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发表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发表

来源:华拓网
目 录

一、编制目二、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1三、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

责....................................2四、监理流五、强条执行情况、检查方

法.........................................5六、强条控制方法和控制措施........................................8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表.........................................10八、附

8.1、附件1(土建强制性条文)

......................................13

的................................................

程................................................

件................................................

8.2、附件2(安装强制性条

文)......................................8.3、附件3(电气强制性条

文)......................................608.4、附件4(安全强制性条文)

......................................70

一、编制目的

为了把___________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新建工程质量搞好,为了严格贯彻和实施《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强条标准,保证本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电力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根据各参建单位上报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根据____________电厂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施工阶段中作为强条的检查依据。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条文标准总结了工程实践中的问题,针对性、实用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对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一是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结合现场工程建设标准的实际,提出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当是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二是严格规范编制程序,纳入《强制性条文》的条款,都是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条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强制性条文》,其内容科学、合理和严谨。

为了更好地执行落实强制性条文,结合

_____________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项目部的管理和人员现状及工程实际情况,对所有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精心的挑选。将所有的强制性条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平时施工过程中不注意可能疏忽执行的部分精心挑选出来,作为日常宣贯培训学习和检查的重点。使得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和检查更加有针对性,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到实处。

为了把________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新建工程建筑创建成一个“安全、可靠、先进、经济、规范、环保的国内一流水平电厂”,确保机组高水平如期达标投产,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达设计值,争创国家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明确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的组织机构和职责;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强条执行

计划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_________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新建工程机组实现启动检监竣工验收合格顺利进行,为此我项目监理部特编制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2、 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2.1、编制依据

2.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2.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令第293号)2.1.4、《电力监管条例》(令第432号)

2.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2.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9号)

2.1.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建设部电输(2006)8号)

2.1.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2.1.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2.1.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2.1.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14)

2.1.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1)、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2)、工业建筑部分(2013版)3)、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2.1.13、《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12年版)

2.1.14、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2.2、适用范围:

本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基础细则仅适用于_________2×350MW低热值发电新建工程。

三、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3.1.1、组长:________3.1.2、副组长:

1)、总监代表兼土建副总监、________2)、安装副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3)、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3.1.3、成员:

1)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2) 、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电气:________、________、

4) 、安全:________、________、3.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3.2.1、组长(副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项目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

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施工过程“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汇总,形成检查记录。

7)、在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及时向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2.2、成员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2)、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旁站,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措

施、施工方法等及时制止和上报监理组长,并做好相关记录。3.3、强条的执行检查落实情况:

3.3.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落实情况

1)、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2)、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4、 工作流程

4.1、工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强条”执行记录表

总结报告

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学习、培训现场“强条”实施检查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审核施工“强条”实施计划

施工单位整改

分部工程验收时,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签

署“强条”执行检查表。

工程竣工验收时,填写《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和《工程强制性

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不通过

通过检查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5、 强条执行情况、检查方法

5.1、强条的执行落实检查情况:

5.1.1、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实施计划内容,是否包含了强制性条文,根据施工单位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到现场检查是否落实到位。

5.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是否完善。

5.1.3、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5.1.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5.1.5、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是否体现完整。5.1.6、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并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1.7、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5.1.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

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各种报审表填写是否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竣工验收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5.1.10、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单位,检查发现的必须立即整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做好事前控制。

5.1.11、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包含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规范,所包含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或间接涉及到的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施工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5.1.12、在施工过程中要坚决抵制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与强制性条文活动各项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听之任之,一要坚决抵制,二要向建设单位反映。

5.1.13、检查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是否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5.2、强条检查方法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编制提出整个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检查方法如下:

5.2.1、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殊季节措施及应急预案(应反映强条内容)是否完整。

5.2.2、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况)。

5.2.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5.2.4、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5.2.5、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5.2.6、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5.3、强条主要检查内容

5.3.1、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5.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执行情况及其典型表式应用情况;

5.3.3、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情况及记录;

5.3.4、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5.3.5、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5.3.6、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5.3.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

5.3.9、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5.3.10、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

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

5.3.1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现场巡视发现强制性条文实施不到位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5.3.12、检查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

5.3.13、检查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条”。

5.3.14、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5.3.15、工程施工采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5.3.16、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六、强条控制方法和控制措施

6.1、事前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6.1.1、施工图会检时应审查施工图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当发现施工图不满足“强条”的规定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1.2、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时,应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相关内容,是否与质量验收划分协调、统一。

6.1.3、在审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时,应审查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在监理审查(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满足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6.1.4、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有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按规程、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强条”的原材料及器材用于工程建设。

6.1.5、基础深基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6.1.6、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

6.1.7、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总监签字报业主签字执行。

6.1.8、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据实记录、填写《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6.1.9、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相应文件中。6.2、事中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6.2.1、监理人员应通过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强条”的执行情况,并在《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中签署监理意见。6.2.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6.2.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强

条”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

6.2.4、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6.2.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单位报告,由勘察单位提出修改措施和方案、

6.2.6、安全质量各种典型表示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每月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报审监理监督检查。6.2.7、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应及时制止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6.2.8、监理巡视过程中发现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不持证上岗加倍考核。

6.3、事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6.3.1、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检

查“强条”的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同步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6.3.2、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填写要求:《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由具备资格的质量检查员填写,各专业由专业监理工程签字确认;安全部分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监理工程签字确认。

6.3.3、在分项、分部工程中间监理初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阶

段性(分部工程)已执行强制性条文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填入《各阶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各阶段《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检查数量同监理初检次数保持一致,安全部分按单位工程填写,并应安全副总监签证。

6.3.4、在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对《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汇总表应由参建各责任主体签证,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6.3.5、工程验收时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整改未完善的,无论其行为是否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7.1、表1(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7.2、表2(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表一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

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执行标准及编号序号12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项目总工: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表二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编号:工程名称序号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执行情况已执行 验收结论记录份数 单位工程名应执行称 1 2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应验收计文件及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 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已验收 合格率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共 项 份,签证齐全 整456参加工程验质检员证号:收的各方人监理人员资质证号: 员资格合格工程验收程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序符合要求全调试工作符调试项目齐全,调试报合规定告 份: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项目经理: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核技术负责查人:意 年 月 见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附件

8.1、(土建强制性条文)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土建

专业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1

引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条款号5.0.8

条文项目内容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检查项目范

围全厂建筑物

6.0.6全厂建筑物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全厂建筑物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地基处理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应至少有1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有1点。每一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

水泥搅拌桩

4.1.6

量的0.5%-1%,但不少于3处。。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37.1.3

打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

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

工空间。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比被保护的建(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边坡制度结构设计时应进行

打入桩全厂地基基础

7.1.7

全厂地基基础

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2

建筑基坑支护

8.1.5

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T50330-2013

3.1.3边坡

3.3.6

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被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2 锚杆 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 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18.4.1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财务避免边坡及临近建(构)筑物 工程措施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检测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9.1.1

6

《建筑地基4.4.2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5.1.1

地基

7混凝土结构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混凝土结构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

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的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混凝土结构

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混凝土结构

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结构

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混凝土结构

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

HRBF335E、HRBF400E、HRBF500E钢

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和实测值应符合下列

规定:混凝土结构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值不应小于9%

5.3.2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混凝土结构

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规定。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混凝土结构

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

化物的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

8.2.18.3.1

8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

9

《普通混凝3.0.8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200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1.33.1.4

10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混凝土结构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3大体积混凝土;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

的结构;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3.1.5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混凝土结构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含亚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

混凝土结构

3.1.6

11

3.1.7 钢结构

《钢结构工4.2.1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4.3.1

钢结构

4.4.1

钢结构

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钢结构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

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钢结构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

钢结构

12《钢结构工6.3.1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2001

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钢结构挠。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钢结构

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钢结构

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12.3.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钢结构

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14.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钢结构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以上各值为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钢结构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钢结构

13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4.0.1

5.7.1钢结构

6.6.1

除符合本规范6.6节规定的免钢结构于评定条件外,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抽样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钢结构结构判定:1抽样检验的焊缝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合格;2抽样检验的焊缝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

8.1.8

不合格;3除本条第5款情况外抽样的焊缝数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0%时,该批验收合格,大于30%时,该批验收不合格;4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的全部焊缝进行检验;5检验发现1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再检查出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合格;检验发现处于1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不合格,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1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0.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砌体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

砌体

5.2.1

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砌体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1.8承重墙体小砌块应无破损、砌体无裂缝。

6.1.10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砌体上。

6.2.1小砌块和芯柱砼、砂浆的强砌体

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砌体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补砌时,直槎上下搭砌的砌块孔内用强度不低于C20的 砼灌实。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砌体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

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8.2.18.2.2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 砌体砌体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砌体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检测单位须符合本条文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

屋面

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0.6

3.0.12屋面

渗漏和积水现象。

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

屋面

1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0.6地下防水

4.1.9

地下防水地下防水

4.2.84.5.56.1.8

17

《建筑地面3.0.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3.0.3范》

GB 50209—2010

地下防水地下防水地下防水建筑地面

建筑地面

规定;无国家标准的,应具有应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质量合格证明;2、 应对型号、规格、外观

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建筑地面

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建筑地面

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1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建筑地面

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度同墙厚。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4.10.13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

建筑地面

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不发火性能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直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

建筑地面

18

《建筑装饰3.1.5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

3.2.3

建筑装饰装修

3.2.9

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饰装修

3.3.4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建筑装饰装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修

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建筑装饰装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修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建筑装饰装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修用射钉固定。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建筑装饰装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修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建筑装饰装(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修

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建筑装饰装修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

建筑装饰装

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修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清水混凝土结构,其纵向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3规定﹙板、墙、壳25mm,梁35mm,柱35mm.﹚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水泥进场应对水泥品种、强

建筑装饰装修

9.1.14

建筑装饰装修

12.5.6

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饰装修清水混凝土

3.1.1

19

《清水混凝4.2.3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169-2009 3.0.4

清水混凝土

4.2.2大体积混凝

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场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的性能指标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0

《大体积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50496-2009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大体积混凝土

21

《钢筋机械7.0.7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3.1.4

对接头的每一批,必须在工钢筋机械连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接件作抗拉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

变形缝处混凝土的厚度不应

地下工程防水

22

3.2.1

地下工程防水

3.2.2

地下工程防水

5.1.3地下工程防

2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小于300mm。水

3.0.6

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钢筋焊接

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重量偏差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钢筋工程开焊之前,参与该钢筋焊接

项目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合格者、方准予焊接生产。

5.1.7

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钢筋焊接电渣压力焊……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的拉伸试件,应从每一批接头中随机切取,并按规定对实验结果进行评定。

5.1.8

钢结构闪光对焊接头、气压钢筋焊接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个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曲直径和弯曲角

度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6.0.1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按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钢筋焊接

7.0.4

1、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钢筋焊接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

2、钢筋制作场内钢筋应在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工房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干燥,有防飞溅火花伤人设施;

3、高空作业区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品;

4 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砂箱、水池、水龙带、消火栓、手提灭火器。

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承受动载须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

24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4.0.1

5.7.1

压力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6.1.1

除符合本规范第6.6节规定免 于评定的条件外,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8.1.8

抽样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结果判断:加倍抽查

1、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合格;

2、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3、除本条第5款外,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4、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的全部焊缝进行检验;

5、检验发现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在加倍抽查中再未检查出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合格;检验发现多于一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不合格,应对焊缝进行全数检查。

25

《钢砼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8.0.3

筒仓工程的避雷引下线应在筒体外敷设,严禁利用其竖向钢筋作为避雷线。工程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在同一批连接接头中,高强螺栓连接不应与普通螺栓混用;承压型高强螺栓连接不应与焊接连接并用。

每一杆件在高强螺栓连接节点及拼接接头一端,其连接的高强螺栓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高强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进场,并附有出厂质量保证书,高强螺栓连接副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高强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及除锈等级应符合

钢砼筒仓

11.2.2钢砼筒仓

263.1.7钢结构焊接

4.3.1钢结构焊接

6.1.2钢结构焊接

6.2.6钢结构焊接

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焊接飞溅、无毛刺、无油污。经处理后的摩擦型高强螺栓的连接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4.5

在安装过程中,不得使用螺纹损伤及沾染赃物的连接副,不得用高强螺栓兼作临时螺栓。

钢结构焊接

6.4.8

安装高强螺栓时,严禁强行钢结构焊接穿入。当不能自由穿入时,应用绞刀修孔,修整后的径不得大于1,2倍螺栓孔径,且修孔数不得超过节点螺栓数的25%修孔前应将四周螺栓全部拧紧,使板迭密贴后铰孔。严禁气割扩孔。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土建结构工程DL5190.1-2012

3.0.6

5.1.2.4吊装机械工况、起重用钢丝

绳、索具规格及吊耳等必须经过计算确定。

5.4.5.2结构安装过程应按施工方案

设置临时支撑或缆绳。该临时支撑或缆绳的直径和数量,设置位置和支撑方式等,应根据结构在吊装施工阶段的风载大小,吊装高度和吊装方法等进行综合计算分析,在施工中予以确定。缆绳及临时支撑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为铰接,结构设有柱间支撑或刚性柱时,应在每层结构吊装找正并及时完成柱间支撑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2﹚、纵向框架与柱的连接设计为刚性连接时,必须在该层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焊接、灌浆强度达到 设计强度的70%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6.5.1.9网架在没有形成稳定受力体

系前,根据网架的重量和安装顺序,必须经过计算确定设置临时支撑点或拉设缆绳。网架节点下方用脚手架设置临时支撑点时,必须对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进行计算。 8.7.3

涂料施工现场应有防火、防

毒、通风措施。2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2.3,9.2.4,9.3.3.5, 9.3.4.2,本工程不涉及。1.0.3

对大型、特殊、复杂起重设

备的吊装或在特殊复杂环境下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必须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必须进行结构的承载力核算,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2.0.3

安装挠性提升构件时,必须 符合下列规定:

1﹚、压板固定钢丝绳时,压板应无错位、无松动。

2﹚、楔块固定钢丝绳时,钢丝绳紧贴楔块的圆弧应楔紧无松动。

3﹚、钢丝绳在出入导绳装置时,应无卡阻;放出的钢丝绳应无打旋无碰触。

4﹚、吊钩在下限位置时,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两圈。5﹚、起升用钢丝绳应无编接接长的接头;当采用其它方法接长时,接头的强度不应小于破断拉力的90%。

6﹚、起重链条经过链轮或倒链架时应自由,无卡链和爬

链。

3.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 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人;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格、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

3.1.9

3.2.8

9.1.10

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砼拌和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30

《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2011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573-2010

6.1.2

313.3.6

双曲线冷却塔合格质量标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曲线冷却塔工程所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 双曲线冷却塔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级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与抗渗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及有关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定范表E。0.1-4的要求。

3.3.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

足双曲线冷却塔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3.3斜支柱现浇支架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或(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慰技术规范)JGJ166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斜支柱模板应与支架有可靠的连接,其倾斜角度应符合实际要求。

6.3.7环梁、刚性环施工用脚手架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或(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慰技术规范)JGJ166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6.3.15环梁第模拆除时其混凝土强

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刚性环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5MPa以上。

10.0.7接地装置安装完成后,应测

试接地电阻,电阻值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12.0.3

筒壁施工阶段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周围应设立30M施工警戒区,并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在危险区内的通道应搭设全封闭双层隔离保护棚;4、悬挂式脚手架上部外侧应设置1.2M高活动式防护栏杆,内外门架必须挂设封闭兜底安全网,且应及时清理安全网内的杂物,严禁高处落物;

6、悬挂式脚手架与筒壁、同层悬挂式脚手架及悬挂式脚手架上下层间各栏杆件连接应牢固,且同层悬挂式脚手架与筒壁应调整垂直和水平。

施工升降机必须装设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位开关和防坠落等安全装置,且应灵敏可靠,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升降机应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准用证。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12.0.6

32

《砼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4.1.2

33

《砼异性柱7.0.2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异形柱结构的横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行专门设计,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的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

防水砼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砼,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畅通。

3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4.1.16

4.4.8

5.2.3

5.3.4

7.2.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版》 GB50303-2002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 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 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3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 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8.1.3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 (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 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灯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 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R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

11.1.1

12.1.1

定: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 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 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4.1.2

15.1.1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

(PEN)可靠,并用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灯具的

19.1.6

21.1.3

导电部分对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诱空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

(PE)或接零(PEN)接线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项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坑底底面下有人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固定地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310-2002)

24.1.24.2.3

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巨离大于11m时,期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的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条款

4.5.24.2.4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工作正常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 证实锁紧的电气安装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 合长度为7mm

限速器工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8.14.8.24.9.1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 规定: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

线连接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连接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 下列规定: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了不然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符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

6.2.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2.3

4.2.4

5.2.45.2.76.2.1

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 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接地,通过生活区域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输送空气温度高度80度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6.2.3

7.2.2

7.2.7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 列规定:1电加热器与钢结构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燃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

8.2.6

法兰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1.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 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1.2.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0.5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

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 合下列规定: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灯隔断热桥措施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

4.2.15

6.2.2

阳系数和可见光投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已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室内温度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温度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

9.2.10

算温度不得低于2度,且不高于1度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 排风系统及空调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利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1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

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11.2.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

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官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

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

11.2.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 、 电缆界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3的规定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5

15.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成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气密性现场实体

检测结果应合格5建筑施工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8.2、附件二 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表

8.2.1、锅炉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序号一

条文号

规程(规范)名称及条文内

容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2-2012)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的设备,出厂时应

执行时间

执行情况

检查人

3.1.5

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锅炉机组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并签证。

3.1.7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

3.1.11

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牛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应力)除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项目。2 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本部分附录G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

4.3.9第1款

5.1.4

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该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复查。

1 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应采用钢球,且必须编号并严格管理,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做好可靠的封闭措施,并做好记录。

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想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2 防爆门安装应注意防爆门引出管的位置和方向,要防止运行中防爆门动作时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并符合设计规定。

直埋燃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5倍设计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5.1.6

5.2.7

6.1.2

7.3.4

9.1.8

燃油系统扩建或试运期间的

9.1.11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并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排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朝向设备或建筑物,不得随意对地排放。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水压试验的压力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检测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试验合格并处理备用状态。

9.5.6

9.7.1

9.8.3

9.8.5

调整完毕的安全阀应作出标

13.6.7识,在各阶段试运过程中,

禁止将安全阀隔绝或揳死

8.2.2、汽机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条文号全部内容

条文内容

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违规事实

处理意见

检查人

检查日期

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 5190.5-2012

合金钢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材质标记

导汽管安装时管内封闭应露出金属光泽且应确认管道内部无杂物

合金钢螺栓不得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在有热位移的管道上安装支吊架时,根部支吊点的偏移方向与膨胀方向一致;偏移值应为冷位移值和1/2热位移值的矢量和。热态时,刚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为3°,弹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为4°

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和排放必须符合GB78的《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蒸汽吹洗的临时排汽管道及系统,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三、《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

4.1.4

5.2.2

5.6.155.7.9

6.3.6

6.3.11

电机组》DL 5190.3-2012

3.3.5

2、禁止在重要金属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必须进行时应制定措施,并经审批。3、不得在建筑混凝土结构上使用大锤锤击、凿开保护层在内部钢筋上焊接、切割内部钢筋、任意开孔;必须进行时,应采取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

汽轮机本体的安装程序,应严格遵照制造厂的要求,不得因设备供应、图纸交付、现场条件等原因更改安装程序

制造厂整套供货,现场不再组装的设备,制造厂应确保内部组件的结构和性能与其他供应的技术文件相符

汽轮机扣大盖前应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并符合要求,且安装记录、签证应齐全:1、垫铁调整结束,地脚螺栓紧固;2、台板纵横滑销、汽缸立销和猫爪销调整结束并记录;3、内缸猫爪、纵横滑销

4.1.5

4.1.6

4.9.3

和轴向定位销间隙调整结束并记录;4、汽缸水平结合面间隙符合要求;5、各汽轮机转子轴颈椭圆度和不柱度、对轮晃度及瓢偏、推力盘瓢偏、转子弯曲度符合要求并记录;6、汽缸水平扬度、凝汽器与汽缸连接前、后的转子扬度记录;7、汽缸已经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负荷分配并记录;8、汽轮机转子在汽封及油挡洼窝处的中心位置、转子轴系中心符合制造厂要求;9、隔板中心调整结束并记录;10、转子与汽缸已经相对定位,定位位置已作标记,数值已作标记;11、汽封及通流部分间隙符合制造厂要求并作记录;12、汽轮机转子在合实缸的情况下,已进行轴向间隙推拉检查、测量及定位,且应符合制造厂设计要求并作记录;13、法兰加热装置渗漏试验符合要求并作记录;14、汽缸内全部合金钢部件已做光谱复查并符合要求;15、高温紧固件已做硬度及光谱复查符合制造厂要求并作记录;16、对汽缸

几何尺寸、轴系中心、通流间隙、轴封间隙有影响的热力管道已完成连接;17、汽缸、管段、蒸汽室内部已彻底清理,管口、仪表插座和堵头已封闭;18、汽缸内部的疏水口畅通,热工元件安装结束。

5.1.11

隔绝发电机、励磁装置电流的绝缘部件应光洁、无翘曲、无缺陷、厚度应均匀并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要求,制造厂无要求时,用1000V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4、与起吊有关的建筑结构、起重机械、辅助起吊设施等强度必须经过核算,并应做性能试验,以满足起吊要求

发电机端盖最终封闭符合下列规定:1、端盖封闭前必须检查发电机定子内部清洁、无杂物,各部件完好;各配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和热工的检查试验项目已完成并办理检查签证。

5.3.7

5.5.8

5.6.9

第10条:发电机及气体系统进行检漏试验和漏气量试验时,在系统未泄压或系统内尚含有氢气时严禁施焊

第1条:发电机冷却水系统必须冲洗合格

道阀门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应为钢制明杆阀门,不得采用反向阀门且开关方向有明确标识。2、阀门门杆应有水平或向下布置。3、事故放应设两道手动阀门。事故放油门与油箱的距离应大于5m,并应有两个以上通道。事故放油门手轮应设玻璃保护罩且有明显标识,不得上锁。4、减压阀、溢油阀、过压阀、止回阀等特殊阀门,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检查其各部间隙、行程、尺寸并记录,阀门应做严密性检查。5、阀杆盘根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碗型密封垫。

内壁必须彻底清扫,不得有焊渣、锈污、纤维和水分,清扫封闭

5.8.5

6.1.5

6.1.6

后,不得在上面钻孔、切割或焊接,否则应重新清理、检查并封闭

6.2.15

手动危急遮断装置的手柄应有红色保护罩,定位弹子应你鞥将滑阀位置正确定位

油箱的事故排应接至事故排油坑,系统注油前应安装完毕并确认畅通严禁在缸体上施焊或引燃电弧

汽轮机本体范围内输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汽轮机本体疏水系统严禁与其他疏水系统串接;2、疏水管、放水管、排气管等于主管道连接时,必须选用与主管道相同等级的管座,不得将管道直接插入主管道;3、疏水阀门应严密不漏,接入汽轮机本体疏水扩容器联想上的接口,应按设计压力高低顺序布置,阀门布置应满足操作和管道膨胀的要求;4、疏水联想的底部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井最高工作水位;5、室内疏水漏斗应加盖,并远离电气设

6.7.5

7.3.27.3.6

备。

8.2.9

第1条:工作现场必须防尘,在水室内工作必须用风机通风

第九条:蒸汽吹扫与汽轮机连接的通道,必须采取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的措施。

汽轮机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异常振动或达到跳机值时,必须立即紧急停机,连续盘车,测量大轴晃动的变化,并找出原因,禁止降速暖机。

第1条:发电机内可能漏入空气的所有管道必须有效隔断

第1条:在气体置换过程中,发电机内的压力应符合第11.10.2条的规定;第2条:供氢管道必须有效隔断。

11.3.1

11.9.3

11.10.6

11.10.8

8.3、附件三、 电气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电气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表

序号一

条文号

规程(规范)名称及条文内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导体必须接(PE)或接零(PEN)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3.1.8

4.1.37.1.18.1.39.1.4

母线是供电主干线,凡与其相关的可接近的裸露导体要接地或接零的理由主要是:发生漏电可导入接地装置,确保接触电压不危及人身安全,同时也是

11.1.1

给具有保护或讯号的控制回路正确发出讯号提供的可能,为防止接地或接零支线线间的串联连接,所有规定不能作为接地或接零的中间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

12.1.1

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尽速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

13.1.1

(PEN)可靠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溶焊连接,镀锌和壁厚不小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

19.1.2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

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

19.1.6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

用的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建筑物景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2在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

21.1.3

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项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单项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PE)或接

22.1.2

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24.1.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4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5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18测量相序

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励磁

3.0.1

4.0.1

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8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9测量并调整电机电刷,使其处在磁场中性位置

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3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8误差测量

6.0.1

7.0.1

8.0.19.0.1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2测量每

12.0.1

项导电回路的电阻;3交流耐压试验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2测量

13.0.1每项导电回路的电阻12测量断路器内的六氟化硫气

体的含水量13密封性试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

14.0.1内容:1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2主回路的交流耐

压试验;3密封性试验;4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

18.0.1

绝缘电阻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

21.0.1

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25.0.1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3检查相位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应包括

26.0.1下列内容:2接地阻抗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砼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质检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庄子啊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砼杆塔;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3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1.1

3.1.3

3.1.4

3.2.4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统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模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蚀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3.2.5

3.2.9

3.3.1

3.3.3

3.3.4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用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的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3.3.5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

3.3.11

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不问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1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3 110kV及以上钢

3.3.12筋砼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4直接接地或经消

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5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6GIS接地端子;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3.3.13避雷器应应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3.3.143.3.15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采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

3.3.16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

宜与接地干线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

应全程伴随100平方毫米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

3.3.19

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小雨100平方毫米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链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完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完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2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3热剂焊接头的表面应平滑4热剂焊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

3.4.1

3.4.2

3.4.3

3.4.8

接。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2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法;3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氧化渡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4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GIS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砼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于接地体对称连接5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6避雷针(线)应设置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住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7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于主接地网连接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

3.5.1

3.5.2

3.5.3

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 ,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闪器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

3.5.5

3.6.1

3.6.2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

3.7.10

开测量接地电阻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

3.7.11

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3.8.3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应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连接两个变电站质检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00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4Ω

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小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8.8

3.8.9

且因适当增加接地数

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

3.8.10

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线应选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

3.8.11

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3.9.1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9.4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

3.10.2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

等相连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

3.10.3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

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穿过墙、

3.11.3地面、模板等处应有足够的机械保护措施3接地装置

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3.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2010)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4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侧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GIS元件的安装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制导下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6预充氮气的箱体应先经排氮,然后充干燥空气,箱体内空气的氧气含量必须达到18%以上时,安装人员才允许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4 GIS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6六氟化硫气体漏汽滤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象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3真空断路器与操动机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6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

4.4.1

5.2.7

5.6.1

6.4.1

8.4、附件四、安全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晋能孝义2×350MW低热值发电新建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执行计划表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条3.1.4条3.1.5条3.3.4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5.1.1条5.1.2条5.1.10条5.3.2条5.4.7条6.1.6条6.1.6.2.3条

7.2.1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7.2.3条8.1.3条8.1.11条8.2.10条8.2.11条8.2.15条8.3.4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

9.7.3条10.2.2条10.2.5条10.3.11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3.1.5条3.3.2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2)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施工质检沉降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3.4条3.3.5条3.3.12条《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3.3.12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高处施工作业

2.0.7条2.0.9条3.1.1条3.1.3条3.2.1条3.2.2条4.1.5条4.1.6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3)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4.1.4.1.9条4.2.1条4.2.3条4.2.4条4.2.5条4.2.6条4.2.5.1.1条5.1.2条5.1.3条5.2.1条5.2.3条5.2.5条

施工单位

质检检测单位

高处施工作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4)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施工质检沉降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1条4.2.1条4.2.2条4.3.3条5.1.4条5.3.5条5.3.6条

备注

施工现场消防

5.3.9条6.2.1条6.2.3条6.3.1条6.3.3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5)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2.0.1条2.0.2条2.0.21条4.1.11条4.1.14条4.5.2条5.1.4条5.1.10条5.5.6条5.10.20条5.13.7条7.1.23条8.2.7条

施工机械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6)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10.3.1条12.1.4条12.2.9条《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架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5.1.5条5.1.7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机械

6.1.1条6.1.2条8.3.2条9.1.1条11.0.2条11.0.3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6.1.17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7)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6.5.3条6.5.7条6.5.16条6.5.20条6.5.21条6.5.22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机械

6.6.14条6.6.15条6.7.1条

6.9.2条6.9.5条6.11.4条6.12.3条8.9.7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8)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20102.0.3条2.0.9条2.0.14条2.0.16条

施工机械

3.4.12条3.4.13条4.0.2条4.0.3条5.0.7条《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4.1.6条4.2.10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9)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5.2.2条5.2.10条5.3.9条《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3.0.1条3.0.19条3.0.23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机械

施工脚手架

6.1.2条6.3.1条6.5.3条6.8.2条7.3.4条

7.4.2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0)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7.4.5条9.0.3条9.0.4条9.0.7条9.0.9.0.14条9.0.16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4.3条6.2.3条6.3.5条6.4.4条6.6.3条6.6.5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1)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施工质检沉降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

备注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7.4.2条7.4.5条8.1.4条9.0.1条9.0.4条9.0.5条9.0.7条9.0.13条

本工程不涉及

施工脚手架

9.0.14条《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3.2.4条3.3.3.3.9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2)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5.1.4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6.1.6.2.2条6.2.3条7.2.1条7.3.7条7.4.6条9.0.5条《液压升降整体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脚手架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3.0.1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3)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7.1.1条7.2.1条《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20104.4.2条4.4.5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4)

施工脚手架

4.4.10条4.5.1条4.5.3条5.2.11条5.4.7条5.4.10条5.4.13条5.5.6.3.1条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6.3.4条6.5.1条6.5.7条6.5.10条6.5.11条7.0.1条7.0.3条8.2.1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施工脚手架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3.1.2条6.1.5条9.0.6条9.0.7条《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2011

本工程不涉及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5)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号《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3.3.1条4.1.2条6.4.7条《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5.1.6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模板施工安全

6.1.9条6.2.4条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0.1条3.0.6条5.2.4条9.0.2条9.0.15条9.0.16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6)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施工单位

质检检测单位

沉降观测单位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01-2012

4.1.5.1.12条5.2.10条5.4.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GB50585-2010

专项安全施工

3.0.4条3.0.10条4.1.1条6.1.9条6.3.2条8.1.5条8.1.7条9.1.5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7)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10.2.1条11.1.3条11.2.5条12.1.1条12.2.7条12.3.5条12.5.2条12.6.5条12.8.5条

专项安全施工

13.2.1条《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本工程不涉及本工程不涉及

规范》JGJ180-2009

2.0.2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8)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

2.0.3条

专项安全施工

2.0.4条5.1.4条6.3.2条《建筑施工作业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备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0.4条3.0.1条

劳动防护

3.0.2条3.0.3条3.0.4条3.0.5条3.0.6条3.0.10条3.0.14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19)

责任单位

备注

强制性条文条款

3.0.17条

质检沉降施工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劳动防护

3.0.19条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0.2条3.1.1条3.1.7条

环境卫生

3.1.11条4.1.6条4.2.3条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表20)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施工质检沉降监理建设

检测观测单位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0.9条5.0.3条10.0.6条12.0.3条15.0.4条

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0.1条5.0.3条

备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