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

来源:华拓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总

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勘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七条红线

一、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未纳入工序管理、水平收敛和拱顶下沉超限进行施工。

二、富水、断层、大变形区段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擅自改变施工开挖方法。

四、仰拱、二衬施做不及时,安全步距超标。 五、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施做,偷工减料。 六、违规采用干喷工艺施工。

七、拱脚超挖部分未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