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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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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修 缮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商店,面积224.25平方米、五粮店,面积212.76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房屋防水及房屋维修。

第四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为止。

第五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 元整(¥100000.00)元,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50000.00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尾款1000.00元全部付清。

第六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

第七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10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2.有关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行为不能进行或失去意义(如上述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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