企业必须定期为从事生产性、呼入性、接触性粉尘危害的职工进行体检,并按工种或作业岗位数抽查10%—25%的结果,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建档造册。 第九十一条、电焊工尘肺和眼病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对电气焊工加工的施工场所要加强通风流畅保护措施,确保烟尘及时流散,对无法流散等特殊部位、容器施焊时,必须配备氧气呼吸袋作业,要求员工轮换交替作业,不得长时间疲劳作业,并派人监护。

(二)对从事有毒、有害施工生产气焊作业的人员,按期发放护目镜工作服、口罩、护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用品使用监察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尘肺危害。

(三)对从事有毒害的作业人员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二条、物理因素(中暑)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夏季高温期间作业,须向全员进行季节性安全生产专项教育,让职工了解、熟悉中暑的防治方法、中暑预兆和应具备的急救措施。

(二)向职工发放足够的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风油精、清凉油、十滴水等及冷饮费,改善职工的住宿条件,职工宿舍做到通风透光、防蚊防蝇,夏季职

(三)施工现场要有足够清洁的凉开水、绿豆汤、盐凉开水等供职工饮用,项目部还必须配备保健急救箱,配备急救药品。

(四)调整作息时间,做到上午早上班,下午晚上班,适当延长午休时间,让职工有足够的睡眠,有充沛的精力。

(五)工作分配时需多人配合作业,不允许单人施工,以便相互照应。 第九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危害防治措施

(一)凡施工中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乙烯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及腐蚀品均必须建立严格的购买审批,入场安检,运输、储存、保管安全制度,以有效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危害发生。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 专业技术、职工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四)有符合作业或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 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保卫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保险装置,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六)禁止危险化学品进入职工生活区域及日常职工生活休息场所。 (七)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八)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对有可能危害人身的化学品,必须向职工告知危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并向职工发放必需的防护用品。 (十)对各类化学危害品实行登记制度。

第十九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九十四条、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

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属公司汇报,公司负责人应当视伤亡情况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表”报公司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制止伤亡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十五条、工程项目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应主动接受上级的处理。

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制定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九十六条、凡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必须全面停工整顿。待事故调查组,查

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复工时间,项目部未见复工通知不得擅自复工。

第九十七条、建立完整的事故台帐,实事求是地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工伤事故的

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十、公司对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发生工伤事故要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做好伤残

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的发放工作。

第二十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百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部负责人是辖区

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一百零一条、在施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或投诉、反映,对不听劝告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凡谎报事故或隐瞒事故不报,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

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以

减少损失。并要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对因措施不力造成不必要伤亡和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安全等级事故或其他不良

事件的辖区负责人,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视情况不同作如下处理: (一)所属项目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未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辖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所属项目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虽经所属公司及项目部全力处理,仍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对辖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降职处理。

(三)所属项目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经所属公司及项目部全力处理,仍给公司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招投标或单位被当地清出建筑市场的,对辖区主要负责人进行撤职处理。

第三章、现场技术人员责任和管理奖、处罚

第一节、项目部各主要岗位职责范围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各种指令。作为本公司在施工现场的全权负责人,应处理好与各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2)主持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对项目的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效益 等全面负责,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岗位人员的各项考核,保证完成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财务制度,负责上报项目部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工程人工费及材料费的支付与结算,报销凭证、支款单、决算单上必须由二人以上主管人员签字。

(3)负责参与确定项目部各成员的组成和分工,负责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和专业分包合同的拟定并上报公司经营部审核确定。

(4)按照公司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人员的工作纪律的考核。负责定期的对项目部各岗位人员的绩效季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可提请公司研究解雇辞退。

(5)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分清主次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做好工程分部分项的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6)负责将编排周进度、月进度、总进度并提前上报经营部核准,负责组织召开工地的每日碰头会制度,总结出现的问题,研究商定纠偏措施,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管理和协调好各工序的交叉作业,使各工序高效合理的运转,没有窝工现象。碰头会要有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各专业分包队代表参加,到会人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经允许不参加会议者实行罚款制度。

(7)建立健全各项台账制度,包括;甲方、监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的接收,致甲方的申请报告和签证、变更、联系单的送达和回馈,按接收和送达日期详实记录台账并专人记录、收集、保管。

(8)负责组织和参加工地的各项验收,完善各项善后工作,最终上报一份该项目完成各项指标情况的自评报告。

(9)服从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一切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二、项目副经理责任

1、项目副经理为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2、协助总工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勘察,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复测工作,核对,设计图纸上的一切资料,数据,对复测结果与设计不符之处或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与总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申报变更。

5、组织计划员及有关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预算,项目内控定额,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在实际施工生产过程中,研究内控定额的可行性,确保本项目成本控制。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人员,机械,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7、组织落实劳务等合同的编制和签定工作。

8、组织施工人员按计划进行施工生产,落实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措施,落实

各岗位责任制。

9、组织协调各工段,各拌合站,车队等环节的生产关系。 10、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协助领导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落实工段核算工作,掌握人,机,料消耗及计划完成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12、协助总工组织技术人员对重点课题进行研究,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13、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三、测量主管责任

1.负责与建设及设计单位进行施工测量控制桩点的交接。

2.在公司工程测量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负责控制网的布网、精测和常态化的控制网定期复测。

3.配合公司工程测量业务主管部门完成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过程复测检查。 4.负责在项目层面具体落实“测量双检制”,包括关键测量科目的彻底换手测量,并确保落实一般测量科目的换手复测工作。

5.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测量放样,或者在充分交底培训的情况下,负 6.依据现场测量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测量实施方案》和《监控量测实施方案》,并报呈项目总工程师及公司测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参与施工方案中与测量相关的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7.每月向公司测量主管部报送《项目工程测量月度报告》及其他测量成果资料。 8.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测量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及竣工测量。

9.负责测量仪器的日常保管、维护,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测量仪器的审批、调拨、移交、停用等手续的办理和存档。

10.按照公司测量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量仪器周检计划》及时将测量仪器送检,并落实、反馈测量仪器鉴定信息,建立健全并更新维护测量仪器台账及相关测量文件。

11.负责根据设计资料进行放样坐标和高程成果资料的计算,负责对计算成果组织测量组其他人员或其他项目测量主管等具有计算能力的人员进行坐标计算换手复核,负责工程项目测量资料的文档管理。

12.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不间断的对相关技术人员、测量组人员等进行手把手培训,未经充分培训和考核合格前,不得安排进行测量作业。

13.对桥、涵、隧等其他复杂结构进行分解交底、对工程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测量交底与培训。

14.参与审核设计图纸的尺寸、标高,验证线路设计是否有明显空间上的冲突等问题。

15.负责与公司测量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对接,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测量人员迎接公司工程测量相关主管部门的工程测量业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回复。

四、技术员(施工员)责任

(1)认真熟悉图纸,发现疑问及时与甲方或设计沟通,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没有设计变更不准改变图纸做法,否则将承担主要责任。

(2)掌握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做好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做好各专业的技术交底。控制好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工程质量的抽检、联检、巡检,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不合格品的控制、分析、处理,并检查和落实预防措施及整改措施。把好进场材

料的质量关,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3)对工程的定位放线负主要责任,对资料员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资料员的工作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工程资料的同步和完整性,对反馈来的实验和检测数据要及时掌握并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后患。负责对工地的材料、机械设备、量具仪器设备检验的送检并对其质量把关负主责。负责对工地量具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负责甲方洽谈施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确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各项图纸的变更和索赔方面的签证,签证必须与实体进度同步,不得后补,并负责办理项目部的收发资料台账的保存收集。负责工程的隐蔽和签证方面的影像资料的留置和收集。

(5)负责计算各环节部位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并与施工图预算对比,做好成本核算。

(6)负责施工日志的记录以及施工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的编制。 (7)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完善和交付。

(8)服从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一切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五、资料员责任

(1)协助技术员做好工程定位放线工作,负责取样员的一切工作和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见证取样的标准和要求实施,负责试块的留置及送样,建立好相应台账,做好与实验室的沟通工作,出现偏差超出范围的试件及时向上级反馈,找出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2)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制作、搜集、整理,保证正确、齐全的反应出工程实体的技术质量保证和管理的实际状况,资料必须做到与实体进度同步。 (3)参与工程的各项重点检查并提供相应资料,负责工程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的主管人员的签字和扣章。

(4)负责工程资料的上级审查、装订成册、归档备案等工作。

(5)服从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一切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六、测量员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测量管理制度,熟悉测量规范、规则和仪器性能,保证及时正确配合施工放线。

2、负责仪器的保管、维护和保养工作,按规定送检,保证测量设备的精确性。 3、熟悉施工现场和业主提供的图样,接受审核业主提供的水准点资料,正确使用各种测量计算方法,校核总平面图位置、尺寸和标高,建筑基底验收、正负零的验收及每层检验测量。工程精度控制测量。

4、编制测量方案,实施施工项目的测量工作,并符合质量要求。 5、承担建筑和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关键部位验线及定位,保护好桩位。 建立健全各种测量台帐,填写测量记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七、材料员责任

(1)负责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和保管,对工地的保管员及保卫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保管员和保卫人员工作到位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按照项目部的工程进度安排,做好工程的材料计划和物资设备的供应,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控制好工程成本,货比三家,选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材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如材料价格高于当地造价信息时要及时上报,做出签证处理。

(3)建立健全物资收、耗、存台账和限额领料帐,收集保管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材质单、合格证、保修单等,定期的交予资料员归档。材料、工具、设备进场必须有合格证,重要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负责库存物资、施工机械保管、维修、安排,做到机械工具损坏修理要及

时,分清责任,如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服从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一切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八、安全员责任

(1)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地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存有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责任者当场作出处理。

(2)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对工地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配合项目经理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去抓,贯彻好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制定好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常抓不懈,保证施工现场零安全事故率的发生。

(4)服从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一切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九、仓库保管员责任

(1)对进场的所有材料设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发现现场材料摆放凌乱,乱堆乱放,材料、工具、设备的不合理使用、保养和维护,工程材料浪费现象,直接对责任人具有罚款权利。

(2)负责建立出入库物资登记台帐,对出入库的物资进行管理。对出入库的材料进行验证,掌握入库材料、工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情况;对出库材料、设备、工具要做好记录,以掌握材料的流动情况。经常检查库存物资,及时掌握库存量,对物资的变质、损坏、丢失、缺货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做出处理。负责对容易混用、误用的产品进行标识。

(3)保持仓库物资堆放整齐、室内通风、卫生清洁,随时检查仓库的防火设施,杜绝火灾,预防物资损坏或变质,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保管好,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分仓存放或隔离存放。负责施工中材料边角料、废旧料、包装物等回收分类和保管。

(4)进场材料和设备要按施工平面图或项目经理指定的地方有序放置,大宗材料和周转材料进场要严格复核其数量,吨计要过秤,方计要量方,根计个计的要有保管员和保卫共同仔细见数,与来货单核无异议,方可卸车签收。 (5)退场材料和设备要严格执行退场手续,根计和个计的材料必须有保管员和保卫人员共同见数签单方可出场。负责提供分包队结算时的工具、设备、材料的索赔数据。

(6)服从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一切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二节、现场施工管理奖、处罚规范

第一条、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工程效益,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二、老、弱、病、残和非施工人员未经项目部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三、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光脚、酒后者不准上班,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不准出现打架斗殴、和寻衅现象,出现矛盾和纠纷应由项目部处理解决。否则对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严重者移交门处理。

五、不准高空抛投东西,高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准戏闹,不准在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点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施工用电要保证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施工人员私拉乱接电源,要由

工地电工操作。否则对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八、塔机操作工要经常保养好塔机,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龙门架严禁提升

上人。否则对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九、进出施工现场须走安全通道,严格按照安全警示牌的提示进行操作施工。 十、做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物料摆放整齐,随时消

除不安全因素,否则对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十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管理,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和谐,否则对责任者

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二、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抢救并送往医院治疗,保护好现场,

如没有违章作业符合团体意外保险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违章作业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条、岗位人员考勤制度

公司岗位人员考勤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为了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更好的完成任务,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夏季;上午7;00—11:30

下午3;00—7;00,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和早退,有事提前请假,未经允许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不超过30分钟者并每月三次以内(含三次)给于警告处理,三次以上者每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未经允许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200元,超过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承担由于脱岗而造成的相应损失责任。

二、事假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每月缺勤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按满勤处理,

超过三天的按实际出勤工资发放,每月事假超过七天的按月工资的半数发放,超过十五天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考核本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三、病假应有部门经理批准,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其它病种的按实际病情,酌情考虑假期并参照(事假条款)执行。 四、婚丧假期;可享受五天的有薪假期(丧假指父母、配偶、子女),婚假应

该提前请假,做好工作交接并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员工应该提前到达岗位,上班时间一到准时进入工作状态,做好本职工作,

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对每月无迟到早退现象并有业绩的不缺勤者给予200元奖励。

七、每周星期日为休假日,公司有特殊情况和工作特殊需要时要无条件的服从

安排,需要加班的必须加班,加班工资另计,不服从者按旷工处理。 八、要按值日安排,保持好办公室的卫生整洁。工作环境秩序井然,否则处以

责任者每次50元罚款。

九、各部门经理不能无故给假,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出勤记录要执行月报,记

录要真实准确,要公布考勤表,核对无误后才可上报。

十、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扣发一个

月工资并追究其因断岗而给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责任。

第三条、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完成指标奖罚制度

项目部岗位人员的奖罚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和公司制定的各项指标,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目标的奖罚

①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技术员每次各受到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由于交底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技术员各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20%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②主体和竣工验收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一次性没通过的扣罚项目经理和技术员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2000—5000元。

③对于完成年产值300万元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出现质量事故的按完成规模大小给予项目经理和技术员各2000--5000元以上质量奖。

二、安全目标的奖罚

①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现场出现轻伤事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安全员和技术员罚款各200元. ②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现场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按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项目经理罚款5000—10000元,安全员和技术员罚款各2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③对于完成产值200万元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出现工伤事故的按完成规模大小给予项目经理2000--5000元、安全员及技术员各1000--2000元安全奖。 三、成本目标的奖罚

①由于管理不善,现场物料凌乱,有材料明显浪费现象,项目经理和材料员、保管员根据浪费程度(1000—20000元)每次各罚款1000—2000元。 ②工地丢失材料、设备、工具在1000元以上按损失的严重程度对项目经理、材料员、保卫人员罚款100—2000元罚款。

③对于完成产值200万元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出现材料浪费及丢失现象的按完成规模大小给予项目经理2000--5000元、安全员及保卫人员各1000--2000元安全奖。 四、进度目标的奖罚

①连续三次按周进度没完成的指标的(除向甲方索赔工期成立外),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由于材料没到场误工的每次对材料员罚款100元,由于技术交底或质量问题造成误工的每次对技术员罚款100元,由于定位放线或技术资料不到位而造成误工或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每次给予技术员、资料员各100--5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按月度考核,计划月进度没按时完成(除向甲方索赔工期成立外),根据情节严重每月给予项目经理、技术员、材料员各200—500元罚款。计划月进度(计划月进度+索赔工期)按时完成的给予项目经理、技术员、材料员各200—500元奖励。

③合同总工期没按时完成(除向甲方索赔工期成立外)根据情节严重给予项目经理、技术员、材料员各1000—2000元罚款。合同总工期(合同总工期+索赔工期)按时完成的给予1000—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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